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傳《尚書》五十八篇,舊稱漢孔安國作《序》并《傳》,為東晉豫章内史梅赜所獻。唐孔穎達為之作義疏,此即《五經正義》之一的《尚書正義》。傳統上以此書為《古文尚書》,但經後人考證,其中的三十三篇乃由伏生所傳今文《尚書》二十九篇(或雲二十八篇)所分出,内容與今文《尚書》基本相同。其餘二十五篇則疑為晉人之僞作。
長期以來,《尚書》被作為聖經之一為儒者所尊奉。自南宋以後,學者開始懷疑其中的古文經二十五篇以及孔安國《序》并《傳》皆為晉人之僞作。吳棫[2]《書禆傳》首發其難,疑《古文尚書》之僞,朱熹曾多次言及《古文尚書》為晉人僞作。此後,陳振孫《尚書說》開始考定今文、古文;趙孟頫《書古今文集注》開始将今文、古文分編,而吳澄《書纂言》開始專釋今文。吳棫、朱熹、吳澄等人都對《古文尚書》抱持懷疑的态度,他們懷疑的主要理由約有四點:一、梅赜《書》傳授不與漢儒相接,來曆不明;二、梅赜《書》皆易讀,伏生《書》皆難讀[3];三、梅赜《書》文字氣象不似先漢文章雄渾厚重;四、千年古書最為晚出,竟如此完整。[4]這些儒者的懷疑尚僅憑一種感覺與印象,他們并沒有像後世的梅鷟、閻若璩等人那樣,撰著專書一一舉證,指控其僞。
明代梅鷟《尚書考異》一書的問世,可以視為尚書學史上的一個重要的裡程碑。《四庫全書總目》謂:“宋吳棫、朱子、元吳澄皆嘗辨其僞,然但據其難易以決真僞,未及一一盡核其實。鷟是書則以安國《序》并增多之二十五篇悉雜取傳記中語以成文,逐條考證,詳其所出。”《尚書考異》一書對《古文尚書》進行了廣泛而仔細的辨僞搜證工作,發現《尚書》古文經二十五篇中的文句與先秦兩漢文獻蹈襲雷同之處甚多。《古文尚書》辨僞工作自此進入了一個新的階段。
我們可以将《尚書考異》分成四個部分:第一部分曆叙《史記·儒林傳》、《漢書·藝文志》、《後漢書·儒林傳》、《隋書·經籍志》等史書關于《古文尚書》的記述異同,以及吳棫、朱熹、吳澄、晁公武、鄭樵、馬端臨等私家著述的相關評論。梅鷟一一對之加以評斷,其論旨所在,以為唯伏生所傳二十九篇今文《尚書》為可信,西漢孔安國所傳之《古文尚書》十六篇及東晉梅赜所上之《古文尚書》二十五篇皆為僞作。
《尚書考異》第二部分主要讨論“孔安國《尚書序》”。作者指出所謂“孔安國《尚書序》”中有許多不合事理、不合邏輯之處,以為孔安國作為孔子之“聞孫”絕不會有此類低劣之作。辨僞者的邏輯似乎是,“孔安國《尚書序》”既被證僞,而被稱為孔安國所傳之《古文尚書》二十五篇也決然為僞作。
《尚書考異》第三部分是全書的重點所在,其主要任務是要抉發晉人造僞之迹。《尚書考異》作者遍讀晉以前之書,一一指出這些文獻中與《古文尚書》經文蹈襲雷同之處,用功之勤,令人敬佩。蹈襲雷同的實例找到了許多,但我們卻不能得出一種邏輯上無懈可擊的結論,原因是我們不能從這些蹈襲雷同之處确證誰先誰後,因此也不能判定究竟是誰抄誰。這是一個頗使人困擾的問題。
《尚書考異》第四部分進一步考證伏生所傳之今文《尚書》經文為後人“假壁藏古文之名擅改”之處。
以上是《尚書考異》一書的基本脈絡與主要内容。通觀全書,作者似乎已先入為主地認定《古文尚書》二十五篇為晉人之僞作,并将它作為先決的前提來抉發晉人造僞之迹的。然而在我們看來,《古文尚書》二十五篇為晉人僞造的這一判斷,恰恰是需要審慎論證的。
本文所要做的工作,是将《尚書考異》的辨僞工作作一客觀評述,并對其關于《古文尚書》的辨僞方法作一檢讨。
我們認為,《古文尚書》問題是中國經學史中的一個千古疑案,異常紛繁複雜。現代學術史著作對之僅作簡單化的概述,以至讀者無從體會其中的複雜性。
關于《古文尚書》的考辨,我們以為當分兩個層面:一是考辨方法的層面;二是作僞舉證的層面。兩者比較,以第一層面更為重要,因為它是考辨工作的指導性的原則,其意義類似于現代法律術語中的“身份甄别”,即将《古文尚書》的“履曆資料”與可以資信的曆史文獻的有關資料作比勘分析,看其是否吻合,如這一“履曆資料”與曆史文獻的有關資料出入較大,乃至有重大沖突,而又不能否定這些曆史文獻的真确性,則這一“履曆資料”即被視為“僞造文書”而加以懷疑。這也就是說,此種懷疑并不需要等待作僞舉證之後而産生。這一方法與現代法律中的所謂“有罪推定”的辦案原則是不同的。“有罪推定”是毫無根據地先假定疑犯有罪,然後去搜尋證據。而此種“身份甄别”是在比勘分析的基礎上做出的。而這也就是我們所說的考辨《古文尚書》的邏輯基點。
