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廣大農民朋友來說,宅基地可以說是一項城區居民沒有的福利。根據《農村宅基地管理辦法》規定,農村村民一戶隻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假如農民想要申請宅基地,就要符合以下的情況之一:(一)因子女結婚等原因确需分戶,缺少宅基地的;(二)外來人口落戶,成為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沒有宅基地的;(三)因發生或者防禦自然災害、實施村莊和集鎮規劃以及進行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需要搬遷的。
對于符合這些條件的農民朋友,可以按以下流程辦理宅基地申請程序:
(1)提出建房申請。
農村村民每年一次性向所屬村民委員會提出建房申請,經村民會議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全體成員會議讨論同意,由村民委員會在村内将申請建房村民的現居住情況及申請建房情況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日。
(2)審核建房申請。
(3)确定年度村民住宅用地範圍。
鎮政府或街道辦事處按照“一戶一宅”的原則審核村提出的建房申請,并核定建房申請人名單送區國土資源和規劃、房管部門備案。經鎮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審核同意後,由村民委員會(或村集體經濟組織)向區國土資源和規劃部門申請村民住宅用地,由區國土資源和規劃部門根據村莊住宅規劃,出具拟用地的規劃意見。
(4)用地報批。
村民住宅用地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由村民委員會(或村集體經濟組織)按報批規定,持國土資源和規劃部門提供的用地紅線、土地測繪機構出具的土地勘測定界技術報告書和地質、礦産、林業等相關職能部門審查意見,向區國土部門申請辦理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審批手續。由國土資源和規劃部門拟訂農用地轉用報批方案,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規定報有審批權的人民政府批準。
(5)申領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
村民委員會(或村集體經濟組織)持用地批複意見向國土資源和規劃部門提出建設用地規劃許可申請。由國土資源和規劃部門依據控制性詳細規劃核定建設用地的位置、面積、允許建設的範圍,核發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建設農民住宅的,規劃部門根據村莊住宅規劃分割宅基地,并根據建房申請人的備案名單向申請建房的村民核發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
(6)辦理權屬登記。
建設農民住宅的,由申請建房的村民持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建設用地批準書依法向區國土資源和規劃部門申請辦理集體土地使用證或集體土地房産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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