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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化廠煤氣産量計算公式

生活 更新时间:2024-09-11 23:21:51

焦化工序計算公式(一)冶金焦抗碎強度(M40轉鼓指數)

冶金焦抗碎強度是反映焦炭的抗碎性能的指标,以百分比表示。其計算公式為:

逐日(月)(試驗後塊度大于 40毫米所占的

冶金焦抗碎強度(M40)(%)=百分比 (%)×冶金焦産量(噸))之和

×100%

冶金焦總産量(噸)

計算說明:按規定水分(水量)計算。采用國外轉鼓試驗的,按實際情況計算,并加以說明。

(二)冶金焦抗碎強度(M25轉鼓指數)

冶金焦抗碎強度是反映焦炭的抗碎性能的指标,以百分比表示。其計算公式為:

冶逐日(月)(試驗後塊度大于25毫米所占

金焦抗碎強度(M25)(%)=的百分比(%)×冶金焦産量(噸)之和

×100%

冶金焦總産量(噸)

(三)冶金焦耐磨強度(M10轉鼓指數)

冶金焦耐磨強度是反映焦炭的耐磨性能的指标,以百分比表示,其計算公式為:

逐日(月)(試驗後塊度小于10毫米所占的

冶金焦耐磨強度(M10)(%) =

百分比(%)×冶金焦産量(噸))之和

×100%

冶金焦總産量(噸)

計算說明:按規定水分(水量)計算,采用國外轉鼓試驗的,按實際情況計算,并加以說明,該指标實質上是磨損率,指标值越小越好。

(四)冶金焦灰分

冶金焦灰分是指冶金焦炭中含灰量所占的百分比。其計算公式為:

冶金焦灰分(%)=冶金焦中所含灰分總量(噸)

×100%

冶金焦總産量(幹基)(噸)

(五)冶金焦硫分

冶金焦硫分是指冶金焦中含硫量所占的百分比。其計算公式為:

冶金焦硫分(%)=冶金焦中所含硫分總量(噸)

×100%

冶金焦總産量(幹基)(噸)

(六)冶金焦合格率

冶金焦合格率是指檢驗合格的冶金焦占冶金焦檢驗總量的百分比。冶金焦各種質量指标中,隻要有一項不符合國家規定标準的,即視為不合格品。冶金焦合格率的計算公式為:

冶金焦合格率(%) = 冶金焦檢驗合格量(噸)

×100%

冶金焦檢驗總量(噸)

(七)全焦率

全焦率(成焦率)是指入爐煤幹餾後所獲得的焦炭數量占入爐煤量的百分比。其計算公式為:

全焦率(%)= 全部焦炭産量(幹基)(噸)

×100%

入爐煤總量(幹基)(噸)

(八)冶金焦率

冶金焦率是指冶金焦産量占經篩分的全部焦炭産量的百分比。其計算公式為:

冶金焦率(%)=冶金焦炭量(幹基)(噸)

×100%

全部焦炭産量(幹基)(噸)

計算說明:冶金焦産量是指大于25毫米的焦炭産量。

(九)煉焦耗洗精煤

煉焦耗洗精煤是指工藝上每生産一噸焦炭(全焦幹基)耗用的濕洗精煤數量(包括計價水,但不包括庫耗、途耗)。其計算公式為:

煉焦耗洗精煤(噸/噸)=入爐洗精煤耗用量(含計價水,但不包括庫耗、途耗)(噸)

全部焦炭産量(幹基)(噸)

(十)噸焦耗洗精煤量

噸焦耗洗精煤量是指每生産一噸焦炭(全焦幹基)所耗用的濕洗精煤量(合計價水,包括庫耗、途耗)。其計算公式為:

噸焦耗洗精煤量(噸/噸)=

洗精煤耗用量(含計價水,包括庫耗、途耗)(噸)

全部焦炭産量(幹基)(噸)

(十一)煉焦耗熱量

煉焦耗熱量是指1千克入爐煤煉成焦炭需要供給焦爐的熱量。為便于比較,一般用換算為7%水分的濕煤耗熱量計算。其計算公式為:

當量幹煤煉焦耗熱量(吉焦/千克)(幹煤)= 加熱煤氣量(米3)×煤氣熱值(吉焦/米3)

實際幹煤裝爐量(千克)

實際水分濕煤耗熱量(吉焦/千克)(濕煤)= 當量幹煤煉焦耗熱量×(1-實際裝爐煤水分(%))(吉焦/千克)(幹煤)

7%水分濕煤煉焦耗熱量(吉焦/千克)=實際水分濕煤煉焦耗熱量(吉焦/千克)(濕煤)-Q(濕煤實際水分(%)-7%)

當焦爐用焦爐煤氣加熱時:

式中 Q—7×4.1868千焦

當焦爐用高爐煤氣加熱時:

式中

Q=8×4.1868千焦

計算說明:

(l)加熱煤氣流量應進行交換時間的校正(K換),當焦爐加熱用煤氣的實際溫度和壓力與設計所選用的一緻時,流量表刻度盤上的讀數就是标準狀态下流量,否則還應進行溫度校正(KT)和

