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筆者在交通運輸部官網查詢得知,針對非運營性質皮卡是否可以拉鮮活農産品,享受減免高速費優惠這個問題,交通運輸部明确表示非運營性質皮卡也可從事包括鮮活農産品在内的普通貨物運輸,隻要符合相關規定就可以免交車輛通行費。然而不少網友表示這份回應還是太過籠統,有人認為隻有挂靠了公司的皮卡才能享受優惠,有人認為現在皮卡這個稱謂太寬泛,小專車、6字頭、普通藍牌都能叫皮卡。總而言之大家都希望明确什麼類型的皮卡可以享受綠通優惠,可以有一個具體定義作為參考。
這個問題的答案其實非常簡單,行駛證上登記為貨車類别的皮卡都能合法享受綠通優惠,具體包括輕型普通貨車、多用途輕型貨車、越野載貨汽車等,也就是說隻要還是貨車,哪怕黃牌皮卡也能合法拉綠通。而登記為小型非載貨專項作業車等小專類别的皮卡不能享受綠通優惠,出廠手續為6字頭小型客車的乘用版皮卡同樣不能享受這項政策,上述兩種車型在法理上已經脫離貨車序列。
因此皮卡能否合法享受綠通這個問題本質上要看車輛登記類别,并不是因為車型本身功能配置和使用環境偏向于商用就可以拉綠通,而偏向家用代步和越野旅行就不行,也不會因為是否挂靠公司取得運營證為依據。皮卡本質上仍舊是按照貨車禁行管理,乘用化皮卡産品也并未因自身配置和使用環境問題被劃歸乘用車。所以隻要按照相關規定要求,裝載《鮮活農産品目錄》中的貨物,且貨物占車輛核定載質量(行駛證已注明)或車廂容積的80%以上,沒有超限超載等違法行為,不與非鮮活農産品混裝,就可以享受減免過路費優惠。
皮卡定義的寬泛其實不止涉及綠通這一個問題,同樣會在解禁政策發布和年檢驗車過程中造成麻煩。目前我國針對皮卡的明确定義應當是多用途貨車/多用途輕型貨車,皮卡通用技術條件國标文件也是以多用途貨車作為官方定義。然而在皮卡解禁和車輛管理過程中,各級管理部門仍舊喜歡用皮卡這一較為寬泛的稱謂,反饋到終端實施過程中就造成了消費者的誤解,同時有可能讓相關執法單位産生偏差。
以皮卡車年檢為例,根據最新的GB 7258-2017《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顯示,多用途貨車無需粘貼反光條和噴塗總質量、車牌号等信息,也就是俗稱的皮卡取消噴字、貼反光條。 但是根據實際經驗,1字頭普通皮卡車型在上牌登記過程中會出現兩種情況,即被登記為多用途貨車或輕型貨車。如果登記為多用途貨車,那麼在面對相應檢查時,一旦被認定未粘貼反光條需要接受處罰,可以按照相應文件要求保障自己的權益。
登記為輕型貨車的話,一旦遇到交警上路檢查或是年檢被判定為不合格,則根本沒有法理依據維護自身利益,畢竟所有政策文件中所使用的名詞定義都是多用途貨車。部分地方政府在發布皮卡解禁政策時,通常也喜歡使用皮卡一詞,這也容易造成消費者的困惑,同時也有可能為執法部門執法帶來困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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