從作僞舉證的層面說,一是舉出僞品内容與所托之時代不相合;二是指出造僞者綴輯蹈襲之迹。時至今日,《古文尚書》的考辨成果,關于前者的“作僞舉證”成績少之又少。而關于後者的“作僞舉證”則頗嫌冗沓,其中許多内容很難稱得上是“成績”。這是因為你雖然找到了《古文尚書》與其他文獻蹈襲雷同的證據,但你卻不能判定兩者究竟是誰抄誰。梅鷟以及其他許多考辨者已經先入為主地認定《古文尚書》是僞作,從此點出發,将所有發現的蹈襲雷同之處皆作為《古文尚書》綴輯逸《書》而造僞的證據。但《古文尚書》是僞作的預設立場恰恰是應該檢讨的。所以真正的問題并不在于你發現了多少蹈襲雷同的證據,而是需要為《古文尚書》辨僞确立一個有說服力的邏輯基點,而這個起點應該建築在曆史文獻記載真實性的基礎上。古代史家如司馬遷曾親見孔安國,劉向、劉歆、班固皆曾典校皇家秘書,于理皆可親見孔氏所獻之《古文尚書》。如我們認同他們關于《古文尚書》的記述具有曆史的真實性,則我們考辨《古文尚書》的邏輯基點就隻有一種選擇,即劉向、劉歆、班固所記述之《古文尚書》十六篇為真,而東晉梅赜所上之《古文尚書》二十五篇為假。有了這一邏輯基點,梅鷟等人所抉發的蹈襲雷同之迹才可避免究竟“誰抄誰”的循環論證。而隻有有了這一邏輯基點,所謂“作僞舉證”方顯示其應有的價值。
清代學者程廷祚認為,關于《古文尚書》辨僞,其重點不在于梅赜《書》與伏生《書》是否有難讀、易讀等分别,也不在于梅赜《書》的思想是否合乎儒家義理,從這些方面很難判分《古文尚書》二十五篇的真僞。若考辨《古文尚書》之僞,重點應放在它來曆不明這一點上。他說:
夫二十五篇之《書》,平正疏通,乍觀無一言之違于理道。而其為前古書傳所稱引者,視伏《書》為尤多,又奚以見其可疑也?若謂可疑者文從字順異于伏《書》,則伏《書》中亦不皆诘曲聱牙也。且周穆王而下暨秦穆公之同時,其文載于《左》、《國》者衆矣,未嘗與《呂刑》、《文侯之命》、《秦誓》同其體制,豈彼皆可疑乎?蓋晚《書》之可疑,在于來曆不明,而諸儒不能言其所以然,緻使議論沸騰,能發之而不能定也。[5]
程廷祚所言是頗為中肯的。通觀梅鷟《尚書考異》,梅鷟考證工夫雖勤,但卻對《古文尚書》二十五篇“來曆不明”這個關鍵點重視不夠。比較明代梅鷟與清代閻若璩等人在《古文尚書》考辨工作上的成就,我們看到,梅鷟雖然費盡辛苦一一抉發《古文尚書》二十五篇蹈襲之迹,卻不能最終解決“誰抄誰”的問題。而清代閻若璩之《古文尚書》考辨,其邏輯基點正是認同劉向、劉歆、班固所記述之《古文尚書》十六篇為真,而東晉梅赜所上之《古文尚書》二十五篇為假。閻氏考辨《古文尚書》的成就之所以高于梅鷟,正在于他把兩部《古文尚書》的“來曆”問題作為一個基點性的問題來考察。
一 梅鹗、梅鷟兄弟與《尚書考異》的關系
梅鷟,字鳴歧,号平埜,别号緻齋,旌德(今安徽省旌德縣)人。其兄梅鹗,字幼和,一字百一,号凫山。兩人生卒年均不詳。但我們可以通過有關其事迹與交遊的史料判斷他們的在世年代。
我們先從梅鹗說起,梅鹗是明弘治十七年(公元1504年)甲子科舉人。此年楊慎十七歲。楊慎二十歲中舉人。估計梅鹗年齡較楊慎稍大。
梅鹗又為正德十二年丁醜(公元1517年)舒芬榜進士。所謂“舒芬榜”,是說當年舒芬為進士榜首,即狀元。舒芬,字國裳,進賢人。正德二年(公元1507年)中舉人,十年後中狀元,授翰林院修撰,以争議大禮被廷杖。旋遭母喪歸,卒于家。舒芬生于明憲宗成化二十年(公元1484年),卒于嘉靖六年(公元1527年),卒年四十四歲。他考中狀元之年為三十四歲。舒芬著有《易箋問》一卷,朱彜尊《經義考》卷五十三引梅鹗之言曰:“子舒子博極群書,尤盡心于《易》,祖程宗朱,有《易箋問》之作,其言曰:‘爵祿不入于心,溝壑不忘于念,則吾身雖兇,吾道亦貞而吉矣,又何朶頤之兇哉?’又曰:‘未濟之終,雖當可濟,而上九高而無位,才無所施,自信有命,而飲酒為樂,故得無咎。’嗚呼!賢才固不可以不自惜,而有國者亦不可以不重惜賢才也。予三讀其言,而深悲之。”梅鹗當時很欽佩同榜狀元舒芬的人品學問,而稱舒芬“子舒子”,很有可能梅鹗曾對舒芬執贽行弟子禮。而此言當發于舒芬死後。據《旌德縣志》卷八《文苑傳》稱梅鹗卒年四十五歲,舒芬死後梅鹗尚在世,則梅鹗生年不應早于舒芬。因此我們不妨作一假定,将梅鹗生年定在舒芬生年(明憲宗成化二十年,公元1484年)與楊慎生年(明孝宗弘治元年,公元1488年)之間,約生于明憲宗成化二十二年,即公元1486年上下。因此,梅鹗中進士之年約為三十二歲。則其卒年當在明世宗嘉靖九年,即公元1530年上下。
梅鹗其人,頗有才情。《萬姓統譜》卷十六稱:“梅鹗……平生好觀奇書,博綜群籍,為文奇葩出塵,一時人多慕之。”《江南通志》卷一六七則稱:“梅鹗,……博綜群籍,為文援筆千言,滉洋浩博,譽重一時。未仕卒,弟鷟與鹗齊名。”《旌德縣志》卷八《文苑傳》:“梅鹗,字百一,号凫山。……正德丁醜進士。……弱冠志學,默而好深湛之思。家貧僻居,艱得書籍,聞有蓄古奇書者,辄踵門求觀借錄,日誦數萬言,過目不忘。為文立就。其讀六經,務去注釋,而思聖人之旨。讀先儒書,務根理要,而參六經之義。讀諸史,非徹首尾該貫不釋手。登第後,益肆力于書,著作甚富,未經雠校而卒,年四十五。遺稿多散佚[6],惟《凫山集》四卷傳世。”
