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各地區的企業建立變得越來越多,也正是因此對于成立企業的相關規定和要求你們都要多加了解。那麼下面我們就來為您解讀一下個體工商戶起名要求,這些您要牢記。
個體工商戶起名要求解讀,這些您要牢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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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體工商戶名稱由行政區劃、字号、行業、組織形式依次組成。經營者姓名可以作為個體工商戶名稱中的字号使用。縣級以上行政區劃不得用作字号,但行政區劃的地名具有其他含義的除外。
個體工商戶名稱組織形式可以選用“廠”、“店”、“館”、“部”、“行”、“中心”等字樣,但不得使用“企業”、“公司”和“農民專業合作社”字樣。
注冊個體工商戶所需以下材料:
1.經營者簽署的《個體工商戶開業登記申請書》。
2.經營者的身份證複印件,申請登記為家庭經營的,以主持經營者作為經營者登記,由全體參加經營家庭成員在《個體工商戶開業登記申請書》經營者簽名欄中簽字予以确認。提交居民戶口簿或者結婚證複印件作為家庭成員親屬關系證明,同時提交其他參加經營家庭成員的身份證複印件,對其姓名及身份證号碼予以備案。
3.申請登記的經營範圍中有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必須在登記前報經批準的項目,應當提交有關許可證書或者批準文件複印件。
4.經營場所使用證明。個體工商戶以自有場所作為經營場所的,應當提交自有場所的産權證明複印件,租用他人場所的,應當提交租賃協議和場所的産權證明複印件,無法提交經營場所産權證明的,可以提交市場主辦方、政府批準設立的各類開發區管委會、村居委會出具的同意在該場所從事經營活動的相關證明。
5.委托代理人辦理的,還應當提交經營者簽署的《委托代理人證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證複印件。以上各項未注明提交複印件的,應當提交原件。提交複印件的,應當注明“與原件一緻”并由個體工商戶經營者或者由其委托的代理人簽字。
個體戶取名字限制:根據《個體工商戶名稱登記管理辦法》第十一條 個體工商戶名稱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和文字:
1、有損于國家、社會公共利益的;
2、違反社會公序良俗,不尊重民族、宗教習俗的;
3、可能對公衆造成欺騙或者誤解的;
4、外國國家(地區)名稱、國際組織名稱;
5、政黨名稱、黨政軍機關名稱、群衆組織名稱、社團組織名稱及其簡稱、部隊番号;
6、“中國”、“中華”、“全國”、“國家”、“國際”字詞;
7、漢語拼音、字母、外國文字、标點符号;
8、不符合國家規範的語言文字;
9、法律、法規規定禁止的其他内容和文字。
以及第十八條:在同一登記機關管轄區域内個體工商戶名稱申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核準登記:
1、與已登記注冊或已預先核準的企業、個體工商戶名稱相同;
2、與其他企業變更名稱未滿1年的原名稱相同;
3、與被吊銷營業執照未滿3年的企業或者被吊銷營業執照未滿1年的個體工商戶名稱相同的;
4、與注銷登記未滿1年的企業名稱相同的。
個體工商戶起名要求就是這樣,希望上述内容對您有所幫助。多謝閱覽!
注意:本文所述内容僅供參考,一切都以豐和會邦顧問所述為準。
聲明:本文圖片來源于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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