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保全措施:
1、被執行人範圍隻涉及從事生産經營的納稅人
2、稅務機關書面通知納稅人開戶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凍結納稅人相當于應納稅款的存款;或稅務機關扣押、查封納稅人的價值相當于應納稅額的商品、貨物或其他财産
3、稅收保全的執行限度以應納稅額為限
4、同樣要縣以上稅務局局長批準
5、個人及其扶養家屬維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也不在強制執行範圍之内
由此可知,強制執行措施前未必先實施稅收保全,而稅收保全的結果也未必就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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