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來源:深圳市消費者委員會
投訴對象:深圳國大互聯網教育科技有限責任公司
投訴人:邱先生
消費者要求:退款
投訴内容:(以下為投訴人訴稱)
本人于2021年12月29日在該商家處花費1.1萬元報名參加提升學曆課程,繳費成功後發現商家開具的發票為教育輔助服務費。我了解到自考大專不需要學費,且該商家提供的課程均為錄播網課。我要求退費,遭到商家拒絕。
深圳消委會接到消費者投訴後,立即聯系消費者及商家核實情況。商家在我會介入調解後,為惡意逃避退款義務,提出此不合理的方案:扣除20%手續費用及其他費用後,退還消費者一千餘元。此後,我會又多次溝通,商家均堅持該不合理方案,且态度惡劣,甚至辱罵我會工作人員,直接拒絕接受我會調解,揚言不予退款。
經查,商家注冊地址:深圳市龍崗區坂田街道崗頭社區稼先路2000号有所為大廈701。
在此,深圳消委會提醒廣大消費者:謹慎選擇此商家消費。消費前可通過“深圳市消費者委員會”官網及微信公衆号、深圳信用網、“i深圳”APP、百度“愛企查”等平台查詢經營者的消費評價指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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