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戀人之間的紅包、轉賬很特殊,是贈與還是借貸,雙方往往各執一詞。”從司法實踐來看,被認定為贈與的可能性很大。特别是兩百元及以下的紅包,如果沒有其他證據,通常被認為是用來表達愛意。
一、李晨給範冰冰發的“520”、“1314”、“5201314”、“1314520”能不能要回來?
“520”、“1314”、“5201314”、“1314520”具有特殊含義,根據生活經驗和借貸習慣,可以推知上述轉款的真實意思表示是祝福或者愛慕或贈予性質,而非戀人間的借款。這些金額的轉賬,在目前司法實踐中,主流觀點确實會認定為贈與。即使後來是分手了也無權追回,因為這是一種表示示愛的方式。所以如果男方發了這些紅包就不要再想着追回了。
二、李晨給範冰冰發的10000、100000、1000000能不能要回來?
這些金額,沒有特殊含義,李晨如果有其他證據能夠佐證是借款,在司法實踐當中可能會被認定為借款,當然不能配字為“我愛你”、“嫁給我”等,否則依舊認定為贈與。

三、李晨給範冰冰的結婚彩禮能不能要回來?
并非任何的贈與都可稱之為彩禮。
我國相關法律法規對彩禮的含義有着嚴格的限制,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二)若幹問題的解答(二)中對彩禮的規定,“彩禮”,具有嚴格的針對性,必須是基于當地的風俗習慣,為了最終締結婚姻關系而給付的,其具有明顯的風俗性。因此,人民法院對于當事人訴請返還彩禮的條件,一般會根據雙方或收受錢款一方所在地的當地實際及個案情況,确定是否存在必須給付彩禮方能締結婚姻關系的風俗習慣,否則隻能按照贈與進行處理。
在現實情況中有些行為不能認定為彩禮,如男方或其近親屬為取悅對方的贈與;男女雙方戀愛期間男方為表露情感的贈與;男女雙方或其近親屬在共同消費中由男方支付的費用。這些費用,在目前司法實踐中,主流觀點确實會認定為贈與。分手了也要不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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