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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法工資薪金規定

職場 更新时间:2024-12-16 20:35:51

稅法工資薪金規定?稅法之中,經常用到“工資薪金總額”這個概念;比如工會經費、職工福利費、職工教育經費、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社保公積金及補充養老醫療保險等,皆以此指标作為基數那麼,稅法中的“工資薪金總額”,包括哪些組成部分,又有哪些項目不包含在内呢?,下面我們就來聊聊關于稅法工資薪金規定?接下來我們就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稅法工資薪金規定(稅法工資薪金總額)1

稅法工資薪金規定

稅法之中,經常用到“工資薪金總額”這個概念;比如工會經費、職工福利費、職工教育經費、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社保公積金及補充養老醫療保險等,皆以此指标作為基數。那麼,稅法中的“工資薪金總額”,包括哪些組成部分,又有哪些項目不包含在内呢?

一、稅法概念

工資、薪金,是指企業每一納稅年度支付給在本企業任職或者受雇的員工的所有現金形式或者非現金形式的勞動報酬,包括基本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年終加薪、加班工資,以及與員工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支出。

二、工資薪金合理性把握

“合理工資薪金”,是指企業按照股東大會、董事會、薪酬委員會或相關管理機構制訂的工資薪金制度規定實際發放給員工的工資薪金。稅務機關在對工資薪金進行合理性确認時,可按以下原則掌握:

(一)企業制訂了較為規範的員工工資薪金制度;

(二)企業所制訂的工資薪金制度符合行業及地區水平;

(三)企業在一定時期所發放的工資薪金是相對固定的,工資薪金的調整是有序進行的;

(四)企業對實際發放的工資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義務;

(五)有關工資薪金的安排,不以減少或逃避稅款為目的。

三、工資薪金總額不包含社會保險費(基本、補充)和住房公積金

稅法中的“工資薪金總額”,是指企業按照規定實際發放的工資薪金總和,不包括企業的職工福利費、職工教育經費、工會經費以及養老保險費、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同樣道理,“工資薪金總額”自然也不應包含補充養老保險、補充醫療保險等。

注:屬于國有性質的企業,其工資薪金,不得超過政府有關部門給予的限定數額;超過部分,不得計入企業工資薪金總額,也不得在計算企業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四、工資薪金總額不包含辭退福利、解約補償等

事實上,這兒就是一個簡單、直接的“工資薪金”概念。無論在稅法還是會計中,“工資薪金”都是與“解除勞動關系一次性補償金”或者“辭退福利”單獨進行反映的。

五、工資薪金總額包含個人負擔的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個人所得稅

其實,上述個人負擔的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個人所得稅,乃是屬于個人支出;這與個人領了工資,去商場買衣服、去餐館吃飯一樣,不能說這個錢花了,就找老闆說沒發工資。

六、工資與福利之區别

列入企業員工工資薪金制度、固定與工資薪金一起發放的福利性補貼,符合“國稅函〔2009〕3号”文件規定的,可作為企業發生的工資薪金支出。否則,作為職工福利費,按規定計算限額稅前扣除。

比如說,每個月發300元夥食補助,合在工資表裡一起(其實,另行制表道理也是一樣,關鍵是每個月都發),那就作為工資。而如果中秋發了1000元節日補助,那就是作為職工福利。

七、關于勞務派遣分析

(一)直接支付給勞務派遣公司,則屬于勞務費支出;

(二)直接支付給派遣員工本人,則作為工資薪金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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