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賀娟芳)按照我市階段性加大租賃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的規定,今年太原市困難企業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用于租賃住房,符合規定者可最多提取24000元,這一規定截至今年12月底,需要者盡快辦理。
太原市繳存職工租賃商品住房,按規定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租賃商品住房時,本人及配偶在本市無自有住房且在本市租賃商品住房,每間隔12個月,可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之前六城區範圍内的繳存職工,本人及配偶提取金額合計不得超過22000元;三縣一市範圍内的繳存職工,本人及配偶提取金額合計不得超過7000元;職工本人及配偶分别在六城區和三縣一市繳存,合計提取金額不得超過承租人繳存地的提取标準。
我市實施階段性加大租賃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政策之後,受疫情影響的企業職工本人及配偶在本年度内,申請租賃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提取金額在現行政策基礎上增加2000元。首次提取後,未達到規定可提取額度上限的,可以在2022年12月31日前,根據本人情況,通過太原手機公積金APP或業務承辦網點,再申請提取一次。
申請提取上述公積金時,須提供本人身份證和相應銀行卡的原件。職工本人及配偶申請租賃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應符合太原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關于放寬租賃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有關問題的通知及其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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