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标明與識别食品标簽中的配方表與營養表等質量标準
首發|杜德春
特殊營養食品标簽(GB13432)
1.主要内容與适用範圍
本标準規定了特殊營養食品标簽的基本原則和基本内容。
本标準适用于銷售包裝嬰幼兒食品、營養強化食品、調整營養素的食品(如低糖食品、低鈉食品、低谷蛋白食品)的标簽。
2.引用标準
GB 7718 食品标簽通用标準。
3.術語
(1)特殊營養食品 指通過改變食品的天然營養素的成分和含量比例,以适應某些特殊人群營養需要的食品。
(2)營養素指構成食品成分的物質,用來保持人體的正常代謝。通常分為蛋白質、脂肪、碳水化合物、礦物質和維生素五大類。
(3)其他術語 與GB7718-第3(1)至(8)條同。
4.基本原則
特殊營養食品的标簽,除必須遵循 GB 7718.4的規定外,還應遵循以下原則:(1)必須标明産品在保質期内所能保證的熱量數值和營養素含量。
(2)不得标注以下内容:對某種疾病有“預防”或“治療”作用。“返老還童”、“延年益壽”、“白發變黑”、“齒落更生”、“抗癌治癌”或其他類似用語,“祖傳秘方”、“滋補食品”、“健美食品”、
“宮廷食品”或其他類似用語。在食品名稱前後,冠以藥物名稱或以藥物圖形、名稱暗示療效、保健或其他類似作用。
5.标簽的基本内容
(1)食品名稱:按GB7718第5(1)條的規定标明食品名稱。凡符合第3.(1)條規定的食品,必須在食品名稱中标明食用對象。
(2)配料表:按GB7718-第5(2)條的規定标明配料表。如果強調一種或幾種原輔料時,則應标明其百分率(質量百分率或體積百分率)。
(3)熱量:按GB7718-1994附錄A(補充件)标明該特殊營養食品的熱量。
(4)營養素:按GB7718-1994附錄A(補充件)标明該特殊營養食品中蛋白質、脂肪、碳水化合物、維生素、礦物質、微量元素的含量。
(5)淨含量及固形物含量:按GB7718-第5(3)條的規定标明淨含量及固形物的含量。
(6)制造者、經銷者的名稱和地址:按 GB7718第5(4)條的規定标明制造者、經銷者的名稱和地址。
(7)批号:按GB7718-第5(5)條規定标明生産(分裝)批号。
(8)日期标志及貯藏指南:按GB7718-第5(5)條規定,标明生産日期、保質日期、保存日期和貯藏指南,必要時還應标明以下内容:
①如果開封後的特殊營養食品的營養價值和/或感官質量與貯藏條件有關,則應标明貯藏條件。
②如果開封後的特殊營養食品不能在原包裝容器内貯藏,則應提醒消費者注意。
(9)食用方法:除按GB7718第7(2)條規定标注。
(10)質量等級:按GB7718第5(6)條的規定标明質量等級。
(11)産品标準号:必須标明産品的國家标準、行業标準、或企業标準的代号和順序。
6.基本要求
必須符合 GB 7718.8的規定。
食品中熱量和營養素的标注方法
本節内容适用于所有食品的熱量和營養素的标注。
1.熱量
(1)标明每100g或100mL特殊營養食品的熱量以及每份建議食用的定量食品中的熱量。
(2)熱量以kj表示;或用kj(相當于xxkcal)表示。
(3)熱量的計算
碳水化合物 17kJ/g或17kJ/g(相當于4kcal/g)
蛋白質 17kJ/g或17kJ/g(相當于4kcal/g)
脂肪 38kJ/g或38kJ/g(相當于9kcal/g)
乙醇29kJ/g 或29kJ/g(相當于 7kcal/g)
有機酸13kJ/g或13kJ/g(相當于3kcal/g)
2.營養素
①标明100g100L特殊營養食品中蛋白質的含量(g),以及每份建議食用的定量食品中相應的含量(g)。
按下式計算所列蛋白質的量:
蛋白質的量=凱氏定氮法測得的總氮量x6.25式中.25般算系數;若該食品的産品标準或分析方法另有換算系數,則應按規定的系數換算。
(2)脂肪:标明每100g或100mL特殊營養食品中脂肪的含量(g),以及每份建議食的定量食品中相應的含量(g)。
(3)碳水化合物:标明每100g或100mL特殊營養食品中碳水化合物的含量(g),以每份建議食用的定量食品中相應的含量(g)。
如需标明碳水化合物的類型,則應按以下方式:
每100g或100mL含碳水化合物xxg,其中xx糖xxg。
(4)維生素:标明每100g或100mL特殊營養食品中維生素含量(mL、g或國際單位以及每份建議食用的定量食品中相應的含量(mg、pg或國際單位)。
例如:維生素B、維生素B2、維生素C以mg或pg表示;
維生素 A、維生素D以國際單位表示。
(5)礦物質與微量元素:标明每100g或100mL特殊營養食品中礦物質與微量元素含量(mg或pg),以及每份建議食用的定量食品中相應的含量(mg或pg)。
⑥鹽鈉克數重量成分表。
杜德春:糕餅資深名匠杜德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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