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樞性性早熟(CPP)的治療目的是以改善患兒的成年期身高為核心,還應注意防止早熟和早初潮帶來的心理問題。一般應用促性腺激素釋放激素(GnRH)類似物(GnRHa)治療CPP。國内目前可供應兒童用的緩釋型GnRHa制劑有曲普瑞林和醋酸亮丙瑞林。
GnRHa能有效抑制促黃體生成素(LH)分泌,使性腺暫停發育、性激素分泌回至青春前期狀态,從而延緩骨骺的增長和融合,盡可能達到延長生長年限、改善最終成年期身高的目的。
一、GnRHa的應用指征
1、改善成年期終身高
适用指征為生長潛能明顯受損和同時還有剩餘生長潛能的患兒,即骨齡明顯超前而骺端尚未開始融合者,具體建議如下:
(1)骨齡≥年齡2歲;女童≤11.5歲,男童≤12.5歲。
(2)預測成年期身高女童150cm,男童年齡1,骨齡/身高年齡l,或以骨齡判斷的身高SDS年齡增長1。
2、慎用的指征
改善成年身高的療效差,有以下情況時應酌情慎用:
(1)開始治療時骨齡女童11.5歲,男童12.5歲。
(2)遺傳靶身高低于正常參考值2個标準差者,應考慮其他導緻矮身材原因。
3、不宜應用的指征
有以下情況者單獨應用GnRHa治療對改善成年期身高效果不顯著:
(1)骨齡女童≥12.5歲,男童≥13.5歲;
(2)女童初潮後或男童遺精後1年。
4、不需應用的指征
(1)性成熟進程緩慢(骨齡進展不超越年齡進展)者對成年期身高影響不大時,無需治療。
(2)骨齡雖提前,但身高生長速度快,使身高年齡大于骨齡,預測成年期身高不受損。然而,由于青春成熟進程是動态的,對每個個體的判斷也應是動态的。一旦CPP診斷确立,對初評認為暫時不需治療者均需定期複查其身高和骨齡變化,定期再評估治療的必要性,按需制定治療方案。
二、GnRHa應用方法
1、劑量首劑80~100μg/kg,2周後加強1次,以後每4周1次(不超過5周),劑量60~80μg/kg,劑量需個體化,根據性腺軸功能抑制情況(包括性征、性激素水平和骨齡進展),抑制差者可參照首劑量。為确切了解骨齡進展的情況,臨床醫師應親自對治療前後的骨齡進行評定和對比,不宜僅憑放射科的報告作出判斷。
2、治療中的監測治療過程中每2~3個月檢查第二性征以及測量身高;首劑3個月末複查GnRH激發試驗,如LH激發值在青春前期值則表示劑量合适;此後,對女童隻需定期複查基礎血清雌二醇濃度或陰道塗片(成熟指數),男童則複查血清睾酮基礎水平以判斷性腺軸功能的抑制狀況。每6~12個月複查骨齡1次,女童同時複查子宮、卵巢B超。
3、療程為改善成年期身高,GnRHa的療程一般至少需要2年,女童在骨齡12.0~12.5歲時宜停止治療,此時如延長療程常難以繼續改善成年期身高。對年齡較小即開始治療者,如其年齡已追趕上骨齡,且骨齡已達正常青春期啟動年齡(≥8歲),預測身高可達到遺傳靶身高時可以停藥,使其性腺軸功能重新啟動,應定期追蹤。
三、停藥後的監測
治療結束後應每半年複查身高、體重和副性征恢複以及性腺軸功能恢複狀況。女童一般在停止治療後2年内呈現初潮。
四、GnRHa治療中生長減速的處理
GnRHa治療頭半年的生長速度與治療前對比改變不明顯,半年後一般回落至青春前期的生長速率(5cm/年左右),部分患兒在治療1~2年後生長速度4cm/年,此時GnRHa繼續治療将難以改善其成年期身高,尤其是骨齡已≥12.0歲(女)或13.5歲(男)時。減少GnRHa治療劑量并不能使生長改善,反會有加速骨齡增長的風險。近年國際上多采用GnRHa和基因重組人生長激素(rhGH)聯用以克服生長減速,但應注意的是,對骨齡≥13.5歲(女)或15歲(男)的患兒,因骨生長闆的生長潛能已耗竭,即使加用rhGH,生長改善亦常不顯著。使用rhGH應嚴格遵循應用指征,一般僅在患兒的預測成年期身高不能達到其靶身高時使用;GH宜采用藥理治療量[0.15~0.20U/(kg·d)],應用過程中需密切監測副作用(rhGH應用的禁忌證以及治療中的副作用監測同其他生長遲緩疾病)。
五、有中樞器質性病變的CPP患者應當按照病變性質行相應病因治療。錯構瘤無顱壓增高或其他中樞神經系統表現者,不需手術,仍以藥物治療。蛛網膜下腔囊腫亦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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