壓力校正(KP )。

(2)使用混合煤氣加熱時,應按所消耗的各種煤氣量及其熱值進行加權算術平均計算。

(十二)煉焦工序單位能耗

煉焦工序淨能耗總量是指工藝生産系統的備煤車間(不包括洗煤),廠内部原料煤的損耗,煉焦車間,回收車間(冷凝鼓風、氨回收、粗苯、脫硫脫氰、黃血鹽),輔助生産系統的機修、化驗、

計量、環保等,以及直接為生産服務的附屬生産系統的食堂、浴池、保健站、休息室、生産管理和調度指揮系統等所消耗的各種能源的實物量,扣除回收外供能源,并折成标煤量。

煉焦工序能耗是指生産一噸焦炭(幹基)所消耗的能源量。其計算公式為:

原料煤折标煤量(千克)—焦化産品外供量折标煤量(千克)

工序能耗折标煤量(千克/噸)=加工能耗折标煤量(千克)-餘熱回收外供量折标煤量(千克)

全部焦炭産量(幹基)(噸)

計算說明:

(1)式中分子即為煉焦工序淨耗能源總量;

(2)原料煤為裝入焦爐的幹洗精煤量;

(3)焦化産品外供量是指供外廠(車間)的焦炭、焦爐煤氣、粗焦油、粗苯等的數量;

(4)加工能耗是指高爐煤氣、水、電、蒸汽、壓縮空氣;

(5)餘熱回收外供量,如供應外廠(車間)的蒸汽數量等。

(十三)煉焦工人實物勞動生産率

煉焦工人實物勞動生産率是指在報告期内煉焦車間(工段)每個煉焦工人及學徒生産的焦炭數量。其計算公式為:

煉焦工人實物勞動生産率(噸/人)=

全部焦炭産量(幹基)(噸)

煉焦工人及學徒平均人數(人)

(十四)焦爐炭化室煉焦周轉時間

焦爐炭化室煉焦周轉時間是指在報告期内平均每孔炭化室煉焦周轉一次所需要的時間。其計算公式為:

焦爐炭化室煉焦周轉時間(時:分/孔)=

實際作業時間(時)

實際出爐總爐孔數(孔)

計算說明:實際作業時間(時)= 日曆時間×24(時)×焦爐孔數

(十五)焦炭水分

焦炭水分是指焦炭中含水分的數量占焦炭總量的百分比。其計算公式為:

焦炭水分(%)=焦炭所含水分總量(噸)

×100%

焦炭總産量(噸)

計算說明:按規定需對焦炭中不同塊度焦炭分别在計量部位取樣化驗。全日焦炭水分可接班以簡單算術平均法計算;全月(年)焦炭水分按日(月)加權算術平均法計算。

(十六)冶金焦揮發分

冶金焦揮發分是指冶金焦炭中含有揮發物的數量占冶金焦總産量的百分比。其計算公式為;

冶金焦揮發分(%)= 冶金焦所含揮發分總量(幹燥無灰基)(噸)

×100%

冶金焦總産量(幹基)(噸)

計算說明:焦炭揮發分是按有關規定經試驗分析取得,當産量相差不大、數值波動較小時,可用簡單算術平均計算,否則應按加權算術平均計算。

(十七)焦炭塊度率

焦炭塊度率是指不同塊度級别的焦炭占全部焦炭産量的百分比。其計算公式為:

焦炭塊度率(%)=某種塊度規格焦炭量(幹基)(噸)

×100%

經篩分的全部焦炭産量(幹基)(噸)

計算說明:某種塊度規格焦炭量是指大于40毫米、25~40毫米、10~25毫米、小于10毫米等焦炭按不同規格計算焦炭塊度率。

(十八)煉焦其它物料消耗

其它物料包括煤氣、新水、電力、蒸汽等。其消耗是指每生産一噸焦炭耗用某種物料的數量,其計算公式為:

煤氣(吉焦/噸)=全廠煤氣耗用量(吉焦)

焦炭産量(幹基)(噸)

新水(千克/噸)=

全廠新水耗用量(千克)

焦炭産量(幹基)(噸)

電(千瓦·時/噸)=全廠電力耗用量(千瓦·時)

焦炭産量(幹基)(噸)

蒸汽(吉焦/噸)= 全廠蒸汽耗用量(吉焦)

焦炭産量(幹基)(噸)

壓縮空氣(米3/噸)=全廠壓縮空氣耗用量(米3)

焦炭産量(幹基)(噸)

計算說明:

(l)煉焦其它物料消耗是指全廠的耗用量(包括回收系統等)。

(2)在計算車間消耗指标時,除煉焦車間按焦炭量計算外,其它車間則按産品系統進行計算,即式中子項為生産該産品的水、電、煤氣等消耗總量,母項為該産品産量。

(十九)每孔裝煤量

每孔裝煤量是指報告期内平均每孔炭化室一次裝入的幹煤量。其計算公式為:

