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2016年3月4日,安徽合肥市包河區義城街道結合剛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組織巾帼志願者走上街頭,向市民宣傳相關法律知識。圖/新華社
據法治日報報道,近年來,重慶市巴南區人民法院聯合公安、婦聯等多部門創建一站式人身安全保護令申請工作機制,為家暴受害人築牢“防護盾”,受害人最快20分鐘就能申請到人身安全保護令。
記者了解到,自2017年試點建設一站式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機制以來,巴南法院共審查受理人身安全保護申請632件,發出人身安全保護令533件,未再出現家庭暴力惡性事件,受理及發出人身安全保護令的數量居同期全國基層法院前列。
人身安全保護令是反家暴的重要措施,是受害人的“法律盾牌”。以人身安全保護令反制家暴行為、保護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家屬的人身安全,貴在及時、高效。
人身安全保護令主要存在兩種辦理模式,即受害人在遭受家暴後自行到法院申請,或法院在審理離婚等有關家庭糾紛案件時發現家暴線索提示受害人申請。但現實中,這兩種模式均存有一定的滞後性,緻使人身安全保護令的覆蓋不全面、保護不及時。
另外,申辦人身安全保護令還存在舉證門檻高、部門聯動性不足等問題,也在一定程度上拉低了其法律效能。
從這個角度來看,重慶巴南區人民法院的一站式人身安全保護令申請工作機制,是一種創新。從婦聯來訪,到派出所核實,受害人同意,再到派出所或婦聯組織協助其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各部門打破壁壘,第一時間共享信息,既明晰了部門責任,又優化了申請流程,将人身安全保護令申請工作前移到基層派出所和婦聯,能有效制止家暴和預防家暴的再次發生。
家暴行為具有隐蔽性,受害人往往缺乏保存證據意識。因此,迫切需要有關部門降低當事人的舉證難度,減輕當事人的舉證負擔,破解這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申辦難點、堵點。
今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關于辦理人身安全保護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明确簽發人身安全保護令的證明标準是“較大可能性”,而不需要達到“高度可能性”,并擴大了家暴證據範圍,降低了人身安全保護令申請人的舉證門檻。
各地法院完全可以依托這一規定,充分汲取重慶巴南區人民法院的經驗,聯合有關部門,完善優化工作機制,推動人身安全保護令辦理的“放管服”改革,為申請人“減負”。在人身安全保護令提速提質之後,才會進一步築牢反家暴的“隔離牆”,及時周到保護受害者權益。
撰稿 / 李英鋒(公職律師)
編輯 / 劉昀昀
校對 / 吳興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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