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應該聽說過這樣的說法:保險公司是不允許破産的。網上這樣的言論很多,有些業内人士也會如此說。這樣的表述其實不夠準确,但它背後的潛台詞是:保單持有人的保單利益會受到國家保障。這個潛台詞是基本準确的,讓我們來看看具體情況。
先來個概括1、保險公司想說破産不容易,要過五關、斬六将
2、償付能力持續監測,出現問題先整改,不行再接管,最後實在不行再破産
4、被接管的情況下,保司的債務債權關系不會發生任何變化,即正常履行保單義務
5、在破産清算的情況下,人壽保險合同不受影響,非人壽合同接近絕對安全
所以在買保險時,保單的保障内容是否符合自己的需求,才應該作為考量的第一要素。
曆史上有過保司破産嗎《保險法》規定保險公司是可以申請破産的。但是,這裡存在一個“原則上”和“實際上”的問題。
保險業作為金融三駕馬車之一,其穩定與否是關乎國計民生的大事。由于多數保險繳費期長、保障期限長,是需要嚴格監管和政府背書來增強消費者信心的。至今國内隻有一例保司破産案,即安邦破産,但破産也是發生在它的合規資産都轉移到了新成立的大家保險、非合規資産由保險保障基金兜底後,所以我們更傾向于認為它是一個成功的接管案。
在國内40多年的保險業發展史中,隻有4次保險公司被監管接管的風險處置事件,2007年的新華保險、2011年的中華聯合,以及2018年的安邦集團,這3次接管都圓滿完成,相關保司都順利存續下去。第4次是正在進行中的華夏人壽、天安人壽、天安财險以及易安财險。
作為消費者,更關心的肯定是在保司被接管,或者破産的情況下,保單利益是否會受到損害。我的回答是,被接管的情況下,保單的債務債權關系不會發生任何變化;在破産清算的情況下,人壽保險合同絕對安全,非人壽合同接近絕對安全。
本号另一篇文章《保險消費者的八重保障 》中提到了保險公司經營的八大保障,其中提到了償付能力管理和保險保障基金。
何為償付能力所謂償付能力,就是保險公司對保單持有人履行賠付義務的能力。
銀保監通過C-ROSS償二代體系來對保險業實施償付能力管理。償二代是參考了知名的巴塞爾協議(Solvency II),結合了中國具體國情設計出來的保險監管體系,已經由償一代升級到了償二代,目前正在進行償二代的二期建設,這意味着銀保監對保險公司管理、監控能力的進一步提高。
這套體系内容繁雜,涉及保險公司經營質量的各個方面,由保險公司的風險管理部和精算部進行統計、分析和彙總,定期上報銀保監,并按季度在保司官網的“公開信息披露”一欄公布,以接受社會的監督。除了保司上報數據外,保險公司還會按要求自查,銀保監每年也會按規定對保險公司進行現場和非現場檢查。
這一切都是為了确保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達标,以及在未達标時及時采取措施。
現行的《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管理規定》已完成修訂,新版将于2021年3月1日正式實施。其中第8條對何為償付能力達标進行了明确約定:
對于未滿足以上三項的,銀保監将采取如下4項必要措施,及8項可能的措施。
對于采取措施後,償付能力認為有明顯改善或進一步惡化的,監管再采取接管或申請破産等措施。可什麼時候被接管,什麼時候可以申請破産呢,我們來看《保險法》145-149條。
接管與破産的關系被接管期間,已恢複正常運營能力的,接管終止;而出現了破産法第2條規定情形的,可進行重整或破産清算。
保司被接管2年期内,債權債務關系不會發生變化(保險法第145條)。以安邦為例,2015年至2017年上半年期間,安邦集團集中銷售了超過1.5萬億元的中短存續期理财保險産品,這些産品在2018年至2020年初出現滿期給付和退保高峰。被接管期間,這批保險無一例違約和逾期事件。
終于要破産了
假設接管沒成功,好了,過五關、斬六将,保險公司終于走到破産這一步了,我們來看看保單持有人的保單利益會如何。
這時就要出動最後的殺手锏--中國保險保障基金了(簡稱“中保基金”)。
《保險消費者的八重保障 》中提到了保險保障基金有着強有力的幾個爸爸,代表着國家力量。其覆蓋的保險公司包括在中國依法登記注冊的各類保險公司,不管外資、中資還是合資。
保險保障基金是強制繳納的,截止2019年12月底,基金餘額1460.82億元(彙算清繳前)。《中國保險保障基金管理辦法》中區分人壽合同、非人壽合同規定了不同的救助措施。
我們先來看下保司破産情況下,為什麼說人壽合同的保單利益不受影響。
首先,《保險法》第92條和《中國保險保障基金管理辦法》第20條明确規定,破産保險公司的所有人壽保險合同必須要轉讓給其他保險公司,抑或由監管指定的保險公司接收。接收的保險公司即為保單受讓公司。
其次,當破産公司的人壽保險合同進入賠付狀态或者退保狀态時,優先用破産公司的資産進行清償(比如保證金、責任準備金等),若不足以償還,由保險保障基金對保單受讓公司進行救助,以下規定中所提及的80%、90%針對的是保單受讓公司!保單受讓公司!保單受讓公司!而消費者持有的的保單權益由于已經由受讓公司接手了,保單權益正常履行!正常履行!正常履行!這就是我所說的人壽保險合同不受影響的理由。
那大家可能會問,那非人壽合同呢,比如意外險、健康險等?答案是接近絕對安全。
非人壽保險合同的清償順序如下:
1、破産公司的清算财産(如保證金、責任準備金等)
2、保單利益-清償金額<5萬元的,保障基金100%救助,即絕對安全。
3、保單利益-清償金額>5萬元的,保障基金對個人持有人按照差額的90%進行救助。
保單利益在不同的情形下含義不同,賠付時就是保額或費用實際發生額,退保時就是現金價值。
舉個栗子:
50萬保額的重疾險該進行賠付了,破産公司的資産隻夠賠30萬的,那麼剩餘的20萬由保障基金救助18萬,保單持有人獲得30 18=48萬。
10萬保額的意外險該進行賠付了,破産公司的資産隻夠賠8萬的,那麼剩餘的2萬由保障基金全額救助,保單持有人獲得8 2=10萬。
這就是為什麼說非人壽合同是接近絕對安全的。
這時可能會有盆友擔心了,還是有一小部分錢可能拿不回來呀?
我的建議是,咱不能因噎廢食、因小失大,要抓主要矛盾。首先,請重新浏覽本篇文章和《保險公司頭上的八座大山》,保司破産真的是小小小小概率事件,保司的經營、監管有多重安全墊,可以說,保司破産的概率比你出險的概率低的多;其次,真破産了,那就不是一個人的保單受到了影響,那就成了群體性民生事件了,我們要相信國家會妥善解決的;再者,得到大比例金額的賠付,比什麼保障都沒有要好的多,對不對?
此外,這個救助比例的問題也不意味着資産規模大的公司、成立多年的公司比小公司、新公司就安全,被接管的不都是大公司嘛?所以,在選擇産品時,産品是否能滿足自己的需求,才是消費者在考慮購買保險時的第一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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