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秋蓮向新京報記者确認此次訴訟,稱劉鑫拒收起訴書,法院最後選擇公告送達。
江歌母親江秋蓮以生命權糾紛為由對劉鑫提起訴訟。今日(4月3日),新京報記者從人民法院公告網查詢到,青島市城陽區法院已經受理該案,并以公告形式向劉鑫送達起訴狀及傳票。江秋蓮向新京報記者确認此次訴訟,稱劉鑫拒收起訴書,法院最後選擇公告送達。
公告截圖。
江歌母親:幾年來一直在準備起訴
據公開報道,2016年11月3日淩晨,在日本東京中野區公寓,就讀于日本東京法政大學的中國留學生江歌,被閨蜜劉鑫的前男友陳世峰殺害。當事人劉鑫成為本案中的關鍵人物。
2017年12月20日15時,江歌被殺案在日本東京地方裁判所當庭宣判,對被告人陳世峰以故意殺人罪和恐吓罪判處有期徒刑20年。但江歌母親江秋蓮對劉鑫的追責并未因案件的宣判而停止,2018年10月15日晚,江秋蓮宣布将對劉鑫提起訴訟。
今日(4月3日),江秋蓮對新京報記者說,陳世峰被判刑後,她回國計劃起訴劉鑫。但這期間,她一直沒有找到合适的律師,屢次碰壁,在取證方面也曆盡波折,起訴才拖到現在。
她認為,劉鑫在江歌被害案中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青島城陽區法院公告送達起訴書及傳票
江秋蓮介紹,去年10月28日在青島市城陽區法院立案成功後,劉鑫方面一直不接收傳票。法院經多方努力仍無法送達起訴書副本和傳票,最終通過公告的形式送達。“法官去了她戶籍地住址,還找到了她父母現有住址。但其父母拒收傳票,劉鑫也不露面。”江秋蓮說。
在人民法院公告網登載的送達公告中顯示,原告江秋蓮以生命權糾紛為由起訴被告劉鑫。法院表示,依法向其公告送達起訴狀副本、變更訴訟請求申請書、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及開庭傳票。自公告之日起經過60日,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和舉證的期限分别為公告期滿後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舉證期滿後的第3日9時(遇法定節假日順延)在該院夏莊法庭第一審判庭開庭審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決。公告刊登日期為3月29日。
從公告生效至期滿,江秋蓮推算正式的開庭時間應該在7月。她表示,起訴劉鑫是為給自己讨一個公正的說法,“這是我唯一能夠告慰我女兒的”,但她未向新京報記者透露起訴書詳情。
4月3日上午,新京報記者多次聯系劉鑫未果。
來源:新京報
作者: 劉洋
編輯:史梓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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