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補發上個月工資交個稅交多了?補發工資應當如何計算個人所得稅?是歸屬到工資、薪金所屬月份計稅,還是在實際發放當期合并計入當月工資、薪金計稅?,接下來我們就來聊聊關于公司補發上個月工資交個稅交多了?以下内容大家不妨參考一二希望能幫到您!
補發工資應當如何計算個人所得稅?是歸屬到工資、薪金所屬月份計稅,還是在實際發放當期合并計入當月工資、薪金計稅?
我們來看看近期國家稅務總局12366納稅服務平台中對補發工資問題的答複。
問題1:員工7月份補發了19年半年的工資,在計算個稅時補發的工資應該計算進去嗎?計算進去會導緻員工個稅偏高。
河北省稅務局答複:
根據《個人所得稅改革常見問題彙總(一)》規定:
個人所得稅申報時所涉及到的是工資發放期、稅款所屬期和稅款申報期,與工資所屬期無關。
工資發放期是指工資實際發放的日期,按照個人所得稅法的規定,工資實際發放的日期所屬的月份即為稅款所屬期,稅款所屬期下月的征期為該所屬期稅款對應的申報期。
納稅人應當按照工資發放期進行稅款的計算,在稅法規定的稅款申報期内進行稅款的申報。
問題2:公司欠了員工一年的工資,因沒發工資,公司未申報個人所得稅,現在公司拟發2019年部分工資,請問應怎樣申報個人所得稅?
廈門市稅務局答複:
補發工資是指扣繳單位因勞動争議等特殊原因,經政府有關部門調解、勞動仲裁或法院判決,而補發的工資。
若是勞動仲裁或法院判決而補發的工資,需更正之前稅款所屬期的申報。若不屬于,則按正常月薪申報個人所得稅,稅款所屬期填寫發放工資的當月,在發放的次月申報期内申報。
問題3:2020年5月辦理編制以後一直沒有發工資,2021年1月補發的工資,總共補發了30000多一點的工資,平均每個月不足5000,應該怎樣交稅?是按照補發工資超過5000的部分進行交稅嗎?
河南省稅務局答複: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九号)第六條規定,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
(一)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後的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令第707号)規定,第六條 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各項個人所得的範圍:……第二十四條 扣繳義務人向個人支付應稅款項時,應當依照個人所得稅法規定預扣或者代扣稅款,按時繳庫,并專項記載備查……
三、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個人所得稅扣繳申報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61号)規定,……
因此,根據上述文件規定,工資薪金所得以實際發放工資時取得的收入為基礎計算應納稅所得額,如補發以前月份工資薪金,則應合并計入當月工資薪金收入計算個人所得稅。
個人所得稅申報時所涉及到的是工資發放期、稅款所屬期和稅款申報期,與工資所屬期無關。
工資發放期是指工資實際發放的日期,按照個人所得稅法的規定,工資實際發放的日期所屬的月份即為稅款所屬期,稅款所屬期下月的征期為該所屬期稅款對應的申報期。
納稅人應當按照工資發放期進行稅款的計算,在稅法規定的稅款申報期内進行稅款的申報。
扣繳義務人向居民個人支付工資、薪金所得時,應當按照累計預扣法計算預扣稅款,并按月辦理扣繳申報。每月基本減除費用5000元,其他扣除項目您可參考上述文件,結合您的實際情況确定扣除标準。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