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很多地方的績效獎金由原來的年終發放均攤到每月發放的熱度不亞于去年七月份開始的很多地方政府獎勵性津補貼清理規範的熱度,去年的清理規範引發了人們對這類一次性獎勵工資今後是否還會繼續發放的擔憂,現在看來,清理規範後繼續發放是确定無疑的了。
從今年年初開始,不少地方按照清理規範的要求将之前年終發放的機關事業單位的一次性獎勵工資(精神文明獎、安全生産獎、綜合考核獎等)改稱為績效獎金,将績效獎金的三分之二(基礎績效獎)均攤到每月按月發放,剩下的三分之一(年度考核獎)在年終考核後發放。
發放這筆款項的地方之前慣常的做法都是在每年的年終發放上一年度的,比如2021年年底發放2020年的,以此類推,不過也有不少地方在年初發放上一年度的績效獎金的一半,在三四月份發放剩下的另一半。這兩個發放時間都是經過了年度考核這個關鍵節點,讓績效獎金的發放名正言順。
昨天看到有位網友發布了與此相關的信息(如上圖所示),說2022年的績效獎金(預發)18000元已于3月25日到賬。這個應該是按季度發放的,照理說,2022年的績效獎金應該到今年的年底或明年的年初發放,就像有些網友所說的,2022年都還沒結束還沒考核呢,怎麼會有績效獎金呢?
2022年績效獎金預發18000元?最好還是像有些地方那樣将績效獎金中的三分之二基礎績效獎均攤到每月發放為好,畢竟按月發放還能有機關事業單位按月度考核結果(出勤、加班等)發放月工資的說法,剩下的三分之一再按年度考核結果發放,績效獎金的發放要規範以避免又被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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