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1日,唐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網站發布《唐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優化招投标市場營商環境加強招投标活動事中事後監管的通知》。具體内容如下:
唐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關于優化招投标市場營商環境加強招投标活動事中事後監管的通知
各縣(市)區、開發區(管理區)住建局(城建局),各招标人、招标代理機構、各電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及有關單位:
為推進我市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投标制度改革,優化招投标市場營商環境,按照“雙随機、一公開”要求,改進和加強電子招投标活動監管,根據《電子招标投标辦法》《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修改部分部門規章的決定》(住建部令2019年第47号)、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進一步加強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标投标監管的指導意見》(建市規〔2019〕11号),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全面推進電子招投标
(一)招投标全過程電子化。我市依法必須招标的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全部實行全流程電子招投标,招标人應當按照《電子招标投标辦法》組織開展電子招投标活動。開評标時,不再要求投标人到達開标現場,不再提交紙質投标文件和各類證件原件,所有投标人在線參加開标,評标委員會在線評标,全面實現招标、投标、開标、評标、中标招投标交易全過程電子化。
(二)電子招投标項目招标文件及澄清修改不再備案。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機構應通過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務平台上傳電子版招标文件及澄清修改,并同步推送至河北省招标投标行政監督平台,招标文件及澄清修改不再辦理事前備案手續。
二、改進對招投标活動監督方式
(一)對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實行事中事後監督。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發布後,監督部門對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發布情況及内容進行監督檢查,發現有違反法律法規及規範性文件規定的,以書面形式責令招标人整改。整改不影響招标投标活動的,招标投标活動可以不暫停;整改可能影響招标投标活動正常開展的,應當責令暫停招标投标活動,或者依法順延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時間。發生被投訴舉報的招标項目,應對招标文件進行詳細檢查,發現問題及時依法依規處理。
(二)對開評标活動采用音視頻監督或現場巡查與在線監督相結合方式。在集中評标模式下,監督部門對開評标活動采用音視頻監督或現場巡查與在線監督相結合的方式進行。監督發現的問題應及時進行糾正,并記錄在案,依法依規處理。開評标過程中出現系統故障無法正常開評标、投标人不足三家導緻招标失敗,招标代理機構應及時書面報告監督部門。在評标過程中,非投标文件重大偏差問題不得啟用流程回退。啟用流程回退的,應經監督人員同意。技術部分評分完成後回退的,評标委員會不得修改評分分值。招标代理機構應将啟用流程回退情況事後以書面形式報告監督部門。
(三)招投标情況書面報告采用電子形式提交。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機構通過招标投标行政監督平台向監督部門提交招投标情況書面報告,書面報告内容包括:招标投标的基本情況、項目審批、核準或備案文件、資金落實證明、工程量清單及最高限價審定單、施工圖審查合格書、招标代理合同、電子交易平台委托協議書、招标文件、開标、評标、定标資料、中标公示截圖、中标單位投标文件等招投标全過程資料,同時提交招标人對招标代理機構及電子交易平台工作開展情況評價報告、招标人對評标專家履職情況反饋。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僞造、篡改和損毀電子招投标活動信息。招投标情況書面報告提交後,監督部門出具備案意見書。
三、強化招标人主體責任
(一)招标事項由招标人自主決策。工程招投标活動依法由招标人負責,招标人自主決定發起招标,自主選擇招标代理機構、電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資格審查方式、招标人代表和評标方法。招标人對招标過程和招标結果承擔主體責任,自覺接受依法實施的監督。