與梅鹗、舒芬相知的另一位學者名叫黃佐。《明儒言行錄續編》卷二稱:舒芬“兼知天文,曉音律。香山黃佐嘗與陵陽梅(鹗)百一論武王伐殷,歲在鹑火,通考象緯不載,因推步之,……百一歎曰:向見舒國裳亦論及此。其後佐入史館,見公(舒芬)握手曰:‘識公于梅百一久矣。’自是過從甚歡。”黃佐,生于明弘治三年(公元1490年),卒于嘉靖四十五年(公元1566年),卒年七十七歲。黃佐為正德五年(公元1510年)舉人,十年後即正德十五年(公元1520年)中進士,曾官南京國子監祭酒。他與梅鹗(百一)、梅鷟兄弟友善。
梅鷟,正德八年(公元1513年)舉人。時楊慎二十六歲,舒芬三十歲,梅鹗約二十八歲,黃佐二十四歲。而梅鷟年齡與黃佐相當或略小。舒芬、梅鹗、楊慎、黃佐四人中舉人之年皆未超過二十四歲,[7]估計梅鷟亦如是。由此前推,梅鷟的生年當在明弘治三年(公元1490年)或稍後。
可能黃佐在任南京國子監祭酒期間,聘請梅鷟為南京國子監助教。《四庫全書總目》于“《南廱志》二十四卷”條下謂:“明黃佐撰。其第十八卷[8]《經籍考》當時以委助敎梅鷟成之。鷟學問淹貫,故叙述亦具有本末。書成于嘉靖二十二年(公元1543年)。”而此時梅鷟的年紀大約五十四歲上下。翌年,升浙江常州通判。後官雲南鹽課司提舉。
《旌德縣志》卷八《文苑傳》稱:“梅鷟,号緻齋,鹗之弟,正德癸酉舉人。幼與伯兄鹗同學。博聞強記,研析經義。所著有《尚書譜》、《尚書集瑩》、《尚書考異》、《春秋指要》、《周易集瑩》、《古易考原》、《儀禮翼經》、《大元圜注》(案:當為《太玄圖注》[9])、《童子問》等書,其旨多本于伯氏雲。”據《旌德縣志》卷九《經籍書目》及《旌德縣志補遺》卷一,梅鷟尚有《儀禮逸經》、《文集》等。又據林慶彰先生考訂,梅鷟還撰有《讀易記》、《尚書考正》、《尚書辨證》、《讀詩記》、《詩經集瑩》、《讀春秋記》等書。其書多遺佚。今存者僅有《古易考原》、《尚書譜》、《尚書考異》數種。
梅鷟論學,似較武斷。《四庫全書總目》于“《古易考原》三卷”條下謂:“明梅鷟撰。……是書謂伏羲之易,已有文字。畫卦在前,河圖後出。伏羲但則之。以揲蓍大衍之數當為九十有九,以五十數為體,以四十九為用,無以中五乘十置一不用之理。論殊創辟。然于古無所授受,皆臆撰也。”所謂“伏羲之易,已有文字”以及“大衍之數當為九十有九”皆可謂無稽之談。梅鷟作此言論,亦見其武斷誇誕之一面。
閻若璩《尚書古文疏證》卷八稱:“餘讀《焦氏筆乗》,稱家有梅鷟《尚書譜》五卷,專攻古文《書》之僞,将版行之不果。……求其《譜》凡十載,得于友人黃虞稷[10]家,急繕寫以來,讀之,殊武斷也。”《四庫全書總目》于“《尚書譜》五卷”條下謂:“明梅鷟……作《尚書考異》及此書。《考異》引據頗精核。此則徒以空言诋斥,無所依據,……且詞氣叫嚣,動辄醜詈,亦非著書之體,故錄其《考異》,而是書僅存目焉。”北京圖書館現藏有清抄本《尚書譜》五卷,各卷皆題“旌川梅鷟學”。
日本學者本田成之著《中國經學史》,其中說:“梅鷟底《古文尚書考異》六卷,在明儒中是最出色的著述。”[11]
《尚書考異》在明代及清初隻有傳抄本,并未刻闆印行。台灣故宮藏《尚書考異》舊抄本兩冊,不著撰人姓名,不分卷。此書後附一冊明韓邦奇《洪範圖解》。韓邦奇《洪範圖解序》末句題“正德乙亥六月中旬,苑洛子韓邦奇書”。傅兆寬先生《梅鷟辨僞略說及尚書考異證補》以此序為韓邦奇《尚書考異題記》[12],認為至少在明正德十年(乙亥)前《尚書考異》已經成書。按:此說不确,韓邦奇此語與《尚書考異》一書并無關渉。台灣故宮藏《尚書考異》舊抄本年代不明,但可以斷定它早于四庫全書本的《尚書考異》,并且兩者同屬一系。四庫全書本《尚書考異》亦不著撰人姓名,不分卷。四庫館臣發見書中有“鷟按”字樣,因而判定其書作者為“梅鷟”。《四庫全書總目》謂:
《尚書考異》五卷,《明史·藝文志》不著錄。朱彜尊《經義考》作一卷。此本為範懋柱家天一閣所藏,不題撰人姓名,而書中自稱“鷟按”,則出鷟手無疑。原稿未分卷數,而實不止于一卷。今約略篇頁,厘為五卷。
台灣故宮所藏抄本與文淵閣四庫全書本相比較,後者訂正了前者許多引文出處等方面的舛誤,推測這個工作是由四庫館臣将此書收入四庫全書時來做的。
清嘉慶中,孫星衍訪得《尚書考異》善本,其書分為六卷。此本為孫星衍校刊平津館叢書之一,也是《尚書考異》的第一部刊刻本(以下簡稱“平津館本”),其書扉頁有“嘉慶甲戌孟秋蘭陵孫氏校刊”字樣,甲戌年為公元1814年。平津館本比文淵閣本字數多出近兩萬四千字。我們的總體印象是,文淵閣本《尚書考異》應該是作者考辨《古文尚書》的一個草稿本,而平津館本《尚書考異》則是一部完成本的著作。但這并不意味平津館本的文字完全是正确無誤的。事實上,平津館本沿襲了故宮抄本的許多錯誤,此書雖經顧廣圻、孫星衍兩位清代大學者“詳加校正”,但書中舛訛之處仍然非常之多。而文淵閣本則是更正平津館本的一個重要的參校本。
