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時律師團隊
1、案例簡述
小王周末到家附近的超市購買食材,但在結賬後被超市的保安攔住,稱看到小王偷拿了超市的東西沒有結賬,随後強行把小王帶到保安室并進行搜身,卻發現小王并沒有偷拿超市的東西,小王感覺受到了侮辱,很委屈,之後報警,小王就想知道,超市保安的做法是否合法。他有權利對顧客搜身嗎?
2、法律法規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一條規定:“以非法拘禁等方式剝奪、限制他人的行動自由,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體的,受害人有權依法請求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七條:“經營者不得對消費者進行侮辱、诽謗,不得搜查消費者的身體及其攜帶的物品,不得侵犯消費者的人身自由。”
3、律師觀點
此案中超市工作人員搜查小王身體的行為是屬于違法行為,非法搜查他人身體、限制行動自由,侵犯了被搜查者的人格尊嚴、人格自由,受害人有權請求行為人承擔侵權責任。小王可以要求超市對其承擔消除影響、恢複名譽、賠禮道歉等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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