随着經濟結構的調整和當代就業觀念的轉變,催生了許多靈活的用工方式,例如勞務派遣和勞務外包,但小邦經常聽到有小夥伴咨詢它們的區别,因此來幫大家簡單梳理一下~
内容區别
勞務派遣:
派的是“人”,是指由勞務派遣公司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勞務派遣公司根據與實際用工單位之間簽訂的協議,将勞動者派至實際用工單位處工作的一種用工形式。
舉個例子:
某公司沒有清潔員,找清潔公司派來了8個清潔員,按月支付清潔公司費用,無論具體清潔的内容是什麼,這都屬于勞務派遣。
勞務外包:
包的是“活兒”,當然也包了“人”,勞務外包既可以外包給個人,也可以外包給機構。是指企業将人力資源部門部分或全部外包給專業有資質的人力資源管理公司,由人力資源管理公司代為辦理人員招聘、檔案管理、落戶、社保開戶、發放工資、培訓等工作,類似于人事代理。
舉個例子:
某公司沒有專業的财務部門,委托人力資源管理公司幫助稅務核算,人力資源管理公司并不一定要派人到該公司上班,隻需簽訂業務外包合同或者崗位外包合同,人力資源管理公司完成“稅務核算”的工作,發包公司按合同支付人力資源管理公司費用,一般是根據業務完成情況或崗位薪資結算,這都屬于勞務外包。
開票稅目方面區别勞務派遣
現代服務——商務輔助服務——人力資源服務
勞務外包
現代服務——商務輔助服務——經濟代理服務
稅目由所提供的服務性質來決定。
社保、公積金的繳納區别勞務派遣是以勞務派遣公司的名義為員工辦理登記并繳納。
勞務外包是以發包公司的名義為員工辦理社保公積金登記,由人力資源外包公司代為發放。
法律适用區别勞務派遣适用《勞動合同法》,更多地體現了對勞動者的保護,合同内的所有條款必須符合《勞動合同法》和《勞務派遣暫行規定》,用工單位與勞務派遣單位均需要對勞動者承擔責任且用工單位需承擔一定的用工風險。
勞務外包适用《合同法》,合同法的基本原則是意思自治,隻要合同内的條款不違反強制性法律規定,都是有效的,在此基礎上,發包人與承包人之間是平等的合同關系,與勞動者之間不存在法律關系,發包人無須對從事外包勞務的勞動者承擔用工風險。
對勞動者的管理權限區别勞務派遣中的勞動者,主要由用工單位直接管理,用工單位的各種規章制度适用于被派遣勞動者。
勞務外包中從事外包勞務的勞動者,由外包公司直接管理,發包單位不得直接對其進行管理,發包單位的各種規章制度也并不直接适用于從事外包勞務的勞動者。
勞動風險的承擔區别勞務派遣中的核心要素是勞動過程,勞務派遣單位對被派遣勞動者的工作結果不負責任,隻要勞動者付出了相應的勞動,無論工作結果如何,用工單位都應按照《勞動派遣合同》約定的标準向其支付勞務報酬。
勞務外包中的核心要素是工作成果,發包單位僅注重承包人所交付的工作成果,而不注重具體工作過程,承包人必須對工作成果負責,隻有在工作成果符合約定條件和标準時,發包人才需按照約定支付外包費用。
稅收政策區别勞務派遣:
财稅(2016)47号文第一條規定:
一般納稅人提供勞務派遣服務,可以按照《财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财稅〔2016〕36号)的有關規定,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按照一般計稅方法計算繳納增值稅;也可以選擇差額納稅,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代用工單位支付給勞務派遣員工的工資、福利和為其辦理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後的餘額為銷售額,按照簡易計稅方法依5%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小規模納稅人提供勞務派遣服務,可以按照《财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财稅〔2016〕36号)的有關規定,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按照簡易計稅方法依3%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也可以選擇差額納稅,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代用工單位支付給勞務派遣員工的工資、福利和為其辦理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後的餘額為銷售額,按照簡易計稅方法依5%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選擇差額納稅的納稅人,向用工單位收取用于支付給勞務派遣員工工資、福利和為其辦理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的費用,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開具普通發票。
勞務外包:
财稅(2016)47号文第三條第一款規定:
納稅人提供人力資源外包服務,按照經紀代理服務繳納增值稅,其銷售額不包括受客戶單位委托代為向客戶單位員工發放的工資和代理繳納的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向委托方收取并代為發放的工資和代理繳納的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開具普通發票。
一般納稅人提供人力資源外包服務,可以選擇适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以上就是勞務派遣和勞務外包的區别,你學會了嗎?不能理解的地方可以留言,小邦在線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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