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包裝食品标簽常見錯誤
01
标示具有保健、預防治療疾病作用的内容
這是一類常見的違反基本條款中3.6的案例,生産企業為了吸引消費者的眼球,追求廣告效應,使用一些明示或暗示的文字内容介紹産品或産品中的某些成分具有保健、預防治療疾病的作用。
例如:“天山雪蓮飲品”介紹說有“養氣、養顔、養血功效”。“鹽焗雞爪”介紹說“多吃不但能軟化血管,同時具有美容功效,雞爪中含有四種蛋白質成分,能夠有效抑制高血壓。”
02
産品名稱與配料表不符
這是一類常見的食品名稱标示不規範情況,往往發生在食品名稱用一種食品修飾另一種食品時,用作修飾意義的食品在産品加工過程中并沒有使用過,誤導消費者。
例如:“奶油瓜子”配料中沒有奶油,應命名為“奶油味瓜子”;配料中使用非可可的植物油脂産品仍命名為“巧克力”并不規範,應命名為“代可可脂巧克力”,且代可可脂和巧克力應該使用同一字号。
03
産品名稱不能反映産品真實屬性
标準明确規定“清晰的标示反映食品真實屬性的專用名稱”。例如有一産品命名為“熬點”,其真實屬性是複合調味料,在命名時一定要把“複合調味料”标明;《GB10789-2007飲料通則》中規定果汁含量≥10%方可命名為果汁飲料,但仍然有些産品果汁含量達不到要求仍命名“果汁飲料”也屬于産品不能反應産品真實屬性。
04
配料表标題标示不規範
配料表應以“配料”或“配料表”為引導詞,如使用“主要成分”、“成分”、“主料”“輔料”等均不規範,但除酒、醬油、食醋等發酵産品,其可以以“原料”或“原料與輔料”代替“配料”、“配料表”。
05
未标明複合配料的原始配料
标準規定,如果某種配料是由兩種或兩種以上的其他配料構成的複合配料(不包括複配食品添加劑),應在配料表中标示複合配料的名稱,随後将複合配料的原始配料在括号内按加入量的遞減順序标示。當某種複合配料滿足了兩個條件,即已有國家标準、行業标準或地方标準,且其加入量小于食品總量的25%時,才可以不需要标示複合配料的原始配料。
如漢堡調味粉、肉味粉等無相應的國家标準、行業标準或地方标準,應正确标示為漢堡調味粉(小麥粉、食鹽...)、肉味粉(豬骨、醬油、澱粉、植物油...)
06
食品添加劑标示不規範
未按照标準要求标明食品添加劑的具體名稱或食品添加劑的功能類别名稱并同時标示食品添加劑的具體名稱或國際編碼(INS号),隻标明其功能名稱,例如乳化劑、抗氧化劑等;同時部分食品添加劑書寫不規範,出現錯别字,如a-澱粉酶、單甘脂,應正确标示為α-澱粉酶、單硬脂酸甘油酯。
07
淨含量和規格标示不規範
标準規定淨含量的标示應由淨含量、數字和法定計量單位組成,也即淨含量的标題一定為“淨含量”,如使用淨重、毛重等都屬于淨含量标題标示不規範。部分不規範情況還包括淨含量未使用法定計量單位,如“淨含量2500g”、 “0.250kg”、“2公斤”、“4700ml” 均不規範,正确的标示應為應分别為2.5kg(質量≥1000g,應當使用的計量單位為kg或千克)、250g(質量<1000g,應當使用的計量單位是克或g)、2kg、4.7L(體積≥1000ml,應當使用的單位為升或L,l)。淨含量字符高度達不到相應相應要求也是常見的不規範。
08
配料的定量标示
标準中4.1.4.1和4.1.4.2規定:“如果在食品标簽中特别強調添加或含有一種或多種有價值、有特性的配料或成分,應标示所強調配料或成分的添加量或在成品中的含量”;如果在食品标簽上特别強調添加或含有一種或多種配料或多種配料或成分的含量較低或無時,應标示所強調配料或成分在成品中的含量。
例如:“本産品特别添加深海魚油”、“本産品選用比利時巧克力”、“不含蔗糖”等。
09
産品執行标準與産品不符
這是近一年來投訴較多的一類案例。如裱花蛋糕産品執行GB/T20977《糕點通則》,但其适用範圍中明确規定了不适用于裱花蛋糕和月餅;筍幹燒黃豆執行GB/T22106《非發酵豆制品》,但此産品無制漿工藝。
10
産品質量等級标示不規範
此類案例雖不多見,但反映出生産企業在管理上的随意性。如“香蕉片”産品,執行标準中并無質量等級,但标注為“一級品”;枸杞産品,标準GB/T18672中分為特優、特級、甲級、乙級四等,标示為“一級”“甲等”等形式均屬于标示不規範。
11
貯存條件及保質期标示不規範
此類案例由“福喜事件”引發,經标準起草方确認,凡标示“冷凍12個月、冷藏3個月”等類似内容的,均被認定為标示形式不符合标準要求(有争議)。
網友讨論
八歲的李娜
紅酒需要标注二氧化硫,可以如果配料寫的是焦亞硫酸鈉可以不寫二氧化硫含量麼?
