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後面的聯系方式是否一定要寫?如果有人跟你辦會員可以享受到内部價,但是買完之後跟其他人對比才知道,自己買的一點也沒有便宜這個時候,你會選擇吃虧還是維權?,我來為大家科普一下關于合同後面的聯系方式是否一定要寫?以下内容希望對你有幫助!
如果有人跟你辦會員可以享受到内部價,但是買完之後跟其他人對比才知道,自己買的一點也沒有便宜。這個時候,你會選擇吃虧還是維權?
我想大部分都會選擇忍氣吞聲。但如果你買的是房子呢?會員費高達幾萬塊?
其實說這是法律上的欺詐行為,法律後果是解除合同要求返還會員費,大家都能理解。我隻是擔心一小部分人不知道此時你的權利已經被侵犯。但是我更擔心的是,你簽合同之前不看看裡面的條款。
有人會說,徐律師,你這是站着說話不嫌腰疼,那麼多合同條款,我哪裡看得過來啊?
其實有技巧。
簽合同之前,你們雙方一定要彼此關切的點,比如這個情況下,你就要保證你買到的房子價格,要低于市場價。簽合同之前,你就問對方,關于這個約定,在哪裡?我要看到才能簽字。
嚴謹麼?常識而已。合同是什麼?無非就是把嘴裡的話變成書面的。即使沒有律師,雙方坐下來談一天一夜,然後把所有的約定、所有可能發生的情況和處理方式都寫下來,你不找律師都行。
你找律師最大的意義是幫你把不好意思說的話說出來,然後寫下來。
回到這個案例,如果你不這麼要求,會出現什麼情況?
合同大概率是這樣寫的:“乙方為甲方在置業時提供專業的咨詢服務。”然後就沒了。沒有最低價保證,更沒有違約責任。
你問他為什麼不把價格最低寫進去,他告訴你,因為他們跟開發商有關系,所以是最低。但是關系這種東西,不能寫進去啊。你聽了,想想也對。
結果等到你付了會員費,買到了跟大家一定的房子,要求對方退款,對方一句話怼回去:合同裡沒有寫。而且誰能給你保證最低價啊。你傻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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