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炎熱的夏天總算過去,天氣也逐漸變冷,這時候也能看到街上的電動車又多了起來,日常代步、接送孩子、買菜、送外賣的電動車絡繹不絕。在電動車盛行的同時,街頭巷尾的檢查也是愈發嚴格起來,尤其是即将到來的10月,全國各地電動車更是迎來了“4罰2禁”的嚴查,其中有4種行為是要被罰款的,還有2種電動車禁止上路,車主們及時了解,防止上路被罰!
2種常見的違規行為,要被罰款
電動車是生活中很常見的交通工具,大街小巷都能看到其身影,很多人正是看上了電動車的便捷性才會選它用來代步,殊不知實際生活中有2類行為是屬于違規的,涉及到了罰款,10月開始多地也将嚴查這2種行為,值得關注!
第一種:不佩戴安全頭盔
《道交法》第五十一條規定,機動車行駛時,駕駛人、乘坐人員應當按規定使用安全帶,摩托車駕駛人及乘坐人員應當按規定戴安全頭盔。而電摩和電輕摩都屬于機動車,自然是要佩戴頭盔的。此外,電動自行車雖然屬于非機動車,但目前大部分地區都是要求佩戴安全頭盔的。
比如河南衛輝市就從10月初開展頭盔專項工作,采用“三選一”教育措施,不過處罰力度較弱,隻是朋友圈集贊。無獨有偶,廣東潮州也在進行“百日行動”整治,對未按規定佩戴安全頭盔的給予相應的口頭警告和罰款等。
第二種:不按規定載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五條第3項規定:摩托車後座不得乘坐未滿12周歲的未成年人,輕便摩托車不得載人。并且據相關規定,電動自行車隻允許載一名12歲以下的兒童,電摩允許載一名成年人,電輕摩不得載人。
目前全國多地都有相關規定,雖然處罰力度不大,但還是非常嚴格的。比如甘肅河西鄉近期就開展了電動車違法載人“五個一”專項整治,将在10月加大力度。當然這隻是一個非常小的例子,還有江蘇、陝西、廣州、黑龍江等多地也正在進行違法載人的檢查,被查到會處以50元以内的罰款。
2種容易被忽視的行為,涉及到證件頭盔和載人是上路的違規行為,對生命财産安全有着影響,而事實上還有2種行為是很容易被忽視的,那就是不上牌照和沒有駕照。
第一種:沒有懸挂指定号牌
《道交法》第十一條規定,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應當懸挂機動車号牌,放置檢驗合格标志、保險标志等。目前電動車的規定也差不多,需要懸挂指定的号牌,并且要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擋、污損。如果有未懸挂号牌或有損壞号牌的,将依法給予相應處罰,比如内蒙古青山區、浙江甯波、山東濱州、河南方城等地都在開展聯合檢查,并且将在10月加強力度。
第二種:沒有機動車駕駛證
當前除了電動自行車外,其他電動車都屬于機動車,所以按照規定是要持有機動車駕駛證才能合法上路的,一般來說,電摩要D或E證,電輕摩要D、E、F證之一。雖然現在很少有地方會要求電動車駕照,但不代表沒有,所以有條件的還是早考為妙。
2種禁止上路的電動車,上路要被扣下
除了上路的要求以外,電動車本身存在問題也是嚴查的對象,比如下面這2種車型就是不折不扣的燙手山芋,各地都在淘汰、清退!
第一種:過渡期結束後的超标車
2019年4月《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範》出台,多地都為電動車設置了超标車的過渡期,到2022年10月将會有地區結束過渡期,屆時超标車将全面禁止上路。比如,廣東清遠市,2022年10月16日就将禁止懸挂臨時号牌的超标車上路。
第二種:違法改裝的車
所謂違法改裝的電動車,主要指的是私自為電動車加裝遮陽傘、手機支架、擋風被等裝置的行為,此外篡改新國标電動自行車的限速器、電池等行為也是違法的。如果電動車具備上述所說的改裝,那按照規定是禁止上路的,有些地區會當街拆除擋風、遮陽的裝置,對于拒不改正的将會有更嚴厲的處罰。
侃侃而談10月是個好季節,天高雲淡,氣候适宜,但10月也是電動車開始嚴查的開端,目前來看電動車的嚴查主要是從電動車本身以及電動車違規兩個方面入手,電動車違規中屬頭盔和載人最為嚴格,電動車則是改裝車和超标車最嚴格。所以車主們要多加關注當地規定,莫要無故被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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