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随着滴滴打車的火熱,有的車輛駕駛員在購車時就将車輛注冊為營運車輛,但他們卻不知道,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對酒後駕駛營運車輛的處罰和非營運車輛的處罰不一樣。12月28日晚,南甯交警查獲了一起酒後駕駛營運車輛,滴滴司機為此被重罰。
網絡配圖
28日晚,南甯市公安局交警四大隊機動中隊在南梧金灣路口開展夜查。一輛号牌為桂A牌照的小型轎車駕駛員涉嫌酒後駕駛,呼出氣體酒精含量為29mg/100ml。民警利用警務通對該車進行查詢時發現,駕駛員鄧某駕駛的這輛小轎車為營運車輛,鄧某的行駛證上顯示的使用性質也是營運車輛。
鄧某表示,自己确實是一名滴滴司機,車輛也是專程買來跑滴滴的。鄧某辯解稱當晚并沒有開展滴滴拉客業務,自己是與朋友聚會喝了酒在回家的路上被查的。
民警表示,營運車輛駕駛員承擔着更大社會責任。無論車輛是否拉客,酒後駕駛營運車輛不僅要處罰,而且比普通車輛罰得更重。最後,交警依法對鄧某酒後駕駛營運車輛的行為分别給予罰款5000元、吊銷駕駛證、五年内禁止申領駕駛證以及行政拘留15日的處罰。
來源丨南國早報記者 王豔群 通訊員 吳定敏
點贊(0)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