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享有的最基本權利?1.背景介紹學生的主要權利是《教育學》第四章第二節學生當中的重要知識點,在極大多數地市的教師招聘考試中都屬于常考知識點,考察題型主要包括單選、多選、判斷、案例分析等,其中案例反選題居多,因此,針對此知識點,要求學生重點理解,我來為大家科普一下關于學生享有的最基本權利?下面希望有你要的答案,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1.背景介紹
學生的主要權利是《教育學》第四章第二節學生當中的重要知識點,在極大多數地市的教師招聘考試中都屬于常考知識點,考察題型主要包括單選、多選、判斷、案例分析等,其中案例反選題居多,因此,針對此知識點,要求學生重點理解。
2.明晰重難點
重點:識記受教育權與人身權之下包含的具體權利并理解含義。
難點:區分受教育權與人身權的地位;區分身心健康權與人格尊嚴權。
3.具體内容
(1)受教育權
地位:受教育權是學生最基本、最重要的一項權利。
受教育權包括受完法定年限教育權、學習權和公正評價權。
受完法定年限教育權是指年滿6周歲的兒童應入學接受義務教育并受滿法律規定年限的教育,學校和教師不能随意開除學生。
侵權做法:學校-因錯開除學生、變相勸退、取消學籍。家長-因各種原因禁止學生完成學業。
學習權是指學生有權利在義務教育年限内在校學習,在教育教學過程中,教師不得以任何借口随意侵犯或剝奪學生參加學習活動。
侵權做法:上課期間禁止學生進入教室;禁止學生參加考試;禁止學生做作業;上課期間要求學生排練節目等。
公正評價權是指學生在教育教學過程中,享有教師、學校對自己的學業成績、道德品質等進行公正評價,并客觀真實地記錄在學生成績檔案中,在畢業時獲得相應的學業成績證明和畢業證書的權利。
侵權做法:教師故意給差評;扣押畢業證等。
(2)人身權
地位:人身權是公民最基本、最重要的權利。
人身權包括身心健康權、人身自由權、人格尊嚴權與隐私權。
身心健康權是指保護學生的生命健康、人身安全、心理健康等内容。
侵權做法:學校設施問題導緻學生傷、殘、死;教師體罰學生緻其傷、殘、死;教師以各種形式向學生傳播淫穢、暴力、恐怖信息等。
人身自由權是指學校和教師不得以任何理由随意對學生進行搜查,不得對學生關禁閉。
侵權做法:搜身;關禁閉
人格尊嚴權是指學校、教師應當尊重學生尊嚴,不得對學生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
侵權做法:體罰:直接作用于身體上的疼痛,如:揪耳朵、扇耳光等。變相體罰:方式較隐蔽,如:罰抄罰寫。其他侮辱學生人格尊嚴的行為,如辱罵學生、起綽号等。
隐私權是指學校和教師有義務保護學生私人、不願或不便讓他人幹涉的、與公共利益無關的信息或生活領域不被他人所知的權利。
侵權做法:私拆學生信件;公開學生成績;私自公開學生家庭信息、身體狀況信息等。
(3)财産權
财産權包括了受贈權、财産所有權、繼承權和知識産權。
财産所有權是指所有人依法對其财産享有占有、使用、收益、處分的權利。
侵權做法:罰款;沒收東西不歸還
繼承權,是指依法享有的、能夠無償取得死亡公民遺留的個人合法财産的權利。
侵權做法:因年齡問題等被他人占用。
受贈權,是指接受别人贈予的财物的權利。
侵權做法:父母或教師代替學生決定是否接受他人贈與的财物。
知識産權中的财産權、著作權、專利權之中的财産權利。
侵權做法:教師将學生作品署名發表等。
4.對比易錯點
(1)受教育權:作為學生最基本、最重要的權利;
人身權:作為公民最基本、最重要的權利。
(2)身心健康權與人格尊嚴權
體罰、變相體罰、侮辱學生導緻其傷、殘、死屬于侵犯了學生的身心健康權,程度較輕即侵犯了學生的人格尊嚴權。
5.例題
例題:某學校近期要開展“五四青年節大型文藝彙演”,該校教師要求參與節目演出的同學每天利用最後一節課的時間排練節目,該校教師的做法侵犯了學生的( )。
A.受教育權 B.人身權 C.财産權 D.人格尊嚴權
答案:【A】。案例中學校的行為侵犯了學生的學習權,也就是侵犯了學生的受教育權,因此選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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