關于《尚書考異》一書的作者,依筆者的研究,尚有一些重要疑點有待考察澄清。筆者初步認為,《尚書考異》一書有可能是梅鹗、梅鷟兄弟兩人共同的作品。《旌德縣志》卷八《文苑傳》稱梅鷟之書,“其旨多本于伯氏雲”,即是說梅鷟所著書,其宗旨多本于其兄梅鹗。
《尚書考異》通篇言“按”、“今按”、“愚今按”,其中言“鷟按”、“鷟曰”僅各有一處。而《尚書譜》一書凡梅鷟加按語處例皆書“鷟曰”、“鷟按”。筆者頗疑《尚書考異》之“今按”與“鷟案”非出一人之手,因而懷疑此書主體很可能由梅鹗撰就,而後由梅鷟續成。下面我們還可以提供幾個佐證:
第一、梅鹗一直留心于尚書學,熟悉各家解經著述,他最早發現元代王充耘(字耕野)《讀書管見》的價值,并為此書寫題跋,他寫道:“此書得之西臯王氏,寫者甚草草,而其末尤甚。當時恐失其真,輙以紙臨寫一本,而以意正若幹字,略可讀。籲!惜吾生之晚,不得摳衣于耕野之堂也。梅幼和鹗雲。”[13]在《尚書考異》中我們看到幾處大段引用王充耘(耕野)《讀書管見》的文字,從中可見作者對王充耘的推重,而這個作者很可能便是梅鹗。(當然,也不能完全排除梅鹗把他發現的《讀書管見》介紹給他的弟弟梅鷟,而由梅鷟撰寫《尚書考異》的可能性。事實上,梅鷟《尚書譜》中也曾援引王耕野之論。)
第二、閻若璩《尚書古文疏證》卷二稱梅鹗“撰述頗夥,亦疑今、古文,亦謂‘人心’、‘道心’本出《道經》”。同書卷五下又引梅鹗之言說:“梅鹗幼和又謂:《古文尚書》東晉上者,較前僞《泰誓》引書加詳,故遂亂本經,然尚幸其有纰漏顯然以可指議者,如改‘今失其行’為‘今失厥道’,不與‘唐’、‘常’、‘方’、‘綱’、‘亡’協,則昧經書用韻之體矣。離《堯曰》首節為三段,而增加其上,則非‘舜亦以命禹’之文矣。”[14]這兩條材料都在《尚書考異》卷二中,一在辨《大禹谟》條中,一在辨《五子之歌》中。
第三、《尚書考異》與梅鷟的《尚書譜》在風格與觀點上有明顯的不同。《四庫全書總目》于“《尚書譜》五卷”條下謂:
明梅鷟撰。……鷟因宋吳棫、朱子及元吳澄之說,作《尚書考異》及此書。《考異》引據頗精核。此則徒以空言诋斥,無所依據,如謂孔壁之十六篇,出于孔安國所為,實以臆斷之,别無确證。又謂東晉之二十五篇出于皇甫谧所為,則但據孔穎達引《晉書·(皇甫)谧傳》“從其姑子外弟梁柳得《古文》”一語,其說亦在影響之間,且詞氣叫嚣,動辄醜詈,亦非著書之體,故錄其《考異》,而是書僅存目焉。
《尚書考異》與《尚書譜》同辨《古文尚書》為僞作,假如出于一人之手,為何一書“引據頗精核”,而另一書“徒以空言诋斥,無所依據”?又,《尚書譜》謂“孔壁之十六篇,出于孔安國所為”,而《尚書考異》則以為孔壁之十六篇出于張霸所為。由此看來兩書對一些問題的重要看法也有很大的不同。
筆者根據以上一些疑點,懷疑《尚書考異》一書的主要作者可能是梅鹗,而梅鷟則可能是一位續成者。筆者深知,要證明此一看法,證據尚嫌不足,這裡錄以存疑,有待識者。而為了本文論述的方便,仍将梅鷟視為《尚書考異》的作者。
二 曆史文獻關于《古文尚書》記載真實性的再審查
有兩部總數同為五十八篇的《古文尚書》,各自宣稱來自于孔子屋壁。兩部《古文尚書》的主要不同之處在于:一、多出伏生所傳之今文《尚書》的篇數不同,一為十六篇(或細分為二十四篇);一為二十五篇,其具體的篇目内容也大不同。二、有關曆史文獻記載的各自傳承不同。為了方便讨論,我們不妨稱前者為甲本,稱後者為乙本。而從邏輯上說,這兩種《古文尚書》或有一真一假,或者兩者皆假,(梅鷟即持兩者皆假的觀點),但絕不可能兩者皆真。
我們以為,考辨《古文尚書》之真僞,當首先确立其邏輯的基點,既然兩種《古文尚書》不可能皆真,我們的選擇則有甲真乙僞、乙真甲僞、甲乙皆僞三種。事實上,十六篇本《古文尚書》早已失傳,我們已無法根據文本本身來讨論其真僞,我們所能做的是就曆史文獻有關它的記載的真實性問題加以判斷。而在曆史文獻記載的真實性的判斷上,我們更應重視作者是否在場者、親見者和見證者。這正像公正的法官在審理案情時,會更重視在場者、親見者和見證者的作證,而不會無視他們的證詞,而去專聽傳聞的意見。而當我們重新審查《古文尚書》的辨僞史的時候,我們每位研究者和讀者都在扮演這個法官的角色。讓我們來看這樁曆史疑案的一些重要之點。
(一)關于孔安國《古文尚書》的最早記載
最早記載西漢孔安國《古文尚書》之事的是太史公司馬遷,太史公叙其事的筆法,是将伏生所傳《尚書》與孔安國《古文尚書》連類比照而寫的。《史記·儒林列傳》稱:
