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許多的地區,即使是繳納了房産稅、增值稅等等類似稅務的納稅人,也有無法分辨國稅與地稅兩者之間的區别的,甚至有人說,國稅與地方稅就是兩種不同稅種,隻是同屬稅務局征收的而已。那麼國稅與地稅之間到底有什麼區别呢?為此,小編整理出以下具體的内容,供大家參考.
一、什麼是國稅?什麼是地稅?
(1)國稅是國家稅務系統,與“地稅”對稱,是一個國家實行分稅制的産物。國家稅務局與地方稅務局雖是兩個相對獨立的行政執法主體,有着各自的工作職責和征管範圍,但都是政府的重要經濟職能部門,共同執行統一的稅收法律和法規,共同面對的納稅人。在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過程中,稅收承擔着組織财政收入、調控經濟、調節社會分配的職能。國稅系統主要負責征收和管理的項目有:增值稅,消費稅,鐵道、各銀行總行、保險總公司集中繳納的營業稅、所得稅和城市維護建設稅,中央企業所得稅,中央與地方所屬企、事業單位組成的聯營企業、股份制企業的所得稅等。
2)地稅,也就是地方稅,是“中央稅”的對稱。由地方政府征收的稅。它屬于地方财政的固定預算收入。按照1988年财政管理體制的劃分,屬于地方稅的稅種主要有:城市維護建設稅、屠宰稅、房産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耕地占用稅、車船使用稅、契稅、牲畜交易稅、集市交易稅、筵席稅等。我國地方稅的基本管理權仍屬于中央,地方可以在中央确定的稅種範圍内,決定開征停征,核定本地區适用稅率,并制定具體征收管理辦法
二、國稅與地稅的區别
國稅與地稅,是指國家稅務局系統和地方稅務局系統,一般是指稅務機關,而不是針對稅種而言的。
國家稅務局系統由國家稅務總局垂直領導;省級地方稅務局受省級人民政府和國家稅務總局雙重領導,省級以下地方稅務局系統由省級地方稅務機關垂直領導。因此,國家稅務局系統和地方稅務局系統分屬國家不同的職能部門,一般是分開辦公的,但是,也由一些地方的國家稅務局系統和地方稅務局系統是合署辦公的。
此外,我國現行稅種共有24個,按照财政分稅制的要求,将24個稅種按照實際情況劃分為中央稅、中央與地方共享稅、地方稅三種。其中,中央稅歸中央所有,地方稅歸地方所有,中央與地方共享稅分配後分别歸中央與地方所有。
為适應分稅制的要求,全國稅務機關分為國家稅務局(簡稱國稅)和地方稅務局(簡稱地稅),負責征收不同的稅種。國稅主要負責征收中央稅、中央與地方共享稅,地稅主要負責征收地方稅,他們之間的征收管理分工一般劃分如下:
1。國稅局系統:增值稅,消費稅,車輛購置稅,鐵道部門、各銀行總行、各保險總公司集中繳納的營業稅、所得稅、城市建設維護稅,中央企業繳納的所得稅,中央與地方所屬企業、事業單位組成的聯營企業、股份制企業繳納的所得稅,地方銀行、非銀行金融企業繳納的所得稅,**石油企業繳納的所得稅、資源稅,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證券交易稅(開征之前為對證券交易征收的印花稅),個人所得稅中對儲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的部分,中央稅的滞納金、補稅、罰款。
2。地稅局系統: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不包括上述由國家稅務局系統負責征收管理的部分),地方國有企業、集體企業、私營企業繳納的所得稅、個人所得稅(不包括對銀行儲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的部分),資源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耕地占用稅,土地增值稅,房産稅,城市房地産稅,車船使用稅,車船使用牌照稅,印花稅,契稅,屠宰稅,筵席稅,農業稅、牧業稅及其地方附加,地方稅的滞納金、補稅、罰款。
為了加強稅收征收管理,降低征收成本,避免工作交叉,簡化征收手續,方便納稅人,在某些情況下,國家稅務局和地方稅務局可以相互委托對方代收某些稅收。另外,對于特殊情況,國家稅務總局會對某些稅種的征收系統,做出特别的安排和調整。
因此,納稅人涉及具體稅種應當向哪個稅務系統繳納問題時,還是應當以當地主管國家稅務機關和地方稅務機關的實際分工及其具體要求為準。
以上就是小編整理的關于國稅與地稅的區别的全部解答。如果您還有其他的疑問,或者您當下的情況複雜,可直接私信小編。謝謝大家的關注與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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