(二)招标人自覺依法組織招标。依法必須招标的項目,招标人應當按照相關規定辦理項目審批、核準、備案和工程量清單及最高限價審定、施工圖審查等前期手續,具備招标條件後方可發布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應當使用國家标準文本和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編制的行業标準文本編制。招标文件應公平公正,不得存在限制或排斥潛在投标人等違法違規内容。招标人應合理制訂招标計劃、合理選擇工程建設組織實施方式、合理劃分标段、合理确定項目工期。
四、加強對市場主體監管
(一)強化招标代理機構市場行為監管。招标代理機構應按照相關規定在省平台報送企業、人員、業績等基礎信息,進行信息公開并接受社會監督。監督部門按“雙随機一公開”要求,加強對招标代理機構信息報送情況、開展招标代理業務情況等進行監督檢查,對違法違規問題依法依規查處和公開。鼓勵單位和個人對招标代理機構報送的信息及市場行為進行監督,監督部門對存在違法違規線索的開展定向檢查。
(二)加強對評标專家抽取和專家履職行為監管。評标專家抽取時間一般為評标當日,特殊情況可在開标前1日抽取。評标專家抽取地域原則上不得選擇項目所在縣(市),可以選擇項目所在設區市,選擇區域數量按照評标專家抽取系統相關規定,特殊項目也可異地抽取。評标完成後,招标人對評标專家履職情況向監督部門反饋。監督部門通過對評标現場巡查及事中事後監督檢查強化對專家履職行為監督,對專家違紀違規問題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标投标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一條處理。
(三)加強對電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監管。電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運營機構應認真遵守《電子招标投标辦法》,确保平台的公平、公正以及平台安全、穩定、可靠運行。不得違規設置注冊登記、投标報名等前置條件限制潛在投标人下載招标文件;不得向他人透露招标文件下載信息、投标文件上傳及解密信息、評标信息以及其他可能影響公平競争的招投标信息;不得以任何手段限制或者排斥潛在投标人,不得弄虛作假、串通投标或者為弄虛作假、串通投标提供便利。嚴禁與招标代理機構、投标人或評标委員會成員串通操控評标結果。
電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應具備圍标串标甄别功能,包括是否使用同一份招标文件編制投标文件、是否使用同一台電腦制作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單報價)雷同性分析、錯誤一緻性分析、規律性變化分析等甄别功能。同時還應具備電子歸檔統計及按條件查詢統計功能,為監督部門實施行政監督提供相關信息,并協助調查處理招投标投訴。電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應向監督部門提供依法實施監督所需的通道。
五、優化招投标市場環境
(一)加大信息公開力度。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機構應按照《河北省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發布管理辦法》發布招标公告和中标公示,不得随意減少應載明的必要内容。中标公示信息應增加對中标候選人業績的公示。招标人、招标代理機構應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人提出異議和投訴的方式及聯系電話,自覺接受市場主體及社會公衆的監督。
(二)強化對圍标串标治理。加強電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圍标串标甄别功能應用,從評标層面及時發現圍标串标線索,加大查處力度。在評标過程中凡是甄别發現由同一份招标文件編制投标文件、同一台電腦制作投标文件的,評标委員會應視為串通投标,并如實記錄在評标報告中。投标文件存在雷同、錯誤一緻、規律性變化等異常情況的,評标委員會應根據招标文件和具體情況進行研判,并在評标報告中提出評審意見。
(三)暢通投訴渠道,規範投訴行為。監督部門進一步健全和優化投訴處理機制,确保投訴渠道暢通,提高投訴處理效率。投訴書應包括投訴人和被投訴人的名稱地址及有效聯系方式、投訴的基本事實、相關請求及主張、有效線索和相關證明材料、已提出異議的證明文件。對故意捏造事實、僞造證明材料的惡意投訴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證明材料進行投訴的應當駁回,并記入不良信用記錄。
(四)改進投标保證金形式。投标保證金可以采用銀行彙票、銀行電彙、支票、銀行保函及保證保險形式提交,由投标人根據自身情況自行選擇投标保證金提交形式,提倡使用電子保函。鼓勵招标人對簡單小額項目不再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證金。
(五)加強信用信息應用。招投标活動中認真貫徹落實《河北省建築市場主體嚴重失信名單管理暫行辦法》《唐山市失信被執行人聯合懲戒措施事項清單》,對“黑名單”企業及“失信被執行人”依法限制其投标。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唐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0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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