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所是司法行政機關最基層的組織機構,是市(區、縣)司法局在鄉鎮(街道)的派出機構,負責具體組織實施和直接面向廣大人民群衆開展 基層司法 行政各項業務工作。司法所,在基層政法機構體系中,司法所是基層政法組織機構之一,它與公安派出所、法院派出法庭、檢察院派駐檢察室共同構成我國鄉鎮(街道)一級的政法體系,成為中國基層司法運行機制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基層 社會治安綜合治理 機構體系中,司法所是司法行政系統參與基層綜合治理工作的重要成員單位,處在化解人民内部矛盾、預防和減少犯罪的第一線。
職責:1、指導管理人民調解工作,參與調解疑難、複雜民間糾紛;
2、負責社區矯正工作,組織開展對社區矯正人員的監督管理、教育矯正和社會适應性幫扶;
3、協調有關部門和單位開展對刑釋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
4、指導管理基層法律服務工作;
5、組織開展法治宣傳教育工作;
6、組織開展基層依法治理工作,為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意見和建議;
7、協助基層政府處理社會矛盾糾紛;
8、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9、完成上級司法行政機關和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交辦的維護社會穩定的有關工作。
人民調解是指在人民調解組織的主持下,以國家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社會公德為依據,對民間糾紛當事人進行說服教育,規勸疏導,促使糾紛各方當事人互量互讓,平等協商,自願達成協議,消除紛争的一種群衆自治活動。人民調解委員會是人民調解的基本形式,依法設立在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和企業、事業單位,本省各村委會、居委會都應設有人民調解委員會。
人民調解的原則:
1、依據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進行調解,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沒有明确規定的,依據社會公德進行調解;
2、在雙方當事人自願平等的基礎上進行調解;
3、尊重當事人的訴訟權利,不得因未經調解或者調解不成而阻止當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訴。
社區矯正:1、被判處管制的;
2、被宣告緩刑的;
3、被暫予監外執行的,具體包括:
(1)有嚴重疾病需要保外就醫的;
(2)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
(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暫予監外執行不緻危害社會的。
4、被裁定假釋的.
在符合上述條件的情況下,對于罪行輕微、主觀惡性不大的未成年犯、老病殘犯、以及罪行較輕的初犯、過失犯等,應作為重點對象,适用上述非監禁措施,實施社區矯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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