王較瘦
個人認為,你所說的二氧化硫是添加焦亞硫酸鈉後釋放出來,并非直接添加,故配料表寫焦亞硫酸鈉即可
crayy
需要标注二氧化硫含量的前提是強調二氧化硫或者相關物質的含量較低或者無。。。問答有寫
四十一、關于葡萄酒中二氧化硫的标示
根據《預包裝食品标簽通則》(GB7718-2011)和《發酵酒及其配制酒》(GB2758-2012)及其實施時間的規定,允許使用了食品添加劑二氧化硫的葡萄酒在2013年8月1日前在标簽中标示為二氧化硫或微量二氧化硫;2013年8月1日以後生産、進口的使用食品添加劑二氧化硫的葡萄酒,應當标示為二氧化硫,或标示為微量二氧化硫及含量。
8311711
第11條官方有明說不行?禁止的依據是什麼?市場上有部分産品依然這樣标呀。好像旺旺的“凍癡”常溫和冷凍不同的條件下保質期就是不一樣。
laji161
标簽上的配料表裡無色素,如果想在标簽上寫無添加色素,需要将産品送檢檢測色素含量嗎?還是标識色素添加量;0克/kg就可以了。
王較瘦
标識“不添加色素”,應該是指生産過程中沒有添加,但你能确保配料不帶入嗎,個人認為還是有一定風險的
laji161
所以,要規避風險還是要送檢。
王較瘦
個人認為,配料表中沒有色素就表明沒添加色素,你再強調“不添加色素”有點畫蛇添足,且有被投訴的風險存在,故覺得沒必要
海上明月
同意你的觀點,如果寫“不添加色素”就要有充分的證據來證明這些,特别要關注帶入的色素,因此,最好不寫。
crazy228
我認為還有兩項常見錯誤需要注意:
1、根據28050的要求,在食品配料中含有或生産過程中使用了氫化和(或)部分氫化油脂時,應标示反式脂肪(酸)含量。
2、人參(人工養殖)未标明不适宜人群和食用限量
根據關于批準人參(人工種植)為新資源食品的公告(衛生部公告2012年第17号)的要求,其他需要說明的情況
(1)衛生安全指标應當符合我國相關标準要求。
(2)孕婦、哺乳期婦女及14周歲以下兒童不宜食用,标簽、說明書中應當标注不适宜人群和食用限量。。
預包裝食品标簽核查經驗分享
一般産品标識
項目 |
出現問題 |
主要相關條文 |
理解、處理、注意 |
示例及其他 |
商标 |
TM/R |
注冊與非注冊的關系 | ||
産品名稱 4.1.2條款 |
未顯示真實屬性 |
4.1.2.1 應在食品标簽的醒目位置,清晰地标示反映食品真實屬性的專用名稱。 4.1.2.2.1 當“新創名稱”、“奇特名稱”、“音譯名稱”、“牌号名稱”、“地區俚語名稱”或“商标名稱”含有易使人誤解食品屬性的文字或術語(詞語)時,應在所示名稱的同一展示版面鄰近部位使用同一字号标示食品真實屬性的專用名稱。 4.1.2.2.2 當食品真實屬性的專用名稱因字号或字體顔色不同易使人誤解食品屬性時,也應使用同一字号及同一字體顔色标示食品真實屬性的專用名稱。 |
1.産品名稱後面有解釋其真實屬性或增加産品類别 2.同一字号及同一字體顔色 |
産品名稱:小淘氣(普通型韌性餅幹) 産品名稱:小淘氣 産品類别:通型韌性餅幹 |
配料4.1.3條款 |
排序不對 |
4.1.3.1.2 各種配料應按制造或加工食品時加入量的遞減順序一一排列;加入量不超過2%的配料可以不按遞減順序排列。 |
根據配方計算含量,然後排序 | |
名稱不規範 |
