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文用紙幅面尺寸
公文用紙采用GB/T 148中規定的A4型紙,其成品幅面尺寸為:210 mm×297 mm。
2、頁邊與版心尺寸
公文用紙天頭(上白邊)為37 mm±1 mm,公文用紙訂口(左白邊)為28mm±1mm,版心尺寸為156 mm×225 mm。
3、字體和字号
如無特殊說明,公文格式各要素一般用3号仿宋體字。
4、行數和字數
一般每面排22行,每行排28個字,并撐滿版心。
5、發文機關标志
由發文機關全稱或者規範化簡稱加“文件”二字組成,也可以使用發文機關全稱或者規範化簡稱。
發文機關标志居中排布,上邊緣至版心上邊緣為35mm,推薦使用小标宋體字,顔色為紅色,以醒目、美觀、莊重為原則。
聯合行文時,如需同時标注聯署發文機關名稱,一般應當将主辦機關名稱排列在前;如有“文件”二字,應當置于發文機關名稱右側,以聯署發文機關名稱為準上下居中排布。
單一機關發文帶“文件”二字
多個發文機關聯合發文不帶“文件”二字
6、發文字号
編排在發文機關标志下空二行位置,居中排布。年份、發文順序号用阿拉伯數字标注;年份應标全稱,用六角括号“〔〕”括入;發文順序号不加“第”字,不編虛位(即1不編01),在阿拉伯數字後加“号”字。
上行文的發文字号居左空一字編排,與最後一個簽發人姓名處在同一行。
7、簽發人
由“簽發人”三字加全角冒号和簽發人姓名組成,居右空一字,編排在發文機關标志下空二行位置。“簽發人”三字用3号仿宋體字,簽發人姓名用3号楷體字。
如有多個簽發人,簽發人姓名按照發文機關的排列順序從左到右、自上而下依次均勻編排,一般每行排兩個姓名,回行時與上一行第一個簽發人姓名對齊。
單個簽發人
多個簽發人
8、版頭中的分隔線
發文字号之下4mm處居中印一條與版心等寬的紅色分隔線。
9、标題
一般用2号小标宋體字,編排于紅色分隔線下空二行位置,分一行或多行居中排布;回行時,要做到詞意完整,排列對稱,長短适宜,間距恰當,标題排列應當使用梯形或菱形。
10、主送機關
編排于标題下空一行位置,居左頂格,回行時仍頂格,最後一個機關名稱後标全角冒号。
11、正文
公文首頁必須顯示正文。一般用3号仿宋體字,編排于主送機關名稱下一行,每個自然段左空二字,回行頂格。文中結構層次序數依次可以用“一、”“(一)”“1.”“(1)”标注;一般第一層用黑體字、第二層用楷體字、第三層和第四層用仿宋體字标注。
12、附件
如有附件,在正文下空一行左空二字編排“附件”二字,後标全角冒号和附件名稱。如有多個附件,使用阿拉伯數字标注附件順序号(如“附件:1. XXXXX”);附件名稱後不加标點符号。附件名稱較長需回行時,應當與上一行附件名稱的首字對齊。
單個附件
多個附件
13、發文機關署名、成文日期和印章
成文日期一般右空四字編排,印章用紅色。
單一行文發文機關
兩個機關聯合行文
五個機關聯合行文
14、版記中的分隔線
版記中的分隔線與版心等寬,首條分隔線和末條分隔線用粗線(推薦高度為0. 35 mm),中間的分隔線用細線(推薦高度為0. 25 mm)。首條分隔線位于版記中第一個要素之上,末條分隔線與公文最後一面的版心下邊緣重合。
15、抄送機關
如有抄送機關,一般用4号仿宋體字,在印發機關和印發日期之上一行、左右各空一字編排。“抄送”二字後加全角冒号和抄送機關名稱,回行時與冒号後的首字對齊,最後一個抄送機關名稱後标句号。
如需把主送機關移至版記,除将“抄送”二字改為“主送”外,編排方法同抄送機關。既有主送機關又有抄送機關時,應當将主送機關置于抄送機關之上一行,之間不加分隔線。
16、頁碼
一般用4号半角宋體阿拉伯數字,編排在公文版心下邊緣之下,數字左右各放一條一字線;一字線上距版心下邊緣7 mm。單頁碼居右空一字,雙頁碼居左空一字。公文的版記頁前有空白頁的,空白頁和版記頁均不編排頁碼。公文的附件與正文一起裝訂時,頁碼應當連續編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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