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美、價廉,方便、快捷......團購,已成為很多人的常用消費方式,大家不僅團購吃、穿、用的物品
還經常團購旅遊、攝影等服務項目。然而,團購的體驗卻不總是那麼好。
2019年7月份,丁女士在某團購平台購買了一家美容院價值48.80元的美容體驗券,價格超值。這本來是挺高興的一件事,但這張體驗券的消費過程卻讓丁女士格外鬧心。
丁女士在團購成功後,多次按照産品要求與美容院預約,然而美容院每次都以客戶太多為由,拒絕為丁女士提供服務,直到體驗券到期的前一天,仍然無法使用。無奈之下,丁女士聯系團購平台,要求退款,但團購平台卻以丁女士占用了資源為由要求扣除30%手續費。丁女士與團購平台幾經溝通未果,便将其訴至黑龍江齊齊哈爾市龍沙區法院。
“這本身不算什麼大事,錢也不多,但是團購平台太霸道了。既然他們提供了這項團購業務,就應當保障消費者能夠正常使用團購優惠。我知道團購有限制,需要提前預約,可我已經按照團購要求預約,卻仍舊無法使用。當我要求退款時,不是我個人原因卻要我承擔手續費,這顯然不合理,今天我就要到法院讨個說法!”丁女士表示。
為維護消費者權益,也為化解雙方當事人矛盾,法院在受理此案後,多次與團購平台溝通,擺事實、講道理、普法律,指出他們的問題。經調解,團購平台給付丁女士200元賠償款,雙方達成和解。
“特别感謝法院,維護了消費者的權益。讓這些缺乏誠信的團購平台,以後再不敢忽悠消費者。”丁女士的丈夫将一面錦旗送給了辦案法官,感激地說。
來源:齊齊哈爾市龍沙區法院
編輯:史梓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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