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認為企業名稱“汽車之家”被“易車”軟件擅自使用,北京車之家信息技術有限公司将北京易車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易車互聯信息技術有限公司訴至法院,要求判令仿冒行為構成不正當競争、立即停止仿冒行為、登報聲明消除影響并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支出共計118.3萬元。
日前,海澱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北京車之家公司訴稱,其為“汽車之家”網站平台以及移動應用軟件“汽車之家”的所有者和運營者,為汽車之家公司在境内的運營主體。“汽車之家”既是原告企業字号簡稱,又是網站名稱,同時,“汽車之家”及“汽車之家 看車•買車•用車”文字也已被注冊為商标,北京車之家公司為商标權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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