4.1.2.1.1 當國家标準、行業标準或地方标準中已規定了某食品的一個或幾個名稱時,應選用其中的一個,或等效的名稱。 4.1.2.1.2 無國家标準、行業标準或地方标準規定的名稱時,應使用不使消費者誤解或混淆的常用名稱或通俗名稱。 |
1.使用供應商提供的名稱查标準,是否能找到(有時供應商的名稱也不規範,不易拿來就用)。 |
高麗菜與結球甘藍,醋與釀造食醋,醋粉與配制食醋 | |
複合配料未展開 |
4.1.3.1.3如果某種配料是由兩種或兩種以上的其他配料構成的複合配料(不包括複合食品添加劑),應在配料表中标示複合配料的名稱,随後将複合配料的原始配料在括号内按加入量的遞減順序标示。當某種複合配料已有國家标準、行業标準或地方标準,且其加入量小于食品總量的25%時,不需要标示複合配料的原始配料。 |
1.查複合配料供貨廠家的執行标準(可以在标簽上找到),再确認(如其标準是否準确、合适) 2.複合配料的名稱:企标備案名稱,例如某種複合配料備案時名稱修改為複合配料I,在标識制作時可以标示為複合配料I,然後展開 |
1.文蛤精[味精、食用鹽、白砂糖、文蛤肉、扇貝粉(扇貝、麥芽糊精、味精)、大米、酸水解植物蛋白調味料(含大豆)] 2.複合配料I(八角茴香、小茴香、花椒、。。。。) | |
輻照标識 |
4.1.11.1輻照食品 4.1.11.1.1 經電離輻射線或電離能量處理過的食品,應在食品名稱附近标示“輻照食品”。 4.1.11.1.2 經電離輻射線或電離能量處理過的任何配料,應在配料表中标明。 |
有輻照配料必須标識 |
1.産品名稱:XXX(輻照食品) 2.配料:XXX(輻照) | |
特别提及的配料無定量标識 |
4.1.4.1 如果在食品标簽或食品說明書上特别強調添加了或含有一種或多種有價值、有特性的配料或成分,應标示所強調配料或成分的添加量或在成品中的含量。 4.1.4.2 如果在食品的标簽上特别強調一種或多種配料或成分的含量較低或無時,應标示所強調配料或成分在成品中的含量。 4.1.4.3 食品名稱中提及的某種配料或成分而未在标簽上特别強調,不需要标示該種配料或成分的添加量或在成品中的含量。 |
如特别添加XXX 有一種情況是你添加了某樣成分,卻無法單獨檢測出來,最好不要聲稱了 |
如:XXX含量XX | |
多件預包裝食品同箱 |
外包裝無小件标識 |
3.11 若外包裝易于開啟識别或透過外包裝物能清晰地識别内包裝物(容器)上的所有強制标示内容或部分強制标示内容,可不在外包裝物上重複标示相應的内容;否則應在外包裝物上按要求标示所有強制标示内容。 |
不符合3.11那外箱全部标識一遍内部的預包裝食品 |
如:産品A信息 産品B信息 |
淨含量/規格4.1.5條款 |
與名稱同闆塊、忽略字體高度 |
4.1.5.4 淨含量字符的最小高度應符合表3 的規定。4.1.5.5 淨含量應與食品名稱在包裝物或容器的同一展示版面标示。 4.1.5.7 同一預包裝内含有多個單件預包裝食品時,大包裝在标示淨含量的同時還應标示規格。 4.1.5.8 規格的标示應由單件預包裝食品淨含量和件數組成,或隻标示件數,可不标示“規格”二字。單件預包裝食品的規格即指淨含量(标示形式參見附錄C)。 |
1.整體包裝最好隻有一處淨含量/規格标識(相同版面除外),注意字體高度。 |