每孔裝煤量(噸/孔)=裝入煤總量(幹基)(噸)

出爐孔數(孔)

(二十)焦爐能力利用率

焦爐能力利用率是反映焦爐在報告期内實際焦炭産量與設計能力差距情況的指标。其計算公式為:

焦爐能力利用率(%)=

實際焦炭産量(全焦、幹基)(噸)

×100%

按設計參數計算的焦炭産量(全焦、幹基)(噸)

(二十一)焦爐炭化室有效容積利用系數

焦爐炭化室有效容積利用系數(亦稱焦爐日曆利用系數)是指焦爐在日曆工作時間内每立方米炭化室有效容積平均每日生産的合格全焦産量。它是綜合反映焦爐生産技術和管理水平高低的

重要指标。其計算公式為:

焦爐炭化室有效容積利用系數(噸/米3·日)= 合格全焦産量(幹基)(噸)

焦爐孔數×每孔炭化室有效

容積(米3)×(日曆日數)(日)

計算說明:

(1)焦爐孔數和炭化室有效容積按設計規定計算。

(2)全廠各焦爐孔數及其炭化室有效容積大小不一時,先按有效容積相同的焦爐計算其利用系數,再以各種炭化室總有效容積為權數,用加權算術平均法計算出全廠綜合利用系數。

(二十二)結焦時間

結焦時間(炭化時間)是指某炭化室裝煤時平煤杆進入小爐門到推焦時推焦杆與焦炭接觸開始推焦的全部間隔時間。其計算公式為:

結焦時間(時/孔)= 實際結焦總時間(時)

實際出爐總孔數(孔)

計算說明:

(1)式中子項、母項的統計時間應一緻。

(2)實際結焦總時間是指在統計時間内推焦的各爐結焦時間之和。

(3)多座焦爐的平均結焦時間應按加權算術平均計算。

(二十三)計劃系數(K1)

計劃系數是反映煉焦爐結焦時間變化情況的指标,用K1表示。其計算公式為:

計劃系數(K1)= 每班計劃推出爐孔數-計劃和規定結焦時間相差±5分鐘以上的爐孔數

每班計劃推出爐孔數

(二十四)執行系數(K2)

執行系數是反映焦爐推焦操作正常與否的指标,用K2表示。其計算公式為:

執行系數(K2)=每班實際推出爐孔數-實際和計劃推焦時間相差±5分鐘以上的爐孔數

每班計劃推出爐孔數

(二十五)總推焦系數(K3)

總推焦系數是反映煉焦車間(工段)在執行規定的結焦時間等方面管理水平的指标,用K3表示。其計算公式為:

總推焦系數(K3)= 計劃系數(K1)×執行系數(K2)

計算說明:

(1)推焦時間是以推焦杆接觸焦餅開始推焦的時間計算;裝煤時間是以平煤杆開始進入小爐門的時間計算。

(2)檢修爐和緩沖爐除外。

(二十六)裝煤系數

裝煤系數是反映裝煤均勻程度的指标。其計算公式為:

裝煤系數= 本班實際裝煤爐孔數-和規定裝煤相差±200千克的爐孔數

本班實際裝煤爐孔數

(二十七)溫度均勻系數(K均勻)

溫度均勻系數是指焦爐測溫火道平均溫度的均勻系數。它是反映焦爐加熱均勻程度的指标,用 K均勻表示。其計算公式為:

K均勻=2M一(A機+A焦)

2M

式中M——焦爐燃燒室數;

A機、A焦——分别為機側與焦側測溫火道溫度超過平均溫度

±20 ℃(邊爐為士30℃)的個數。

計算說明:檢修爐和緩沖爐除外。

(二十八)溫度安定系數(K安定)

溫度安定系數是反映焦爐測溫火道平均溫度的穩定性的指标,用K安定表示。其計算公式為:

K安定=2N-(A機 A焦)

2N

式中N——在所分析的期間内直行溫度的測量次數。

A機、A焦——分别為機側、焦側直行平均溫度與加熱制度規定的溫度标準偏差超過±7℃的次數。

(二十九)爐頭溫度系數(K爐頭)

爐頭溫度系數是反映爐頭火道溫度均勻程度的指标,用K爐頭來表示。其計算公式為:

K爐頭=焦爐機、焦側爐頭火道數-不合格火道數

焦爐機、焦側爐頭火道數

計算說明:不合格火道數是指機、焦側爐頭火道溫度分别與其爐頭平均溫度相差士50℃以上的火道數。爐頭平均溫度是指包括邊爐在内的全部爐頭火道溫度的平均溫度。

(三十)橫排溫度系數(K橫排)

橫排溫度系數是反映燃燒室橫向溫度均勻程度的指标,用K橫排表示。其計算公式為:

K橫排=規定橫排溫度測量火道數-不合格火道數

規定橫排溫度測量火道數

計算說明:不合格火道數是指實測溫度與标準線溫度分别相差±20℃(單排)、±10℃(十排)、±7C(全爐)以上的火道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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