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岸信托考慮的因素?編者按:離岸信托曆史悠久,有許多架構和精神值得學習和研究,我們選取一些精華部分跟大家分享,但由于離岸信托的法律規定也時有更新,如果要了解和設立離岸信托,需要咨詢專業人士,獲取最新法律信息,下面我們就來說一說關于離岸信托考慮的因素?我們一起去了解并探讨一下這個問題吧!
編者按:離岸信托曆史悠久,有許多架構和精神值得學習和研究,我們選取一些精華部分跟大家分享,但由于離岸信托的法律規定也時有更新,如果要了解和設立離岸信托,需要咨詢專業人士,獲取最新法律信息。
英屬維爾京群島(British Virgin Islands,BVI),位于大西洋和加勒比海之間,官方語言為英語。英屬維爾京群島的法律沿用英國普通法。東加勒比高等法院是BVI的最高法院,島内還設有地方法院,最高上訴庭則為倫敦的樞密院。BVI公司實行注冊代理人制度,信息披露要求極少,保密規定相當嚴格,該法域無任何外彙管制,公司在全球範圍内自由開戶,稅負極低,因此吸引全球客戶。
BVI信托中的一般性原則起源于英國信托法。1961年生效的《受托人條例》是監管信托行業的主要法案之一。1993年及2013年,BVI對上述條例再次進行修訂。主要内容包括:(1)将信托存續期由100年增加到360年;(2)信托稅由100美元增加到200美元。(3)允許設立目的信托。
信托的主要内容:
①個人或公司均可作為受托人。根據VISTA信托和非慈善目的信托的特别要求,受托人可以是被授予執照的BVI專業受托人、BVI豁免私人信托公司、外資法人受托人或者自然人(不限居民所在地)。受托人根據信托契約的規定,享有處置信托财産的權利。
②信托受益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法律組織。為使信托有效成立,必須有确定的或者可以确定的信托受益人。委托人可以指定将來出生的嬰兒或将來成立的法人為信托受益人。委托人可以指定第三人為信托受益人,其自身也可以是信托受益人。
③信托保護人根據委托人在信托契約中的指定而承擔監督或限制受托人管理信托财産活動、維護受益人利益。信托的委托人或保護人可以享有“淩駕性權利”,包括創設新信托、另立協議和預付收益等。《受托人法》第八十六條規定,委托人可以選擇設立信托保護人,受托人在行使相關權利前,應征得委托人或保護人的同意,保護人對于已事先同意的受托人的行為不承擔責任。保護人可以享有以下權利:a.決定該信托的準據法;b.改變信托的管轄地;c.解聘或聘任受托人;d.解除或增加信托受益人;e.拒絕同意受托人的某項特定行為。除非信托文件中另有規定,則保護人善意行使上述權力無須對受益人負責。信托的變更、撤銷,均由信托文件所約定。當信托文件未約定或約定不明确時,當事人可以向BVI的法院尋求司法救濟。在法定情形下,法院可以變更、聘任受托人,變更信托條款等。
2004年《維爾京群島特别信托法》規定在BVI可以設立特别信托,即公司股東可用其股權設立信托,投票權以及其他相關權利仍由公司的原股東和董事行使。該法案使得委托人既可以通過信托方式保護其财産,又排除受托人過多幹預公司的運營,因此對委托人更具有吸引力。
VISTA特别信托有一些基本的要求和特征:a.放入VISTA信托的股權,必須是BVI公司的股權;b.信托文件中必須明确寫出适用VISTA規則,且股權不得被其他信托所持有;c.受托人必須是BVI持牌的信托公司;d.受托人持有股權的義務要優先于對股權進行保值增值的義務;e.可以約定有人給受托人發送指令來處分股權,當持股與委托人意願明顯不符時,法院有最終的決定權;f.限制受托人股東權利的内容,隻有在信托文件中明确寫出才有效;g.信托的利益相關人有權基于合理的申訴理由申請受托人介入公司事務,此時,受托人有強制介入義務;h.無論VISTA規則如何規定,都不能影響董事在公司法層面的義務;i.受托人分配收益的權利不受VISTA法案的制約;j.一般來說,VISTA信托隻是用來持有控股公司的股權,而具體的風險投資一般在下層公司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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