伏生者,濟南人也,故為秦博士。孝文帝時欲求能治《尚書》者,天下無有,乃聞伏生能治,欲召之。是時伏生年九十餘,老不能行,于是乃诏太常使掌故朝錯往受之。秦時焚書,伏生壁藏之,其後兵大起,流亡。漢定,伏生求其書,亡數十篇,獨得二十九篇,即以教于齊、魯之間,學者由是頗能言《尚書》,諸山東大師無不涉《尚書》以教矣。
孔氏有《古文尚書》,而安國以今文讀之,因以起其家,逸《書》得十餘篇,蓋《尚書》滋多于是矣。
孔安國的主要活動在漢武帝時期,司馬遷曾親見孔安國,并“向孔安國問故”,其真實性當無可懷疑。惟司馬遷當時記述此事較為簡略,沒有載明《古文尚書》的确切篇數與具體篇目,此後遂成公案。司馬遷此處說“逸《書》得十餘篇”,并不是說《古文尚書》僅此十餘篇,而是說孔氏有《古文尚書》較伏生所傳今文《尚書》“滋多”十餘篇。這一點是很清楚的。又,司馬遷隻說“孔氏有《古文尚書》”,未說及此書出于孔子屋壁。但此處所謂“孔氏有《古文尚書》”似又非以代代相傳的方式收藏的,而是由某種機緣發現的。太史公寫此一句“孝文帝時欲求能治《尚書》者,天下無有”,乃在襯托伏生當時是絕無僅有的傳《尚書》之人。如當時孔氏世藏《古文尚書》,孝文帝為何獨征伏生之書?孔家又為何匿而不獻?魯恭王壞孔子宅之事,非是正舉。司馬遷乃當時人記當時事,或有“為尊者諱”之意,而不直書其事。
重要的問題是,《史記·儒林傳》這條關于《古文尚書》的記述内容是可信的嗎?我們随後會看到,後來的劉向、劉歆、班固皆在印證和補充司馬遷的記述。如果此說不可信,則司馬遷“編假話”唱之于前,而劉向、劉歆、班固諸人“作僞證”随之于後,曆史上會有這樣的事嗎?如果此說可信,則東晉梅赜所獻《古文尚書》便不能不受到質疑了。
(二)《古文尚書》“十六篇”篇數及篇目的最早記叙者
漢成帝時劉向、劉歆父子領校中秘書。漢代荀悅《前漢紀》卷二十五《孝成二》稱“劉向典校經傳,考集異同”,并引其言雲:
魯恭王壞孔子宅,以廣其宮,得《古文尚書》,多十六篇,及《論語》、《孝經》。武帝時孔安國家獻之,會巫蠱事,未列于學官。
劉向顯然是接着司馬遷講的,并于司馬遷語焉不詳處有所補充。司馬遷說《古文尚書》“滋多”十餘篇,劉向确切說“多十六篇”。并說此書得之于孔子舊宅屋壁中,武帝時,由“孔安國家”獻之于朝廷。而孔壁《古文尚書》一入皇家藏書之秘府,便成為“中秘《書》”。由于劉向領校秘書的特殊身份,他毫無疑問地可以于秘府親見此書。
劉歆與其父劉向于漢成帝時一同領校秘書,他的著名的《移讓太常博士書》也曾言及逸《書》十六篇:
及魯恭王壞孔子宅,欲以為宮,而得古文于壞壁之中,逸《禮》有三十九篇、《書》十六篇。
班固于漢明帝(公元58~75年)時為蘭台令史,典校秘書。以理揆之,班固亦當親見蘭台秘閣所藏《古文尚書》。班固《漢書·藝文志》說:
武帝末,魯共王壞孔子宅,欲以廣其宮,而得《古文尚書》及《禮記》、《論語》、《孝經》凡數十篇,皆古字也。……孔安國者,孔子後也,悉得其書。以考二十九篇,得多十六篇。安國獻之,遭巫蠱事,未列于學官。
如上所述,司馬遷曾親見孔安國,劉向、劉歆、班固皆曾典校皇家秘書,于理皆可親見孔安國所獻之《古文尚書》,他們正是我們所說的曆史的“在場者”、“親見者”與“見證者”,他們的記述若不足信,則曆史文獻将皆不足征信矣。[15]而若認同他們的記述可以尊信,則我們關于考辨《古文尚書》的邏輯基點的選擇就隻有一種,即前面所言的“甲真乙僞”,從而排除“乙真甲僞”和“甲乙皆僞”的可能。
關于孔壁《古文尚書》十六篇具體篇目的最早記載見于鄭玄《書序》,孔穎達《尚書正義·堯典》“虞書”條下曾引述之,此十六篇之篇目為:《舜典》、《汩作》、《九共》九篇、《大禹谟》、《益稷》、《五子之歌》、《胤征》、《湯诰》、《鹹有一德》、《典寶》、《伊訓》、《肆命》、《原命》、《武成》、《旅獒》、《囧命》。
(三)孔穎達《古文尚書》十六篇為“張霸之徒”僞作說
東晉梅赜所上《古文尚書》五十八篇,即今傳《尚書》孔傳,據稱傳自西晉鄭沖,鄭沖之前未有任何相關傳承譜系,漢魏以前之人皆未曾見,此種情況豈不啟人疑窦?但唐代大儒孔穎達等人卻信其所當疑,而疑其所當信,并借朝廷功令推行其所定之本。孔穎達于《尚書注疏·原目》“《堯典》第一”條下說:
前漢諸儒知孔本有五十八篇,不見孔《傳》,遂有張霸之徒于鄭《注》之外僞造《尚書》凡二十四篇,以足鄭注三十四篇,為五十八篇。其數雖與孔同,其篇有異。……鄭玄則于伏生二十九篇之内分出《盤庚》二篇、《康王之诰》,又《泰誓》三篇,為三十四篇,更增益僞《書》二十四篇,為五十八。……以此二十四為十六卷,以《九共》九篇共卷除八篇,故為十六。故《藝文志》、劉向《别錄》雲“五十八篇”。《藝文志》又雲“孔安國者,孔子後也,悉得其書,以古文又多十六篇。”篇即卷也,即是僞書二十四篇也。劉向作《别錄》,班固作《藝文志》并雲此言,不見孔《傳》也。
