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對物業裝修時間的規定?民法典解答:業主裝修自己的房子,為什麼還要告知物業?,我來為大家科普一下關于民法典對物業裝修時間的規定?下面希望有你要的答案,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民法典解答:業主裝修自己的房子,為什麼還要告知物業?
一、民法典的業主告知、協助義務有什麼規定
根據《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五條
業主裝飾裝修房屋的,應當事先告知物業服務人,遵守物業服務人提示的合理注意事項,并配合其進行必要的現場檢查。
業主轉讓、出租物業專有部分、設立居住權或者依法改變共有部分用途的,應當及時将相關情況告知物業服務人。
二、業主的義務
1、在使用、經營、轉讓所擁有物業時,應遵守物業管理法規政策規定;
2、執行和服從業主管理委員會或業主大會的決議、決定;
3、自覺維護公共場所的整潔、美觀、暢通及公用設施的完好;
4、按規定繳交物業管理服務費、房屋本體維修基金等費用;
5、業主如需進行室内裝飾裝修,必須遵守本物業裝飾裝修管理規定,并填寫申請表,報物業管理公司審查批準後,向物業管理公司繳交裝飾裝修押金方可按規定施工,完工後由物業管理公司進行查驗,如無違規、違章情況或妨礙他人正常使用物業的現象(如滲、漏、堵、冒等),押金予以退還,否則視違章情況予以扣除并限期整改;如屬統一清運垃圾和粉刷樓梯的,還應同時交納垃圾清運費和粉刷費;如有額外使用公用設施(如電梯、供電增容等)的,還應承擔相應的補償費用。
6、業主如請物業管理公司對其自用部位及設施設備、毗連部位及設施設備進行維修、養護,應支付有關費用;
7、明白并承諾與其他非業主使用人在建立合法使用、維護、改造所擁有物業的法律關系時,應告知并要求對方遵守本物業管理的有關規定和本業主公約,并承擔連帶責任;
8、明白并承諾業主及非業主使用人與物業管理公司在本物業内不存在人身、财産保管或保險關系(另有專門合同規定除外);
業主的告知協助義務主要體現于裝修房屋或者是其他事項對公共區域或其他業主造成比較嚴重的影響的,就需要進行事先告知,如果沒有告知到,就需要承擔相關的後果。#走進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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