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卡請人當私教? 原是沖着一名“私教”才在健身會所辦理的會員卡,誰知,沒上幾節課,“私教”離職了,消費者不願意上其他教練的課,遂提出退卡要求,卻遭到健身會所拒絕消費者投訴至市消協,經介入調解,健身會所依然堅持“不退卡”但是,消協值班律師認為,根據《消法》相關規定,健身會所與消費者簽訂的合同中,部分約定是無效的,理當給消費者退卡,下面我們就來說一說關于辦卡請人當私教?我們一起去了解并探讨一下這個問題吧!
原是沖着一名“私教”才在健身會所辦理的會員卡,誰知,沒上幾節課,“私教”離職了,消費者不願意上其他教練的課,遂提出退卡要求,卻遭到健身會所拒絕。消費者投訴至市消協,經介入調解,健身會所依然堅持“不退卡”。但是,消協值班律師認為,根據《消法》相關規定,健身會所與消費者簽訂的合同中,部分約定是無效的,理當給消費者退卡。
吳女士是本案例中的當事人,她遇到的消費問題在生活中時有發生。當消費者維權時,健身會所以簽訂的合同裡有“私教課可換不能退”這條内容作為拒絕的理由。這樣的做法合理嗎?山西啟合律師事務所陸冠南律師對此做出解答。
“雖然看似有約定在先,但是此約定不合法。”陸律師說,即便吳女士與健身會所簽訂的合同中并沒有“隻接受該教練服務”的相關約定,并且對于格式條款中“私教課可換不能退”的約定事先已确認,但是,根據《消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經營者不得以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或者免除經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等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不得利用格式條款并借助技術手段強制交易。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無效。”因此,健身會所與吳女士之前簽訂的“私教課可換不能退”的約定是無效的。
按照我國消費者與經營者之間商品服務合同所遵循的普遍規則,除特殊商品和服務外,經營者均應當承擔包換、包退等責任。健身會員卡的約定不屬于特殊商品和服務,應遵循這一規則,吳女士有權利解除合同,要求健身會所退卡。
太原日報社新聞采編中心記者 霍铮 李曉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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