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碰瓷被判賠償

汽車 更新时间:2025-01-23 05:02:38

碰瓷被判賠償(騎車被車門碰倒索賠1.5萬)1

  作者:丁家發

  天津河西交警9月2日通報,針對互聯網上出現“大媽騎車被車門碰倒坐地索要1.5萬”的視頻,經查是8月29日16時50分許,李某(男,38歲)駕駛小客車在河西區學苑路邊開車門時,與後方順行的電動自行車發生碰撞,緻騎車人陳某某(女,69歲)倒地,腿部輕微擦傷。交警現場依法認定李某負事故全部責任。在保險公司理賠員協助下,雙方經協商,一次性賠償陳某某醫藥費車輛維修費等1500元,李某的損失自行承擔。(9月2日《新京報》)

  天津這名大媽騎電動自行車時,小客車突然開車門,緻使發生碰撞,大媽倒地腿部輕微擦傷。大媽坐地索要1.5萬的視頻在網上引發關注,有網友質疑其行為屬于碰瓷。筆者認為,交警部門認為小客車駕駛員負事故全部責任,大媽受傷索賠理應是自己的正當權利,雖然不屬于碰瓷,但索賠金額也要靠譜,“獅子大開口”确實不妥。

  現實生活中,車輛駕駛人在路邊停車,突然開車門的現象非常普遍,很容易造成摩托車、電動自行車等撞上車門。這起事故就是一個典型例子,好在大媽僅腿部輕微擦傷。在事故中,大媽在路邊正常騎行,沒有違反交通法規,不需要承擔任何責任,其受傷依法可以獲得相應賠償。然而,大媽坐地起價,“獅子大開口”索要1.5萬元,與其損失不符,難免有碰瓷之嫌。最終雙方經協商,大媽一次性獲賠醫藥費、車輛維修費等1500元,顯然是比較合理的。

  我國《道路交通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三條規定,機動車在道路上臨時停車,應當遵守下列規定:在設有禁停标志、标線的路段,在機動車道與非機動車道、人行道之間設有隔離設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橫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車;車輛停穩前不得開車門和上下人員,開關車門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也就是說,車輛開關車門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屬于交通違法行為,一旦引發交通安全事故,将要承擔事故全部責任,賠償他人的各項經濟損失;如果引發重大事故造成人員傷亡,還有可能涉嫌交通肇事罪,需要追究刑事責任。

  然而,不少車輛駕乘人員為了圖自己一時之方便,不僅在馬路上亂停放車輛,開關車門也很随意,大都不會注意是否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而停車突然打開車門,往往給後方正在行駛的摩托車、電動自行車及行人一個措手不及,從而一頭撞上車門,不可避免地引發交通安全事故。這種現象俗稱“開門殺”,引發了很多不該發生的交通安全事故,輕則車翻人傷,重則車毀人亡,當事車輛駕乘人員既要賠償損失,還可能被判刑坐牢,付出了不必要的代價,得不償失。

  因此,機動車輛臨時停車時,駕乘人員在開車門前一定要仔細觀察,不得妨礙其他車輛或行人正常通行,以避免“開門殺”引發交通安全事故。同時,其他車輛或行人也要未雨綢缪加強觀察,發現前方車輛開車門或減速停靠時,也要保持安全距離,以防止危險發生。如此,才能有效預防“開門殺”,确保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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