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商部門領取《社會信用代碼營業執照》後,請攜帶該營業執照及公章到您的主管稅務機關辦理以下涉稅事項:
(一)稅(費)種認定;
(二)個體工商戶定額核定申請(适用于個體工商戶和個人獨資企業)
(三)企業所得稅申報方式鑒定(适用于内資企業);
(四)企業所得稅彙總納稅信息備案(适用于彙總納稅總機構和分支機構);
(五)财務會計制度及核算軟件備案;
(六)銀行帳戶備案;
(七)銀行扣繳稅款“三方協議”簽訂;
(八)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登記(選擇辦理);
(九)發票票種核定(選擇辦理,需攜帶發票專用章);
(十)出口貨物退(免)稅資格備案(适用于出口企業);
(十一)開通電話或網上申報;
(十二)開通CA數字證書應用服務。
如開通網上申報功能請攜帶《社會信用代碼營業執照》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稅廳辦理。具體涉稅事宜,可直接聯系所屬主管稅務機關進一步實名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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