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課标北師大版高中語文必修4第11課《廉頗蔺相如列傳》(節選自中華書局1963年版《史記·廉頗蔺相如列傳》)注釋較多,有幾處注釋存在問題,筆者不揣淺陋,試述如下。
1.“于是趙王乃齋戒五日,使臣奉璧,拜送書于庭。”
課文注釋:在朝廷上将國書交給我。書,國書。庭,通“庭”。
注釋的問題在于:“拜”沒有譯出。“拜”是表示敬意的禮節。應該翻譯為:在朝廷上行拜禮把國書交給我。唯有此,才能體現出趙王對秦王的尊敬之情,對比出下文秦王接待蔺相如的傲慢無禮。
2.“相如因持璧卻立,倚柱,怒發上沖冠。”
課文對“怒發上沖冠”的注釋是:因憤怒而使頭發豎起,沖動了帽子。這是誇張的說法。
《現代漢語詞典》對沖動的解釋是:
①名詞,能引起某種行為的神經興奮。
②形容詞,情感特别強烈,不能理智的控制自己。
所以,說“沖動了帽子”讓人莫名其妙。不如改為“頂(撐)起了帽子”恰當。另《詞源》将“沖”解釋為“碰撞”,正是舉了“怒發上沖冠”的例句。頭發本來就挨着帽子,怎麼碰撞到了帽子?分明是強解,不通。
3.“相如既歸,趙王以為賢大夫,使不辱于諸侯,拜相如為上大夫。
”課文對“使不辱于諸侯”注釋:出使到諸侯(國),能不辱使命。
注釋者将“于”理解為“到”,引出動作的對象。表面看,這樣翻譯從意思上沒有什麼不妥。但細究起來,這種譯法是錯誤的。若将“于”解釋為“到”,那“(不)辱”這個動作的對象就是諸侯。意思就變成了蔺相如不侮辱諸侯國,顯然這種解釋不合文意。
在文言文虛詞“于”作介詞,引出動作對象的情況非常常見,如:
本課“夫趙強而燕弱,而君幸于趙王,故燕王欲結于君。”句中加點的“于”也起到引出動作對象的作用,不譯。又如《師說》中“今之衆人,其下聖人也亦遠矣,而恥學于師”句中“于”也是為了引出動作的對象。
實際上,就“使不辱于諸侯”一句而言,這是一個被動句,介詞“于”譯作“被”,引出施事者。在文言文中這樣的句子也非常常見,如:
①而君幸于趙王。(出自本課)
②福禍患常積于忽微,而智勇多困于所溺。(《新五代史·伶官傳序》)第二個“于”即譯作“被”。
③李氏子蟠,年十七,好古文,六藝經傳皆通習之,不拘于時,學于餘。(《師說》)第一個“于”即譯作“被”。
所以,“使不辱于諸侯”應該譯為“出使諸侯國時不被侮辱”,這樣語句簡潔,意思明白。課本沒有遵照“直譯為主,意譯為輔”的原則,增字曲解,勉強說通。
值得注意的是,表被動的“于”,也可以換作“ 見……于”的形式,表被動。
如:“臣誠恐見欺于王而負趙。”(出自本課)
又如:“非至于子之門,則殆矣,吾長見笑于大方之家。”(《莊子·秋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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