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章程管理辦法?你們學校制定的章程有效嗎?對這一問題,校長們可能會反問:什麼叫“有效”?筆者說的“有效”,有兩層含義:一指學校章程是合法的,不存在違法違規的情形,具有法律效力;二指章程在學校的運行中切實發揮作用,成為學校依法辦學、自主管理的基本依據,而不隻是一紙宣言那麼,怎樣才能制定出一部有效的學校章程呢?有以下幾個要點,我來為大家科普一下關于學校章程管理辦法?以下内容希望對你有幫助!
你們學校制定的章程有效嗎?對這一問題,校長們可能會反問:什麼叫“有效”?筆者說的“有效”,有兩層含義:一指學校章程是合法的,不存在違法違規的情形,具有法律效力;二指章程在學校的運行中切實發揮作用,成為學校依法辦學、自主管理的基本依據,而不隻是一紙宣言。那麼,怎樣才能制定出一部有效的學校章程呢?有以下幾個要點。
誰有權制定章程?章程是學校的“憲法”,誰享有章程的“立法權”呢?衆所周知,在法治國家,憲法和法律通常是由代議機關(如我國的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的,其他任何機構和個人都不享有憲法和法律的“立法權”。但在學校,目前并不存在法定的、代表各個利益相關方的“代議機關”。最接近“代議機關”性質的學校機構為“校務委員會”(注:有不少學校目前并未設立這一機構),它是學校的最高決策機構,其成員由學校黨組織負責人、行政負責人、教職工代表、學生代表、家長代表、社區代表等人員組成。因此,可考慮讓校務委員會作為學校章程的制定機關。當然,由于校務委員會的代表分散在各部門、各利益群體甚至校内外,由他們直接承擔制定章程的任務往往并不現實。變通的做法是,由校務委員會設立章程制定小組,代表校務委員會專門負責學校章程的起草工作。章程制定小組的成員應當由校務委員會選舉産生,對校務委員會負責,并以校務委員會的名義承擔章程制定的各項工作。
章程的制定程序是怎樣的?對于學校章程,其制定需要經過哪幾個步驟,履行哪些手續,目前并無法律或部門規章作出統一的規定。參考國家在立法活動中的一些可供借鑒的經驗,結合學校的實際情況,章程的制定可以按照如下程序進行:(1)成立章程制定小組;(2)通過調研聽取民意;(3)公布草案,征求意見;(4)修改草案,付諸表決;(5)提交教代會審議通過;(6)提請上級教育行政部門核準通過;(7)正式公布。其中,在第二階段,章程制定小組在起草章程過程中要進行廣泛、深入調研,涉及學校管理部門、教職工、學生、家長、社區等各利益相關群體的議題内容,要分别聽取他們的建議和意見。聽取意見可以采取座談會、論證會、聽證會等多種形式。在第三階段,章程制定小組在吸收民意的基礎上起草章程草案,公布并征求各利益相關群體的意見。在第四階段,章程制定小組根據各方面的修改意見提出章程草案修改稿,由校務委員會全體會議進行表決,表決通過後再進入下一階段。經曆這樣的程序制定出來的章程,廣泛吸收了民意,凝聚了各方的共識,具有良好的群衆基礎,為日後的執行和操作提供了便利條件。
章程的内容有何禁忌?有兩點需要特别注意:一忌條款内容違法違規。學校章程草案在提交表決之前,應當先行交由律師等法律工作者進行合法性審查,确保内容合法合規。二忌條款内容龐雜、瑣碎。章程是學校的“憲法”,是學校管理的總綱,隻是對學校重大制度和基本問題作出原則性的規定,而不是學校各項制度的詳細彙編。一般認為,學校重大制度和基本問題包括:學校名稱、校址;辦學規模;主辦者及單位性質;辦學宗旨;培養目标;内部治理結構和管理體制;教育教學等重要工作的管理;成員的權利與義務;經費來源、财産和财務制度;章程的生效及修改程序等。
章程的生效條件是什麼?章程的生效條件是需要在章程的附則部分規定的,按照現有的政策規定和法律精神,章程的生效需要具備兩個條件:一是經過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或學校教職工大會)審議通過,二是經過上級教育行政部門核準通過。筆者認為,為了體現法治精神,為了讓章程更具有權威性,還應當另行增加一個生效條件:校務委員會表決通過。章程在提交教職工代表大會(或教職工大會)審議之前,應當先由校務委員會進行表決,隻有在表決通過之後,方可提交教職工代表大會(或教職工大會)進行審議。此外,章程在通過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的核準後,學校應當向社會正式公布,讓社會知悉、了解章程的詳細内容,從而監督章程的執行。
(作者系北京市冠衡律師事務所律師、第八屆北京市律師協會教育法律專業委員會副主任)
《中國教師報》2022年06月01日第10版
作者:雷思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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