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都有哪些行為嚴查?近期,部分電商平台出現,我來為大家講解一下關于各地都有哪些行為嚴查?跟着小編一起來看一看吧!
近期,
部分電商平台出現
以拼音縮寫等“暗語”方式
使用“特供”“專供”等标識
銷售、宣傳商品問題,
擾亂市場秩序,
欺騙誤導消費者。
針對上述問題,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組織開展
清理整治網絡銷售
和宣傳“特供”“專供”标識商品專項行動,
行動自通知發布之日起至2021年2月底。
嚴禁制售特供專供物品
平台虛假宣傳必須擔責
各地市場監管部門要參照《關于禁止中央和國家機關使用“特供”“專供”等标識的通知》有關要求,将以下内容作為清理整治重點:
1.含有“特供”“專供”中央和國家機關等類似内容的;
2.利用與中央和國家機關有密切關聯的特定地點名稱或者标志性建築物名稱,以及利用國宴、國賓等内容宣傳“特供”“專供”的;
3.假借“特供”“專供”或“内部特供、專用”等類似名義推銷商品或服務的;
4.含有“特供”“專供”等類似内容的假冒僞劣商品,假冒他人注冊商标、僞造或冒用質量标志、僞造産地的商品。
據悉,市場監管總局此次專項行動,要求重點針對食品(酒類、飲料、保健食品)、瓷器、箱包等輿情熱點、社會反映集中的商品,以“RMDHT”(人民大會堂)、“ZXYJ”(政協用酒)、“QGRD”(全國人大)、“GYZY”(國宴專用)、“JD”(軍隊)等拼音縮寫、漢字諧音等“暗語”方式,在銷售商品的包裝、标簽以及發布的信息、介紹中或商品廣告中,使用“特供”“專供”及類似内容的行為。
市場監管總局還特意強調,在屬地全面開展對網絡商品交易(特别是互聯網二手交易和拍賣平台),及互聯網廣告的監測排查。
據市場監管總局網絡交易監督管理司相關負責人士介紹,對各地監測出的有關信息,排查後确屬違法違規的,要立即責令删除商品信息或停止發布廣告,并依照電子商務法、廣告法、反不正當競争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對責任主體予以查處。
特供專供标識花樣繁多
公衆迷信标識蒙在鼓裡
目前市場上出現的所謂“特供”“專供”産品呈現出以下特點:在标識内容上出現許多新花樣,變相使用“特供”“專供”等拼音标識;魚目混珠,明明是銷售給普通消費者的、大批量供應的,卻謊稱是“特供”“專供”産品,少量供應。
而且,這些使用“特供”“專供”标識的主要商品有:飲料、白酒、啤酒、醬油、醋、月餅等。雖然有的商品沒有标稱“特供”“專供”字樣,卻以“國宴用油”“釣魚台月餅”“國宴用醋”等詞語促銷,屬于“打擦邊球”的行為。
老百姓們如何看待這類“特供商品”呢?一些消費者對于超市裡銷售的“特供”産品将信将疑;也有部分消費者對“特供”類産品情有獨鐘。反正是購買必需品,購買有“特供”标識的總比沒有标識的強,大多數人都是抱着這種心理去的,對“标識”持迷信态度。
開展交易廣告日常監測
建立長效機制常态打擊
中央民族大學法學院教授熊文钊認為,社會上一些不法商販為牟取不當經濟利益,濫用中央和國家機關“特供”“專供”等标識違法生産銷售有關商品,甚至将這種亂象蔓延到了網絡銷售渠道,危害更大。這不但誤導了消費者,還破壞了公平競争環境,影響了中央和國家機關聲譽,應該嚴厲予以打擊。
據市場監管總局網絡交易監督管理司相關負責人士介紹,各地市場監管部門要持續開展對“特供”“專供”商品網絡交易和廣告的日常監測,建立長效機制,保持常态打擊模式,發現違法違規行為,及時進行查處。
青報君提醒大家,
在購物時要擦亮雙眼,
切勿迷信所謂的“特供”标識。
發現虛假宣傳行為,
可通過12315平台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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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青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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