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西方各國議會發展的曆史看,一個國家的議會采用什麼組織形式,不僅受該國占主導地位的政治思想的理論指導,更重要的是由該國的國情、政治力量對比和政治統治的現實需要等因素決定的。
美國實行兩院制的主要原因:(1)适應聯邦制國家結構的需要。設立兩院制既能反映選區選民的政治利益,又能起到在聯邦制下保護各州利益的作用;既能代表選區選民的平等代表權,又能代表各州的平等代表權。(2)設立兩院制能制約民選議院的過激與沖動,防止其為幫派頭目所操縱而通過有害的決議。美國首任總統華盛頓在回答國務卿傑弗遜提出為何支持國會兩院制的問題時,曾把衆議院與參議院的關系比喻為裝滿滾燙的咖啡的杯子與碟子的關系,“我們将立法置于參議院這個茶碟之中是為了使之冷卻”。(3)實現立法機關内部立法權的分立和兩院的制衡,防止單一的立法機構為野心所左右或為賄賂所腐蝕。(4)設立一個成員任期較長、較有經驗且相對獨立于民選機構控制之外的機關,能保持中央政府的穩定性及其國内外政策的連續性。
英國采納兩院制的主要原因:(1)設立貴族院(也稱上院)和平民院(也稱下院)是英國資産階級與封建貴族妥協的産物,其目的是實現立法機關内部的階級分權。(2)讓民選的平民院對提出的議案進行第一次考慮,設立貴族院對平民院通過的議案進行第二次考慮。用貴族議員的話來說,上院承擔了使下院考慮不周的立法案變得完善的任務,成為了下院的“修正院”。(3)貴族院在改革中吸收和網羅各行各業傑出的社會精英,反映出一種新型的社會特殊利益和需要。
除了美國和英國外,還有一些西方其他國家采用兩院制。雖然各國采用兩院制的實際因素有所差異,但也有其共同因素。對于聯邦制國家而言(如德國、意大利、瑞士、加拿大、澳大利亞、俄羅斯、印度等),采用兩院制的一個重要因素是它反映了聯邦制的國家結構,即由一院代表國民整體的利益,議院代表由國民在各選區普選産生;另一院代表聯邦國家組成單位(州或省或邦)的利益,其議席或按各組成單位平均分配方式(如俄羅斯、瑞士、澳大利亞等國)産生,或在聯邦各組成單位都有議席的基礎上根據各自的地位和人口等情況非平均分配方式産生(如德國、加拿大、印度等)。對于單一制國家而言,采用兩院制的實際因素既有設置第二院對第一院通過的立法或決議進行修正或補充,防止其作出草率決定的考慮,也有平衡國家利益和地方利益的因素。
從世界各國議會制度看,采用一院制的國家絕大多數是亞、非、拉三大洲的發展中國家,它們采納一院制的實際因素不盡相同,但也有其共同因素:新生的國家政權不穩定,實行兩院制不利于控制和穩固政權。同時,一院制與高度集權的政治體制相适應,有利于維護政治穩定和提高立法、行政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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