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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口本上能看出是二婚嗎

生活 更新时间:2025-01-24 09:51:28

戶口本上能看出是二婚嗎(鹹陽女子想再婚領證卻被告知得先證明)1

華商報鹹陽訊(記者 王斌)“我和丈夫在外地打工,由于沒有領結婚證,買房買車都不方便,每年過年回來都為這事奔波。”2004年,乾縣的孫女士經法院調解離婚,當時法院的書記員與孫女士同村,在法院調解書中誤将她的名字寫成小名孫引會,而不是身份證上的孫青,導緻無法在婚姻登記處申領結婚證。她跑過法院、派出所、公證處,始終無法證明兩個名字是同一個人。

想再婚領證

得先證明“自己”是自己

今年45歲的孫青是乾縣陽峪鎮人,1996年與一袁姓村民結婚,兩人舉行了結婚儀式後并未申領結婚證。2004年,因感情問題,孫青起訴至乾縣人民法院要求與袁某離婚。2004年8月9日,乾縣法院受理後,以同居析分财産為案由出具了民事調解書,随後孫青拿着調解書去派出所,将自己的戶口遷出,目前戶口本上婚姻一欄顯示為“離婚”。

昨日,孫青告訴記者,當年離婚時,老家有一個陳姓女子在乾縣法院當書記員,便委托她替自己拟了起訴狀。“由于雙方都認識,她誤以為我在老家的小名‘孫引會’就是我身份證上的名字,便在起訴狀和調解書中用了這個名字把婚離了,我當時沒在意。”

離婚後,孫青認識了現在的對象劉師傅,兩人都在江蘇打工,每年隻有過年才回來。孫青介紹,沒有結婚證買房買車都受影響,于是,今年2月14日兩人去乾縣婚姻登記處準備領證,卻被告知身份證和法院調解書中名字不一緻,需證實兩個名字系同一人。

編輯:張佳萌

戶口本上能看出是二婚嗎(鹹陽女子想再婚領證卻被告知得先證明)2

3次跑派出所遭拒

法院稱沒辦法糾正

“我去法院讓開證明,他們說需要找派出所。去了派出所,民警說按照規定他們無權開具類似證明,需要找公證機關做公證。去了公證處,工作人員說他們沒法證明兩個名字是同一個人。”眼看外出打工的日子越來越近,孫青專程去村裡出了一份證明,證實孫引會是她的小名,但仍于事無補,“我是1996年領的第一代身份證,這些年身份證、戶口本上的名字都沒變過,當初在法院打官司并沒有要求我提交身份證。跑了這麼多地方,誰能證明我就是我自己?”

據了解,早在幾年前,為了杜絕奇葩證明,公安部介紹了18種不該由派出所出具的證明,其中對“因非公安機關原因将姓名填寫錯誤,需證明是同一個人的”一項,公安部對此解釋是,造成錯誤的責任主體不是派出所,派出所不知情,因此無法出具證明。

2004年,“孫青”是當事人在法律上唯一認可的名字。那麼,乾縣法院在做調解時是否認真核實過當事人個人身份信息?随後,記者在乾縣人民法院找到了當時做調解的陳姓書記員,她表示的确有法院的問題,她咨詢過院辦公室,辦公室回複不能蓋章出具證明。

乾縣法院政治處王姓科長表示,過去沒有硬性規定當事人要提交身份證等個人身份信息,法院出具調解書時,當事人并沒有對這一問題提出質疑,隻能找公安部門。記者表示當事人已到派出所3次均無果,王科長仍稱:“後果是當事人造成的,法院沒辦法糾正,還得找公安機關。”記者詢問如果當事人拿着身份證,是否可以來法院調取案卷資料作為證明,王科長稱:“調解書上的名字和她身份證不一緻,她無權調取這些資料。”

律師:法院存在把關不嚴,可申請更正

對于乾縣法院王姓科長的說法,記者咨詢了陝西連邦律師事務所律師陳輝。他表示,居民身份證是用于證明持有人身份的基本證件。我國人民法院庭審,第一步宣讀法律紀律,第二步即核實本案雙方當事人的身份信息,包括當事人姓名、性别、年齡等。法院核實當事人信息是其最基本的職責,意味着要确定誰是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責任的主體。即使是當事人提供錯誤,法院作為司法機構沒有審查出來,至少說明立案時沒有嚴格把關,“這位王姓科長的說法站不住腳”。

對于調解書中的名字錯誤,陳輝認為屬于“筆誤”,不影響民事調解書的效力,可以向法院申請更正。法院依法調查,如果屬實,可出具補正裁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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