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科創闆要求的行業
準确把握科創闆定位。在上交所新設科創闆,堅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經濟主戰場、面向國家重大需求,主要服務于符合國家戰略、突破關鍵核心技術、市場認可度高的科技創新企業。重點支持新一代信息技術、高端裝備、新材料、新能源節能環保以及生物醫藥等高新技術産業和戰略性新興産業,推動互聯網、大數據、雲計算、人工智能和制造業深度融合,引領中高端消費,推動質量變革、效率變革、動力變革。具體行業範圍由上交所發布并适時更新。
二、科創闆上市條件
制定更具包容性的科創闆上市條件。更加注重企業科技創新能力,允許符合科創闆定位、尚未盈利或存在累計未彌補虧損的企業在科創闆上市。綜合考慮預計市值、收入、淨利潤、研發投入、現金流等因素,設置多元包容的上市條件。具體由上交所制定并公布。
(上市條件)發行人申請在本所科創闆上市,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符合中國證監會規定的發行條件;
(二)發行後股本總額不低于人民币3千萬元;
(三)首次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到公司股份總數的25%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币4億元的,首次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10%以上;
(四)市值及财務指标滿足本規則規定的标準;
(五)本所規定的其他上市條件。
本所可以根據需要對上市條件和具體指标進行調整。
(通用上市條件)發行人申請股票首次發行上市的,應當符合《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闆股票上市規則》規定的上市條件。
發行人申請股票首次發行上市的,應當至少符合下列上市标準中的一項,發行人的招股說明書和保薦人的上市保薦書應當明确說明所選擇的具體上市标準:
(一)預計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億元,最近兩年淨利潤均為正且累計淨利潤不低于人民币5000萬元,或者預計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億元,最近一年淨利潤為正且營業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億元;
(二)預計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5億元,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不低于人民币2億元,且最近三年研發投入合計占最近三年營業收入的比例不低于15%;
(三)預計市值不低于人民币20億元,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不低于人民币3億元,且最近三年經營活動産生的現金流量淨額累計不低于人民币1億元;
(四)預計市值不低于人民币30億元,且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不低于人民币3億元;
(五)預計市值不低于人民币40億元,主要業務或産品需經國家有關部門批準,市場空間大,目前已取得階段性成果,并獲得知名投資機構一定金額的投資。醫藥行業企業需取得至少一項一類新藥二期臨床試驗批件,其他符合科創闆定位的企業需具備明顯的技術優勢并滿足相應條件。
前款所稱淨利潤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的孰低者為準,所稱淨利潤、營業收入、經營活動産生的現金流量淨額均指經審計的數值。
三、對科創闆上市條件的審核,重點關注下列事項
(上市條件的審核)本所對上市條件的審核,重點關注下列事項:
(一)招股說明書須就上市條件相關事項作出充分披露;
(二)保薦人和律師事務所等證券服務機構出具的上市保薦書、法律意見書等文件中須就發行人選擇的上市标準以及符合上市條件發表明确意見,且具備充分的理由和依據。
發行上市申請文件不符合前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發行人應當按照本所要求作出解釋說明,保薦人及證券服務機構應當進行核查,并相應修改發行上市申請文件。
四、發行上市審核重點關注下列事項
(審核内容)本所發行上市審核重點關注下列事項:
(一)發行人是否符合中國證監會規定的科創闆股票發行條件;
(二)發行人是否符合本所規定的科創闆股票上市條件;
(三)發行人的信息披露是否符合中國證監會和本所要求。
(審核理念與原則)本所通過審核發行上市申請文件,督促發行人真實、準确、完整地披露信息,保薦人、證券服務機構切實履行信息披露的把關責任;督促發行人及其保薦人、證券服務機構提高信息披露質量,便于投資者在信息充分的情況下作出投資決策。
本所發行上市審核遵循依法合規、公開透明、便捷高效的原則,提高審核透明度,明确市場預期。
(電子化審核)本所發行上市審核實行電子化審核,申請、受理、問詢、回複等事項通過本所發行上市審核業務系統辦理。
(審核組織架構)本所設立科創闆發行上市審核機構(以下簡稱發行上市審核機構),對發行人的發行上市申請文件進行審核,出具審核報告。
本所設立科創闆股票上市委員會(以下簡稱上市委員會),對發行上市審核機構出具的審核報告和發委員會的職責、人員組成、工作程序等事項,由本所另行規定。
本所結合上市委員會的審議意見,出具同意股票發行上市的審核意見或者作出終止發行上市審核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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