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車通過路口時
選錯了車道
所在車道的信号燈是綠燈
但需行駛方向的信号燈是紅燈
這種情況下,一腳油門開過去了
算“闖紅燈”還是“不按導向車道行駛”呢?
遇到這樣的問題
可能不少駕駛人都會有點“懵圈”
我們微信後台
也經常收到此類留言咨詢
那答案到底是什麼呢?
問:我開車駛入了左轉車道,然後在直行信号燈為紅燈,左轉信号燈為綠燈的情況下,選擇了直行。後來收到罰單,說我闖紅燈了。我覺得既然我所在的車道為綠燈,這種情況頂多算是不按導向車道行駛,為什麼判罰我闖紅燈呢?
答:不按導向車道行駛,是指車輛通過路口的實際路線與導向标線不符。比如在左轉車道直行通過路口,直行方向的信号燈是綠燈的,就是不按導向車道行駛。
而闖紅燈,是指車輛實際通過路口的路線與信号燈的指示不符。比如說直行信号燈為紅燈的時候,不管車輛是在左轉車道、直行車道或者是在右轉車道,隻要是直行通過路口,那麼就是闖紅燈的違法行為。
大家明白了嗎?
以上這種情況就算“闖紅燈”!
200元 6分,就這麼沒了~
總而言之,一句話
信号燈為綠燈,
行駛方向和車道導向不同
——此為“不按導向車道行駛”
信号燈為紅燈,
無論行駛方向和車道導向是否相同
——都算“不按信号燈規定通行”
(即“闖紅燈”)
不按導向車道行駛
導向車道線是設置于路口駛入段的車行道分界線,路面會有方向指示箭頭,駕駛人需根據自己的前行路線進入相應的車道,否則就屬不按導向車道行駛,例如在畫有左轉箭頭的車道上直行或右轉。
不按規定車道行駛,會導緻交通擁堵出現,損害正常排隊車輛的合法權益,更擾亂了路口的行車秩序。例如有些駕駛人看前面導向車道裡排隊車輛較多,便從相鄰的其他導向車道行駛,這樣便是違法了,而且還極易引發交通事故。
駕駛車輛進入導向車道後,如果發現選擇車道錯誤或臨時改變行駛路徑,請按照箭頭指示方向行駛,通過路口後再調整行駛線路。否則将按“不按導向車道行駛”處罰,根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管理辦法》規定:機動車通過有燈控路口時,不按所需行進方向駛入導向車道的,罰款100元。
不按信号燈規定通行
機動車違反交通信号燈紅燈亮時禁止通行的規定,越過停止線并繼續行駛的行為,即為“闖紅燈”。違之,則将被處以扣6分,罰款200元的處罰。
有的小夥伴可能還會問:紅燈後,車輛越過停止線但保持停止狀态,這屬于“闖紅燈”嗎?非也,這屬于另一種違法行為“通過路口遇停止信号時,停在停止線以内或路口内”,處罰标準為罰款100元。
有時隻是越線一點兒,駕駛人再倒回到停止線外,這是不是就不算是違法了?非也,《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五十條規定:機動車倒車時,應當察明車後情況,确認安全後倒車。不得在鐵路道口、交叉路口、單行路、橋梁、急彎、陡坡或者隧道中倒車。處罰标準為扣1分,罰款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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