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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主談青花椒商标事件

生活 更新时间:2024-10-13 09:15:23

繼“潼關肉夾馍”維權風波後,“青花椒”商标維權又來勢洶洶。

12月24日,四川多家餐館經營者向南都記者反映,其因店名中含有“青花椒”字樣,被上海萬翠堂餐飲管理有限公司起訴侵害商标權,并要求賠償5萬元。南都記者查詢裁判文書網獲悉,此前已有店主敗訴,被判賠償數萬元。

有律師接受南都記者采訪時表示,“青花椒”作為常用調料的通用名稱,如果被維權方認為這個商标存在顯著性弱、有通用含義的情況,可以向國家商标評審委員會對該商标提起無效宣告申請。

四川多家餐館被訴使用“青花椒”字樣侵權

“簡直莫名其妙。”時隔一個月,談及因被起訴侵害商标權而作為“被告”出庭的經曆,在四川遂甯射洪經營餐館的王先生依然憤慨。他告訴南都記者,他于10月收到遂甯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傳票,得知自己被上海萬翠堂餐飲管理有限公司起訴侵權,“不讓我再用‘青花椒’三個字,說這是他們的商标,還讓我賠償5萬元。”

店主談青花椒商标事件(商标維權風波再起)1

王先生說,他的“王記青花椒魚莊”在當地經營已十餘年,“青花椒魚”是招牌菜。“青花椒本來就是川菜常用的調味品,大家都能用,我憑啥子給他賠錢喲。”他告訴南都記者,開庭前法院曾問他是否願意庭外調解,他拒絕了,“他們(上海萬翠堂公司)無非就是要錢,我一分錢也不會給,哪怕輸,也要把官司打到底。”

該案已于11月25日開庭。王先生說,他的律師出示了其店鋪的工商營業執照、年審報告及答辯材料等,證明店鋪注冊時間早于對方注冊“青花椒”商标的時間,對方當庭表示撤訴。

“我們一家人為了這件事,一個月吃不好睡不好,八十歲的老父親因為擔心,還去參加了庭審。”王先生告訴南都記者,他的餐館還會繼續使用“青花椒”字樣,并打算将“王記青花椒魚”注冊商标。

事實上,被起訴的不隻王先生一家。南都記者在天眼查查詢發現,上海萬翠堂公司共有31條開庭公告,僅今年10月以來已有11起,案由均為“侵害商标權糾紛”,被訴餐館過半數來自四川。

和王先生一樣,在成都青羊區經營青花椒魚火鍋店的唐女士也被上述公司起訴侵權并索賠5萬元。12月24日,唐女士告訴南都記者,接到法院傳票後,她已第一時間修改了招牌,并和對方進行了協商,但最終“沒談攏”。該案原定于11月17日開庭,唐女士前往法院應訴時被告知,原告已撤訴。然而,12月初她得知,自己又被對方起訴了,目前尚未确定開庭時間。

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顯示,上海萬翠堂餐飲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6月,系中外合資,注冊資本56.25萬人民币,經營範圍包括餐飲服務(僅限分支機構)、酒堂飲(僅限分支機構)、餐飲管理。

已有店主兩審敗訴被判賠償3萬元

南都記者在中國商标網查詢獲悉,上海萬翠堂已成功注冊“青花椒”“青花椒砂鍋魚”等多個商标。使用範圍包括“餐廳;茶館;飯店; 酒吧服務; 咖啡館;快餐館;流動飲食供應;住所(旅館、供膳寄宿處);自助餐館”等。

店主談青花椒商标事件(商标維權風波再起)2

該公司官網首頁發布的“維權申明”稱,目前一些企業侵犯該公司名下“青花椒”品牌(商标注冊号:12046607)權益,“包括門頭形象、菜單内容、品牌名稱、裝修形象等”,“正式警告‘一些企業’應立即停止侵權行為,上海萬翠堂餐飲管理有限公司已經采取維權行動,通過法律途徑為‘青花椒’品牌進行維權。”