1大盒2小盒,每盒2袋,每袋10g同種預包裝袋裝産品 大盒标識: 規格:10克×4或10克×2×2 或400克(10克×4)或400g(10克×2×2)或400克(10克×2 10克×2) |
生産者、地址4.1.6條款 |
工廠地址與營業執照地址不符時寫錯 |
4.1.6.1 應當标注生産者的名稱、地址和聯系方式。生産者名稱和地址應當是依法登記注冊、能夠承擔産品安全質量責任的生産者的名稱、地址。 4.1.6.1.3 受其他單位委托加工預包裝食品的,應标示委托單位和受委托單位的名稱和地址;或僅标示委托單位的名稱和地址及産地,産地應當按照行政區劃标注到地市級地域。 |
1.應與營業執照一緻 2.或僅标示委托單位的名稱和地址及産地,産地是被委托廠商的生産場所地址 |
委托方:A 地址:A地址 受委托方:B 受委托方地址:B地址 或 委托方:A 地址:A地址 産地:B地址 |
緻敏源信息4.4.3條款 |
沒有标注 |
7718問答:緻敏物質可以選擇在配料表中用易識别的配料名稱直接标示,如:牛奶、雞蛋粉、大豆磷脂等;也可以選擇在鄰近配料表的位置加以提示,如:“含有……”等;對于配料中不含某種緻敏物質,但同一車間或同一生産線上還生産含有該緻敏物質的其他食品,使得緻敏物質可能被帶入該食品的情況,則可在鄰近配料表的位置使用“可能含有……”、 “可能含有微量……”、 “本生産設備還加工含有……的食品”、 “此生産線也加工含有……的食品”等方式标示緻敏物質信息。 |
配料表中用易識别的配料名稱直接标示,可以不用單獨聲稱緻敏源 |
目前7718非強制要求标注過敏源信息,最好标注,省的以後強制之後重新設計包裝 |
營養成分表4.1.11 |
未核實 |
GB28050 |
量核算、NRV核算、零界限值、單位、修約間隔 |
注意每100g的營養成分表出現成分之和大于100的情況。。。 |
條碼 |
注意規格對應條碼 |
和申請時的标準、規格等一緻 | ||
二維碼 |
必須掃一下 |
标識設計稿核對記錄
項目 |
注意事項 |
應寫内容 |
對比結果 |
商标 |
TM/R | ||
産品名稱 |
是否顯示真實屬性 | ||
配料 |
與備案标準配料表一緻 | ||
淨含量/規格 |
與名稱同闆塊、标識方式 | ||
産品标準号 |
條碼備案時的一緻 | ||
食用方法 |
真實有效 | ||
生産日期/批号 |
位置及印碼方式 | ||
保質期 |
企标一緻 | ||
貯藏方法 |
企标一緻 | ||
食品生産許可證編号 |
SC與QS(QS标識有無) | ||
生産者 |
與營業執照一緻 | ||
地址 |
與營業執照一緻 | ||
産地 |
省 市 | ||
聯系方式 |
網址或服務電話 | ||
緻敏源信息 |
7718等内容 | ||
營養成分表 |
核實 | ||
條碼 |
注意規格對應條碼 | ||
二維碼 |
必須掃一下 |
配料名稱查詢
名稱 |
标準名稱 |
來源标準 |
來源:食品質量管理
發布單位:中國工商出版社 新媒體部(數字出版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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