孔穎達以東晉梅赜所上《古文尚書》五十八篇為孔壁真古文,謂西漢諸儒知有其篇數而不曾見其書,于是有“張霸之徒”僞造《古文尚書》二十四篇(合《九共》九篇為一篇,即是十六篇)。當時夏侯勝、夏侯建、歐陽和伯等三家所傳伏生今文《尚書》已由二十九篇分成三十四篇,亦即後來鄭玄為之作注者。二十四篇合三十四篇為五十八篇。“其數雖與孔同,其篇有異。”鄭玄号稱師祖孔氏《古文尚書》,而所注亡逸之篇與梅赜獻上《古文尚書》不合,但所分之三十四篇,卻與大、小夏侯與歐陽所傳之今文《尚書》的篇數相同。因而孔穎達質問:“鄭意師祖孔學,……而賤夏侯、歐陽等,何意鄭注《尚書》,亡逸并與孔異,篇數并與三家同?”孔穎達認為鄭玄在今文《尚書》三十四篇之外“更增益僞《書》二十四篇”,而此僞書二十四篇,乃“張霸之徒”所僞造。又此僞書二十四篇中《九共》九篇合以一篇計,即是十六篇。因此,孔穎達提出,劉向、劉歆、班固諸儒所稱《古文尚書》“十六篇”者,乃“張霸之徒”僞造之書,非孔壁之真古文。
關于西漢張霸僞造《尚書百兩篇》之事,《漢書·儒林傳》有明白的記載:
世所傳《百兩篇》者出東萊張霸,分析合二十九篇以為數十,又采《左氏傳》、《書叙》為作首尾,凡百二篇。篇或數簡,文意淺陋。成帝時求其古文者,霸以能為《百兩》征,以中《書》校之非是。霸辭受父,父有弟子尉氏、樊并。時大中大夫平當、侍禦史周敞勸上存之。後樊并謀反,乃黜其書。
班固記述,西漢成帝(公元前32~前7年)時,張霸曾僞造《尚書百兩篇》獻于朝廷,漢成帝命人以中《書》校之,結果當下便被識破。這裡的關鍵人物應是劉向,當時劉向領校秘書,而用以校對的所謂“中《書》”,當即是孔安國家所獻之《古文尚書》。由此可見,張霸其人與孔氏《古文尚書》并無關涉。而孔穎達悍然提出所謂《古文尚書》十六篇(或二十四篇)乃“張霸之徒”所僞造,劉向、劉歆、班固所載皆“張霸之徒”所造之僞書,其所謂“張霸之徒”雲雲,語意頗為含糊,它可以解釋為張霸一類人,未必定指張霸其人,由此亦可見其并無确鑿的根據,而純屬主觀臆斷。這裡,孔穎達作了一種旋轉乾坤的解讀,事實被完全颠倒過來,即東晉梅赜所獻《古文尚書》為真孔壁《古文尚書》,而劉向、劉歆、班固所稱之《古文尚書》十六篇乃張霸一流人所造之僞《書》,這一觀點也正是我們上面所說的“乙真甲僞”說。問題是:劉向、劉歆、班固諸人是否親見或确知有《古文尚書》十六篇?如果他們親見或确知有《古文尚書》十六篇,那他們所知見者是真《古文尚書》,還是僞《古文尚書》?第一個問題應該是肯定的,《漢書·楚元王傳》:
及歆親近,欲建立《左氏春秋》及《毛詩》、《逸禮》、《古文尚書》皆列于學官。哀帝令歆與五經博士講論其義,諸博士或不肯置對。
因為《古文尚書》十六篇實有其書,所以劉歆才上疏建言将之列為學官。此是劉歆親見或确知有《古文尚書》十六篇的有力證據。但這《古文尚書》十六篇為何便是張霸一流人所造之僞《書》呢?又是誰獻上朝廷的呢?此《古文尚書》十六篇又與太史公《史記》所說的“逸《書》得十餘篇”是不是一回事呢?凡此之類,孔穎達皆避而不談。而他認定《古文尚書》十六篇是僞作的根據,便是劉向、劉歆、班固所稱之《古文尚書》十六篇,“不見孔《傳》也”。是孔穎達已認定“孔《傳》”為真,因而劉向、劉歆、班固所稱之《古文尚書》十六篇必為僞《書》也。
孔穎達《尚書正義》之影響可謂大矣。明之陳第、清之朱鶴齡等深信其說,陳第《尚書疏衍》卷一謂:“劉向作《别錄》、班固作《藝文志》及《後漢書·儒林傳》所稱《古文尚書》者,實皆張霸之僞《書》,非安國之古文。……孔颕達所考,而詳其颠末如是,則見斯文興廢不偶然也。”朱鶴齡《尚書埤傳·卷首》亦謂:“劉向《别錄》、班固《藝文志》、《後漢(書)·儒林傳》所稱《古文尚書》者,實張霸僞《書》也。”與孔穎達所不同的是,孔穎達說《古文尚書》十六篇是“張霸之徒”的僞作,而陳第、朱鶴齡則坐實為西漢張霸的僞作。而張霸實為《尚書百兩篇》的僞作者,當時即被識破,而與《古文尚書》十六篇全無幹涉。
以我們今天的觀點看,司馬遷、劉向、劉歆、班固關于《古文尚書》幾乎衆口一辭的記叙,其史料之真實性是不容置疑的。這些史料無異是“孔壁《古文尚書》”的身份證明。而“孔壁《古文尚書》”的一個鐵定标識,即它是“十六篇”。後世忽然有一天,冒出一部書,也自稱是“孔壁《古文尚書》”,但它是“二十五篇”,具體篇目也大有出入。這樣一份身份證明與兩漢史書印證,全然不合,卻來争“孔壁《古文尚書》”的名份和地位,能争到嗎?如我們所知道的,唐代孔穎達等人幫它争到了。孔穎達憑借奉敕纂修經傳注疏的權威,竟将這樣的“鐵案”粗暴地翻轉過來。真的變成了僞的,而僞的變成了真的,千百年間積非成是,沉冤不明,人間之無真理,孰大于是!
