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慶市民閻女士今年7月份
在讓胡路區新潮廣場A座兌下了一家玻璃店
主要經營玻璃制品、鏡子、陶瓷等家用裝飾品
閻女士說本來生意不錯
可最近新潮廣場突然通知她
不允許她店裡出售晶瓷裝飾畫
必須全部撤下
昨天上午
大慶廣播電視台《絕對現場》記者來到新潮閻女士店裡關注了此事
在閻女士店内記者看到,晶瓷裝飾畫已經全部被撤下堆在地上。閻女士說,從7月份兌店至今,商場曾多次找到她,表示不允許出售晶瓷裝飾畫,因為商場内已經有一家經營此類商品的店面。在雙方協商不成的情況下,商場兩次給閻女士店鋪斷了電。閻女士認為她的經營符合營業執照規定範圍,而且她店鋪産權是歸原店主個人所有,她是與原店主簽定的合同,與新潮商場并沒有合同關系,她對商場這樣的做法表示質疑。
在直播過程中,讓胡路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麗水監管所所長陸洪亮現場看了閻女士的營業執照,他表示,閻女士所經營的晶瓷畫确實是在經營範圍内,但是也應該遵循商場的相關管理規定。
到底新潮商場對于此事會給出什麼樣的解釋,記者現場聯系了新潮A座負責人于經理,幾分鐘後于經理帶着商場的相關管理規定來到現場,她認為斷電是因為閻女士不遵守商場管理規定。那麼商場這樣的做法是否合理?閻女士可不可以經營晶瓷畫?網友們也紛紛發表看法。
在現場,黑龍江鴻大律師事務所張一星律師也就此事給出了法律建議:根據法律的相關規定,經營者有權在其合法的經範圍内進行自主經營,本次糾紛中,經營者在其營業執照允許的範圍内從事經營,商場也并沒有與經營者達成過限制其經營範圍的協議,那麼在這種情況下,經營者在其經營範圍内從事經營活動是應當受到法律保護的。
經過一個多小時的溝通協調,新潮商場A座負責人于經理表示,同意閻女士繼續經營晶瓷畫,也會将此事上報讨論,與商戶積極協商,妥善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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