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很多公司不重視法務,不如我們先看一個情侶小故事。
女朋友在隔壁公司做法務,上周五下班之後,我問她晚上吃啥,她把包一甩,留下一句“你自己吃吧”,轉身就走。
女朋友得哄,這道理大家都懂,于是我屁颠屁颠跟上,趕緊問“誰惹着您了姑奶奶”?姑奶奶沒說話,吭哧吭哧往家走,剛進門就開始抱怨。
“法務沒有尊嚴,氣死了今天。”
“誰氣你了?”
“我上午審合同嘛,标的額挺大的一個合同,我看了整整一上午,合同裡錯别字、序号錯誤什麼的就不說了,合同條款也有點問題,有些地方需要修改,我就暫時沒給過,讓他們按照法律意見修改後再說。下午業務部門的進來,特别沖,說合同不能改,我說不改就有風險,他就指着我,還喊我小姑娘,我哪裡小了?他說小姑娘,我們跟甲方關系相當好,不可能觸發違約條款,更不會追究我們違約責任,你先把字簽了再說。”
“沒事,不至于這麼生氣,業務部門不都這樣嗎?”我安慰道。
“我生氣的不是這個,他讓我簽字,我就堅持沒簽,我說我的權限沒法給你搞特殊,他聽完就去找我們法務部的領導了,你知道嗎,他就進去兩分鐘,兩分鐘後他從領導辦公室出來專門又來找我一趟,他說小姑娘你磨叽半天最後還是沒有用,你看我已經拿到你們領導的簽字了,什麼法律意見在公司利益面前都得讓一讓知道嗎?”
“靠,這麼嚣張嗎?你們領導就這麼好說話?”
“其實我們領導也沒什麼辦法,董事長開會的時候講法務部是服務部門,一切要以公司利益為重,必要的時候要敢給業務部門開綠燈。雖然很氣,但主要是覺得這“工具人”當地太窩火了,對部門前途和職業前途感到懷疑,沒有針對誰。”
我還想安慰她幾句,順便講點大道理,結果她一扭頭說“看什麼看,我餓了,做飯”。
自稱“口無遮攔”的李國慶,2020年在他的“早晚讀書”節目中“炮轟”法務。他在節目中說,“當當最多的時候有5個法務,可是這麼多年,我們就沒滿意過”。不滿意的原因是什麼呢?“公司自己法務出庭的官司輸率大,交給外包的法律顧問公司反而赢率更大”。
通過上面可以看出,不論是在大公司或國企,還是在小公司,公司法務普遍沒有得到應有的重視,被視為沒有生産力的閑職或次要崗位是常态。
對于“公司自己法務出庭的官司輸率大,交給外包的法律顧問公司反而赢率更大”,也不能以偏概全。畢竟華為每年高新招聘應屆生,擁有超500人法務部。
一、法務和律師區别
法務是一種職務。法務是單位或企業内容的一個職務,法務主要解決自己公司合同起草、審核、風險防控等需求。
律師是一種職業。供職于律師事務所,從事訴訟代理或者辯護業務等法律服務。
所以即使出現公司自己法務出庭的官司輸率大,交給外包的法律顧問公司反而赢率更大這樣的事情,一定程度上也是可以理解的,畢竟術業有專攻。
二、很多公司不重視法務可以從以下兩點分析
1.從法制環境講
目前我們還沒有達到法治化水平,雖然黨中央一再重視依法治國的制度建設,但是要想從我國幾千年的人治方式切換到法治方式,并不是那麼容易的。
法制環境不僅影響的是公司法務的角色,還包括律師、司法機關等整個法律系統。
2.從公司角度講
如果把公司業務比作油門,那麼風控某種程度上就像刹車,在老闆心目中,當然業務是第一位的,隻有業務才能創造利潤,維持公司發展。
而法律或風控,則是為業務這一“主人”服務的,是保駕護航的“衛士”,如果法律管的太多,則會“喧賓奪主”,限制業務的發展。
公司管理層就不希望法務幹涉太多業務,說好話支持,說反對的話,那老闆就更傾向于懷疑法務的專業水準。
而且認為,平時一般不會出法律問題,花較高成本設置專業的法務崗,給自己設置業務障礙。遇到疑難問題,直接找律所的律師就好了。
三、法務如何增加自身含金量
1.保證專業性。
專業能力是法律工作者的立身之本,無論律師還是法務,沒有金剛鑽肯定攬不了瓷器活。
廚師靠自己的廚藝吸引食客,醫生靠自己的醫術讓患者放心,法律工作者本質上和其他技術類工種相似,專業能力就是自己的核心競争力。
在工作中,不管是審合同還是做訴訟,不管是普法宣傳還是合規管理,一定要盡量體現自己的專業性,要把自己同其他部門明顯區分開。
2.深入了解業務。
區别于律師,法務更像一個精通法律的公司管理者,作為公司的管理人員之一,是否熟悉業務就決定了法務能夠為公司解決多少難題,規避多少風險。
業務部門什麼時候會覺得法務的水平高?當然是切實幫他們解決了問題的時候,想要解決問題就需要全盤了解業務。
法務不能隻提出問題,提出問題、篩查風險隻是第一步,最關鍵的是提供解決問題、規避風險的辦法,甚至還需要提供不同的解決思路以供高層選擇和決策。
3.必須堅持原則,也是最重要的一點。
這是法務工作者最糾結的地方,有人堅持原則受到了尊重和表揚,有人堅持原則卻被吐槽保守和不知變通。
法務必須堅持原則,首先這是法律職業道德的問題,其次長期來看,堅持原則能夠讓法務的價值愈發穩固。
如果每次都迫于領導和業務部門的壓力而妥協,久而久之,法務就容易成為公司流程中的一個可有可無的工具人。
對業務部門來說,重要的就不再是提出意見的法務本身,而是最後的簽字。本來可以成為一道防洪大壩,最後可能淪落為不設防的洩洪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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