三 “先漢真孔安國之僞書”與“東晉假孔安國之僞書”
《尚書譜》與《尚書考異》兩部書,今皆以為梅鷟所撰。兩部書的觀點有相同之處,即認為無論西漢所出《古文尚書》十六篇或東晉所獻之《古文尚書》二十五篇皆為僞作。這一觀點正是我們前面所說的“甲乙皆僞”說。然而兩部書的觀點又有不同。其不同點在于,《尚書譜》認為,西漢所出《古文尚書》十六篇乃是孔安國本人的僞作;而《尚書考異》似乎受了孔穎達的影響,認為《古文尚書》十六篇是張霸的僞作。兩種觀點的差别是很大的。為什麼兩書觀點會有這麼大的差别?當然我們可以解釋是作者思想前後有所變化。但作者思想有如此大的跳躍,亦頗令人産生疑問。而另一種可能則如筆者前面推測,《尚書考異》的主要作者可能是梅鹗,而梅鷟則可能是補苴續成者。
梅鷟《尚書譜序》謂:
(漢)高祖……至孝武世延七八十年間,聖孫名安國者,專治古文,造為僞書,自謂以今文讀之,因以起其家,《泰誓》十六篇顯行于世,革成周之籀篆,友蒼颉之科鬥,誣厥先祖父以不“從周”之罪,此豈近于人情?且辭陋而諸所引悉不在,故僞敗而書廢。……底東晉時延四五百年間,稱高士曰皇甫谧者,見安國《書》摧棄,人不省惜,造記《書》二十五篇、《大序》及《傳》,冒稱安國《古文》,以授外弟梁柳,柳授臧曹,曹授梅頤,遂獻上而施行焉。搜奇摘異著于篇,諸引無遺,人遂信為真安國《書》。
又《尚書譜》卷二《孔安國專治古文譜》謂:
吾意安國為人,必也機警了悟,便習科鬥文字,積累有日,取二十九篇之經既以古文書之,又日夜造作《尚書》十餘篇雜之經内,又裂出正經數篇以為伏生老髦之誤合。始出欺人,曰:家有《古文尚書》,吾以今文讀之。是始以古文駕今文而取勝,終以今文定古文而征實,其計可謂密矣!曾弗思聖祖哲孫曷嘗反古道、革時制,自食其言也哉!
在梅鷟看來,所謂《古文尚書》,一開始就是一個烏龍事件。孔安國雖然号稱聖人裔孫,但卻是個頭号的造僞者,他精心設計了一個大騙局,首先他花了許多時間學習遠古時代蒼颉所造之科鬥文字(梅鷟關于“科鬥書”的理解,我們留待後面專門讨論),然後用此文體重新書寫伏生《尚書》二十九篇,又另外趕造出十餘篇雜列各篇之中,而成所謂《古文尚書》。書成後,又稱以“今文讀之”雲雲。梅鷟替孔安國“設計”了這樣一個造僞計劃之後,然後評論說:“始以古文駕今文而取勝,終以今文定古文而征實,其計可謂密矣!”在梅鷟看來,司馬遷、劉向、劉歆、班固諸大儒皆被此老所蒙騙。考證之學若流于無根據的猜度,則一切結論都有可能達成。反觀梅鷟此論,武斷臆測,不啻天方夜談。
而《尚書考異》作者則以為《古文尚書》十六篇以及東漢杜林于西州所得之漆書《古文尚書》乃是張霸所僞造。兩漢關于《古文尚書》的記載,第一,有所謂孔子屋壁發見之“《古文尚書》十六篇”,由孔安國傳于都尉朝、都尉朝傳于庸生等,後又由孔安國家獻于朝廷,藏于中秘。第二,杜林得之于西州的“漆書《古文尚書》”,賈逵、馬融、鄭玄等曾為之作訓注。我們不知此兩種《古文尚書》是一是二。但東漢賈逵既是孔安國《古文尚書》十六篇傳承譜系的一個環鍊,又曾為杜林所得之漆書《古文尚書》作訓,此兩書當有共同的源頭。可能正因為如此,《尚書考異》作者将孔壁《古文尚書》十六篇與杜林所得漆書《古文尚書》合并而論,認為兩者同出一源,即都是張霸的僞作。《尚書考異》批評《隋書·經籍志》的作者把東晉梅赜所上者誤為孔子屋壁《古文尚書》,而以杜林所得之“漆書《古文尚書》”為漢張霸所僞作者。他說:
不知都尉朝、庸生、兒寬、尹敏、蓋豫、周防、孔僖、杜林、賈逵、馬融、鄭玄所傳《古文》,同一張霸所作者,遂誤以都尉朝、庸生所傳者為東晉梅赜所上,而以杜、賈、馬、鄭所傳者,然後為張霸僞《書》故也。夫《隋·志》徒知都尉朝、庸生為《尚書》古文學未得立者為即梅赜所上,而不知孔僖紹孔安國以下世傳《古文尚書》實即十六篇張霸等所作之《古文》,而非二十五篇之《古文》,然則《隋·志》之失昭昭矣。
《尚書考異》作者稱“孔子屋壁古文尚書十六篇”為“先漢真孔安國之僞書”,即西漢“張霸之徒”所造之僞書,而東晉梅赜所獻之《古文尚書》二十五篇為“東晉假孔安國之僞書”,即晉人托西漢孔安國之名所造之僞書。
自安國古文未出之先,(伏生所傳)《尚書》正經單行于世,如日月之麗于天,無一蔽虧。及安國古文既出之後,……其所治古文一十六篇者,多怪異之說,及經書所引皆不在其内,以故當時老師宿儒尊信正經,不肯置對苟從,據理辨難,不肯奏立學官。雖以劉歆移書之勤,猶嘩攻不已。其間或滅或興,信之者或一二,不信者恒千百。其書遂不顯行于世。然其遞遞相承,蓋可考也,此先漢真孔安國之僞《書》。……至東晉時善為模仿窺竊之士,見其以訛見疑于世,遂搜括群書,掇拾嘉言,裝綴編排,日鍛月煉,會粹成書,必求無一字之不本于古語,無一言之不當于人心,無一篇之不可垂訓誡。凡為書者二十五篇。……此東晉假孔安國之僞《書》。[16]
在我們看來,《尚書考異》作者關于“孔壁《古文尚書》”為張霸所僞作的說法,殊無根據。他的這一看法乃受唐孔穎達《尚書正義》之影響。
但《尚書考異》作者強調晉人梅赜所獻《古文尚書》尤為僞作,前者是“先漢真孔安國之僞《書》”,而後者為“東晉假孔安國之僞《書》”。東晉人的作僞手段比之西漢人張霸要高明許多,以緻很難為學者識破,雖英偉間生之才“亦尊信服膺之不暇矣”。為此,《尚書考異》作者特申明其從事《古文尚書》辨僞的理由說:
