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問強叔一份合夥協議應該具備哪些條件和内容,這文章告訴你
如今在連鎖行業,經營一家企業風險越來越高,競争也越來越大,于是與人合夥成了很多連鎖企業家的第一個選擇。
不管是找一個合夥人還是兩個合夥人,還是門店聯營合夥,連鎖企業家一定要簽訂合夥協議,明确責任和利益分配,以規避經營風險。
通常來說,簽訂合夥協議這項工作應該交給專業的第三方如律師來完成。
那麼,除了雙方名稱、企業名稱、合夥經營項目和範圍這些基本信息外,
合夥協議包括哪些要點呢?
一、出資額、方式、期限。
一般來說,合夥人可以用貨币、實物、知識産權、土地使用權或者其他财産權利出資,也可以用勞務出資。
貨币比較好理解,實物又稱有形财産,指合夥人現存的可以轉讓的有形财産,通常包括廠房、機器設備、原材料、零部件等。
知識産權包括商标權、著作權、專利權、發明權、發現權及其他科技成果權。
土地使用權須為依法取得的。其他财産權利如商業秘密權、土地承包權、擔保物權、采礦權、債權、資本證券等。
勞務出資,指出資人通過自己的勞動所體現出來的勞動技能出資的一種出資形式。
合夥協議中要約定雙方的出資形式、出資金額、出資占比,以及交齊出資額的時間。
二、盈餘、工資分配與債權債務承擔。
一般來說,合夥企業的合夥人應該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為淨利潤,即合作創收盈餘,此為分配的重點,一般以合夥人出資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如果在合夥經營過程中産生了債務,則先由合夥财産償還,合夥财産不足清償時,以各合夥人的出資為依據,按比例承擔。
三、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合夥協議中要對合夥人入夥、退夥(可以退夥和當然退夥)的情況予以約定,同時也要約定出資的轉讓條件。
四、合夥負責人及合夥事務執行。
合夥協議中要對合夥負責人及合夥事務的執行進行約定。假設兩個合夥人都參與門店的管理,那大家的分工如何?
例如,甲負責經營和管理,乙負責品牌和推廣,或者甲負責市場拓展或者招商,乙負責門店管理等。雙方必須在合夥協議中約定清楚各自的職責、各自的分工。
五、禁止行為。
禁止行為指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企業名義進行業務活動,禁止合夥人參與經營與合夥項目相似或有競争的業務,禁止合夥人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如果發生了類似行為,合夥人要承擔相應的賠償或者退出責任。
六、合夥的終止和清算。
這一點主要約定在何種情況下,合夥終止及清算。根據《合夥法》第五十六條規定,合夥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時,應當解散。
(1)合夥協議約定的經營期限屆滿,合夥人不願繼續經營的。
(2)合夥協議約定的解散事由出現。
(3)全體合夥人決定解散。
(4)合夥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
(5)合夥協議約定的合夥目的已經實現或者無法實現。
(6)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7)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夥企業解散的其他因。
七、違約責任。
合夥人應該對未經其他合夥人同意而轉讓其财産份額,私自以其在合夥企業的财産份額出質,嚴重違反合夥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因違反相關法律法規導緻合夥企業解散的行為承擔違約責任。合夥協議要明确約定這種違約責任。
八、協議争議解決方式。
合夥協議應對争議的解決方式做出約定。一般來說,凡因本協議産生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争議,合夥人之間共同協商,如果協商不成,提交當地的仲裁委員會仲裁。
以上幾部分是連鎖企業合夥協議包含的要點,連鎖企業家應提前熟悉,深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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