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天,一位網友私信我這樣一個問題,他有一位親戚還有一兩年就要退休了,結果現在因為一些問題被判刑了,等刑期結束也就到60多了,問還能不能領到退休金?是不是啥都沒了?
以前這樣的問題還是比較少見的,不過最近10年,我們遇到的就比較多了,根據公務員法和事業單位人員管理的相關規定,如果公職人員被處以刑事處罰,基本上都是開除公職處理。如果在臨近退休時被開除公職,那确實是很不劃算,不僅是名譽喪失殆盡,在養老等實際待遇問題上也會大打折扣。
能不能享受到退休金?關鍵是看本人滿不滿足領取退休金的條件,包括:累計年限滿15年;達到法定的退休年齡;辦理退休手續。
衆所周知,以前我國的社保養老一直是雙軌制,直到2014年10月,機關事業單位才開始真正開始繳費。在處理這類問題時,2014年10月之前的社保全部歸零,因為這段時間是視同繳費,個人并沒有實際繳費;如果退休時累計繳納年限滿15年,那就能按照社會靈活就業人員社保标準兌現養老金,如果不滿15年,那就會将個人在2014年10月之後繳納的費用退還給本人,退還的還是個人繳納的8%部分,單位的并不會給個人,将不享受養老金。
所以說,如果是機關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2022年正常退休,2021年被開除公職後,基本上不可能享受到退休金,因為從2014年10月開始計算,滿15年的話最早也是2029年10月了。
但是也有一種例外,那就是在2014年10月之前曾經是企業的工作人員,後期是從企業調往機關事業單位。因為企業的社保繳納基本上是從1992年開始的,如果之前曾經是企業工作人員,那就肯定會繳費,如果累計滿15年了,那就會享受到退休金,不過退休金的肯定會比在機關事業單位正常退休少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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