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省潼關縣人民法院
公 告
為了維護法律的尊嚴與權威、推進誠信社會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幹規定》等相關規定,本院決定對下列未自覺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确定義務的失信被執行人予以曝光,督促其及時履行義務,否則本院将依法采取罰款、拘留、限制出境、征信系統記錄等強制措施,對拒不執行或抗拒執行的人員,将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來源:潼關縣人民法院
編輯:王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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