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認為企業名稱“汽車之家”被“易車”軟件擅自使用,北京車之家信息技術有限公司将北京易車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易車互聯信息技術有限公司訴至法院,要求判令仿冒行為構成不正當競争、立即停止仿冒行為、登報聲明消除影響并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支出共計118.3萬元。
日前,海澱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北京車之家公司訴稱,其為“汽車之家”網站平台以及移動應用軟件“汽車之家”的所有者和運營者,為汽車之家公司在境内的運營主體。“汽車之家”既是原告企業字号簡稱,又是網站名稱,同時,“汽車之家”及“汽車之家 看車•買車•用車”文字也已被注冊為商标,北京車之家公司為商标權利人。北京車之家公司發現,北京易車互聯信息技術公司在蘋果應用軟件商店發布移動應用軟件“易車”,名稱顯示為“易車-專業看車買車的汽車之家”,預覽文字描述“易車--專業的汽車選車看車買車購車平台,車友必備的汽車服務之家”。該軟件下載之後顯示其版權方為北京易車信息科技公司。
原告北京車之家公司認為,北京易車信息科技公司系移動應用軟件“易車”的版權方及運營者,為汽車用戶提供汽車報價、車友社區、汽車服務等服務。汽車之家與易車均為紐交所上市企業,主營業務相同,均為面向汽車用戶和企業的信息服務平台。原被告在汽車互聯網服務領域存在競争關系,而二被告開發及運營的移動應用軟件“易車”在其名稱及文字描述中擅自使用“汽車之家”字樣,引人誤解并産生混淆,嚴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權益,并擾亂市場競争秩序,構成不正當競争。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本文轉自北京海澱法院,如有侵權問題,請聯系删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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