12月24日,在成都溫江區經營青花椒魚火鍋店的鄒先生告訴南都記者,他也被上海萬翠堂起訴侵害商标權,該案于11月26日一審開庭,他于上周收到判決書,“敗訴了,法院判我賠償3萬元。”鄒先生稱,他無法接受這一結果,将提起上訴。

南都記者在裁判文書網查詢獲悉,此前已有多位餐館經營者被上海萬翠堂起訴侵害商标權後敗訴,被判賠償1.5萬-3萬元。

以2018年該公司與山東青島一小吃店侵害商标權糾紛為例,上海萬翠堂訴稱,該小吃店未經授權擅自在店鋪門頭、廣告牌、點菜單等處使用“青花椒”商标,為其造成“重大經濟損失”,要求其賠償30萬元。小吃店辯稱,不存在侵害原告商标權的情形,“即使涉及到涉案商标青花椒,也是描述性的使用,不是商标性的使用,僅是為了定義某種産品及口味,無标示商标來源功用和意圖。”

2018年2月,青島市南區法院審理認為,上海萬翠堂系涉案第1204667号、17320763号注冊商标專用權人,其合法權利應受法律保護。被訴小吃店“從事餐飲經營活動,在其門頭使用含有‘青花椒’文字、圖案的标識,雖二者字體、圖案不完全相同,但易使相關公衆産生錯誤認識,将其餐飲服務與上海萬翠堂的餐飲服務相混淆”。法院認為該小吃店使用“青花椒”商标與原告商标屬于近似商标,應當停止商标侵權并賠償損失,酌情判令其賠償原告經濟損失3萬元。

該小吃店不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2019年1月,青島市中級法院二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律師觀點:被維權方可對該商标提起無效宣告申請

多位被訴餐館經營者接受南都記者采訪時表示不解:青花椒是一種植物名稱,也是常用調料的通用名稱,為何可以注冊為商标?

店主談青花椒商标事件(商标維權風波再起)3

12月24日,陝西恒達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公益律師趙良善向南都記者表示,青花椒屬于調料用品,如果上海萬翠堂公司将“青花椒”在第30類商标即調料用品類别商品上申請注冊,會因屬于通用名稱無法注冊。“但是,我國商标法并不禁止通用名稱跨類别注冊,而上海萬翠堂公司獲取的‘青花椒’商标是第43類,該類别範圍是快餐館、飯店、 餐廳、公司食堂餐飲供應等服務,屬于跨類别注冊,所以可以注冊成功。”

趙良善表示,既然上海萬翠堂公司在快餐館、飯店、 餐廳、公司食堂餐飲供應等服務類别上注冊 “青花椒”商标成功,受法律保護,那麼其他餐館不得使用帶有“青花椒”文字的名稱,該公司有權起訴使用帶有“青花椒”文字的名稱的餐館,要求停止侵權、賠償損失。“當然,如果被起訴的餐館使用帶有‘青花椒’文字的名稱在先,那麼餐館有權以此抗辯不構成侵權。”

上海大邦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知識産權律師遊雲庭接受南都記者采訪時表示,商标權人維權時主張損失賠償符合商标法規定,但如果商标權人在維權時超出商标自身範圍主張部分權利,“比如主張菜單上‘青花椒沸騰魚’這樣的菜品名稱中使用‘青花椒’也侵權,那就顯然不符合商标法的規定。如果商标權人明知自己的維權不符合商标法規定仍然提出的,那就涉嫌濫用知識産權。”

遊雲庭認為,青花椒作為常用調料的通用名稱,注冊成商标顯著性比較弱,如果被維權方認為這個商标存在顯著性弱、有通用含義的情況,可以向國家商标評審委員會對這個商标提起無效宣告申請。“同時,在商标侵權訴訟中,被維權方也可以主張自己使用‘青花椒’是作為調料也就是青花椒的自身含義使用的,根據商标法第59條的規定,商标權人無權阻止,也不構成侵權。”

出品:南都新業态法治研究中心

采寫:南都記者 劉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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