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ft每日頭條

 > 生活

 > 滿兩年無過錯賠償多少

滿兩年無過錯賠償多少

生活 更新时间:2025-02-07 15:10:00

滿兩年無過錯賠償多少(交法中的無過錯賠償)1

不少車友有過這樣的經曆:車子開得好好的,沒急刹車沒變道,突然被一輛電動車從後方撞了;車子原本停在泊位裡,卻被騎車人從側面刮了;私家車停在自家門口,一人騎電動車直接撞上去,最終還被“撞死”了……日前,類似事故接連發生,導緻“撞車人”或傷或死。按法律規定,開車人還要承擔賠償責任,他們覺得無法接受。那麼,這樣的“鍋”車主們背得冤不冤呢?

車子停在自家門口居然“撞”死人

最近,江陰的私家車主陳先生覺得很委屈,他那輛停在自家門口的車居然“撞”死了人,自己還因此被死者家屬告上了法庭,被索要巨額索賠。近日,江陰法院審結了這起交通事故糾紛。

歲末年初聚會多,喝酒當然是在所難免。這天晚間,江陰某鎮居民朱某與一衆朋友喝完酒後,駕駛着電動車回家,當時已是淩晨1點多,田間村道光線昏暗,朱某喝得醉醺醺,不慎撞到陳先生停在自家門口的轎車。不幸的是,朱某經醫院搶救無效死亡。

當地交警大隊出具了事故成因分析意見書,其中明确載明,死者朱某由于顱腦損傷死亡,送檢的朱某血液中檢出酒精成分,其含量為2.40mg乙醇/ml血液;朱某是在夜間醉酒之後駕駛電動車,未及時察明車前情況,撞到停放在水泥場地上的轎車,從而造成事故。根據相關法律法規,醉駕的朱某應負本次事故的全部責任。

不過,作為死者朱某家屬堅持認為,私家車主陳先生也應該承擔部分責任,因為他停車位置不當。據此,他們将陳先生告上法庭,索賠40餘萬元。

盡管陳先生對這起交通事故的發生不需要承擔責任,但法官解釋,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條規定: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财産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内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10%的賠償責任。因此,陳先生需在無責賠償範圍内承擔不超過10%的責任。陳先生已在保險公司承保了商業險及不計免賠險,他應承擔的賠償責任由保險公司根據合同予以賠償。

經過計算,最終法院裁定,由保險公司賠付死者親屬10萬餘元,駁回他們的其他訴訟請求。

據了解,一審判決後,陳先生投保的保險公司不服,已向無錫中院提出上訴。

夜間車子臨停路邊也“撞死”了人

與江陰這起蹊跷的“撞死人”事故類似,常熟也曾在近期發生過一起類似事故,同樣發生在夜間,發生在鄉間道路上,過程很相似——

2017年1月的一天晚上,徐某開着自家無牌四輪機動車在常熟某村的道路上行駛,因夜間下雨,光線不足,這輛車的前照明燈又不符合技術規範,加之他當時也疏于觀察,與張某臨時停靠在路邊的中型貨車發生追尾。後來,徐某被送往醫院搶救,但不治身亡。

當地交警部門出具了事故責任認定書,認定徐某負該起事故的主要責任,張某在道路上臨時停車,妨礙其他車輛通行,要承擔事故的次要責任。因為賠償問題沒談攏,徐某家屬訴至常熟法院,要求張某承擔30%的賠償責任,合計40餘萬元。

張某到庭後覺得一肚子委屈,他陳述,自己是做貨運生意的,因近年生意不好,為節約成本,就未購買商業險。再說,當時貨車是停在路邊,是徐某觀察不到位,自己撞上去的。

經承辦法官多次協調,最後雙方達成調解協議,由保險公司在交強險範圍内賠付原告11萬元,張某賠付原告14萬元。

再來聽聽法律界人士怎麼說

這兩起事故一比較就會發現,雖然都是撞上停在路邊的機動車導緻人員死亡,但在事故責任以及賠償責任上,還是有不小差别的。其中,對于常熟這起事故,車主張某把車輛停在路邊,妨礙其他車輛通行,交警認定其承擔有限的次要責任。據此,他要承擔一定比例的賠償責任,并無多大的争議。

而對于江陰這起事故,車主陳先生夜間把車停在自家門口,沒妨礙其他車輛通行,朱某因醉駕導緻事故,承擔全部事故責任,陳先生不擔責任。但就賠償而言,陳先生卻被法院認定,要承擔一定責任,他覺得很冤枉。法院一審判決作出之後,網上也有不同聲音,認為法院判錯了。這是什麼緣故呢?

北京中銀(南京)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蔡慶濤律師表示,一審法院的判決并無多大問題。在本次交通事故中,陳先生不存在任何過錯,但道路交通安全法有一條重要原則,也就是第76條規定的對機動車一方采用的是無過錯責任原則。就是說,在交通事故中,隻要造成損害了,哪怕交警認定他沒有絲毫過錯,也得承擔上限10%的賠付責任。

“無過錯責任原則通過均衡整個社會利益、調整雙方沖突、讓優者承擔責任、合理分配損失來體現民法的公平原則。它對于個别案件的适用可能有失公允,但它體現的是整體的公平和正義。”蔡慶濤說。

然而,包括陳先生投保保險公司在内的其他人士持不同觀點。他們認為,該案并不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條規定,因為這一條款要求交強險進行賠付,而交強險賠付的前提是車輛在行駛過程中。具體到該案,陳先生早已把車停在了自家門口,隻能算是車輛在使用過程中,這應該是商業險的承保範圍,不受法律強制規定。盡管根據法院判決,最終是由保險公司對死者家屬進行賠付,但對陳先生而言,他在第二年的保費會因此上浮,财産損失還要轉嫁到車主頭上。此外,陳先生的車輛被撞也造成了車損,還要沒有任何過錯的陳先生來承擔賠償責任,有失公允。(記者 郭一鵬 于英傑)

,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

查看全部

相关生活资讯推荐

热门生活资讯推荐

网友关注

Copyright 2023-2025 - www.tft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