愚每讀書至此,未嘗不歎息痛恨于先儒也。夫所貴乎儒者之釋經,在能除聖經之蔽翳,使秕稗不得以雜嘉谷,魚目不得以混明珠,華丹不得以亂窈窕焉耳。今反崇信僞書,以囚奴正經。予畏聖人之言,故不得不是而正之,特作《考異》,使學者渙然知蔽塞之由,然後知餘之恢複聖經,蓋有不得已焉,而非苟為好辨者也![17]
《尚書考異》作者抨擊晉人所獻之《古文尚書》二十五篇是“秕稗雜嘉谷”、“魚目混明珠”、“華丹亂窈窕”,而以考辨僞書、“恢複聖經”之衛道者自居。
四 辨“孔安國《尚書序》”之僞
孔安國《尚書序》,自清以來,學者稱之為“僞孔序”。在南宋之時,朱熹已經懷疑此序是晉人的僞作。但朱熹本人以及後世學者并未作認真的分析與批評,有之,則自梅鷟始。梅鷟分析、批評此序,首先是指出其“妄誕”不經,不合邏輯。如此序開頭便說:
古者伏犠氏之王天下也,始畫八卦、造書契,以代結繩之政,由是文籍生焉。伏犠、神農、黃帝之書謂之“三墳”,言大道也。少昊、颛顼、高辛、唐、虞之書謂之“五典”,言常道也。……是故曆代寶之,以為大訓。八卦之說,謂之“八索”,求其義也。九州之志,謂之“九丘”,丘,聚也,言九州所有、土地所生、風氣所宜,皆聚此書也。《春秋左氏傳》曰“楚左史倚相能讀三墳、五典、八索、九丘”,即謂上世帝王之遺書也。
依此《序》而言,中國早在遠古的伏犠氏時期就已經有了書契文籍。這有什麼根據呢?原來《左傳·昭公十二年》楚靈王稱左史倚相“能讀三墳、五典、八索、九丘”。賈逵雲:“三墳,三皇之書;五典,五常之典。”馬融雲:“八索,八卦;九丘,九州之數也。”此外《周禮》中又有“外史掌三皇五帝之書”之語,鄭玄為之注曰:“楚靈王所謂‘三墳五典’是也。”如此一來,“三墳”便是“三皇”之書,“五典”便是“五帝”之書。而《尚書序》所做的進一步推斷為“三墳”,言大道也;“五典”,言常道也。由于“三墳”、“五典”為“上世帝王之遺書”所以“曆代寶之,以為大訓”。此《序》又以孔子後裔的口吻說:
先君孔子,生于周末,睹史籍之煩文,懼覽之者不一,遂乃定禮樂、明舊章,删《詩》為三百篇,約史記而修《春秋》,贊易道以黜八索,述職方以除九丘,讨論墳、典,斷自唐、虞以下,訖于周。芟夷煩亂,翦截浮辭,舉其宏綱,撮其機要,足以垂世立教,典、谟、訓、诰、誓、命之文,凡百篇。
《尚書序》作者叙述至此,便矛盾百出了。既稱“三墳”、“五典”為“上世帝王之遺書”,“曆代寶之,以為大訓”,那孔子又憑什麼“讨論墳典,斷自唐、虞以下”呢?梅鷟于此批評說:
既曰“言大道”、“言常道”、“曆代寶之,以為大訓”矣,又曰“讨論墳典,斷自唐虞以下”,則于“言大道”者盡見删去,于“言常道”者亦去其三,而于“曆代所寶,以為大訓”者,亦為寶非其寶,而不足以為訓;所可寶訓,獨二典耳。豈夫子“信而好古”之意哉?
事實上,前代儒者已經注意到孔《序》自相矛盾,如二程說經就曾極力彌縫其失。二程說:
孔《序》:“伏羲、神農、黃帝之書,謂之‘三墳’,言大道也;少昊、颛顼、高辛、唐、虞之書,謂之‘五典’,言常道也。”又曰:“孔子讨論墳典,斷自唐、虞以下。”以二典之言簡邃如此,其上可知。所謂大道,雖“性與天道”之說,固聖人所不可得而去也。如言陰陽、四時、七政、五行之道,亦必至之要語,非後代之繁衍末術也,固亦常道,聖人所不去也。使誠有所謂羲、農之書,乃後世稱述當時之事,失其義理,如許行所謂神農之言及陰陽、醫方稱黃帝之說耳。此聖人所以去之也。五典既皆“常道”,又去其三,蓋上古雖已有文字,而制立法度為治,有迹得以記載,有史官以識其事,自堯始耳。[18]
梅鷟對此回應說:“審如程子之言,則外史所掌,玉石不分;而倚相所讀,疏粺并蓄,此又不通之論也。”梅鷟以為,從孔子的一貫精神看,孔子強調“述而不作”,主張學貴“多識”,必不會将體現“大道”、“常道”的上古珍貴文獻輕率删芟。他說:
殊不知吾夫子之贊《易》也,雖穆姜之言,亦在所取,況“八卦”之說,豈忍盡刋?誦《詩》也,雖鳥獸草木之名,亦貴“多識”,況九州之志,豈忍盡除?誰謂聖人之聞孫也,而有如此立論哉!
《左傳·襄公九年》記魯宣公夫人穆姜生前之言:“《周易》曰:随,元亨利貞,無咎。元,體之長也。亨,嘉之會也。利,義之和也。貞,事之幹也。體仁足以長人,嘉會足以合禮,利物足以和義,貞固足以幹事。”穆姜在孔子之前,而傳說為孔子所作“十翼”之一的《文言傳》有幾乎一緻的言論。梅鷟謂孔子作《文言傳》,有取穆姜之言。他以此反證如“八索”果為“八卦”之說的來源,孔子怎麼會将它盡行刊落呢?同理,孔子強調誦《詩》可以識鳥獸草木之名,“九丘”既然聚集“九州所有、土地所生、風氣所宜”的資料,孔子又怎麼會将它盡行刊落呢?梅鷟因而質問做為孔子之“聞孫”的孔安國,怎麼會有如此不合邏輯、不合事理的拙劣立論呢?孔《序》又謂:
及秦始皇滅先代典籍,焚書坑儒,學士逃難解散,我先人用藏其家書于屋壁。漢室龍興,開設學校,旁求儒雅,以闡大猷。……至魯共王好治宮室,壞孔子舊宅以廣其居,于壁中得先人所藏古文虞夏、商、周之《書》及《傳》、《論語》、《孝經》,皆科鬥文字。王又升孔子堂,聞金石絲竹之音,乃不壞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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