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網曾經做過這樣一份《您會選擇戀前健康體檢嗎?》的調查,共有2008人投票,其中66.5%的人表示,作為男友,可以接受女朋友的父母對戀前健康體檢的要求;隻有17.8%的網友選擇不能,還有15.7%的人選“無所謂”。“在男友的感情、金錢、健康面前,如果你隻能選一種,你會選哪個?”49.7%的女性選擇了健康,是選擇人數最多的選項。還有“你怎麼看這種戀前健康體檢現象?”62.1%的人認為,這是一種負責任的态度。早早檢查雙方的身體,可以避免婚後因為身體方面的原因,帶來的感情或婚姻糾葛;隻有12%的人認為男女雙方從戀愛到婚姻,還是要以感情為基礎,對身體的要求不必過于苛刻。
調查結果顯示,人們的愛情觀念已經變化,對身體健康的重視在愛情中占有越來越重要的位置。人們對愛情似乎變得越來越理智,未戀愛,先體檢,已經不是少數人認同的愛情金律。
“早知如此,悔不當初”
“在愛情到來時,我沒有先體檢,結果耽誤了對方,也耽誤了自己!”在采訪中,記者不止一次聽到當事人這樣說。劉欣是記者的朋友,他聽說記者正在做這方面的采訪,主動約了記者見面。劉欣剛過了四十二歲生日,他去年離婚了,他告訴記者,其實他和前妻感情非常好,可是因為他前妻身體原因,他們無法生育,而他和前妻又非常喜歡小孩,痛苦掙紮了很久之後,最終他們還是選擇了離婚。劉欣說:“我算是很典型的例子,如果當初我和前妻戀愛前或戀愛剛開始時就去做這方面的檢查,就不會到今天這個局面。”劉欣告訴記者,去年離婚時他前妻已經四十歲,她以後的生活成了劉欣心上的痛,離婚時倆人都流了淚。劉欣說,現在他又談了一個比他小很多的女朋友,“第一時間就是帶她去體檢,先看能不能生育。”
這份後悔與傷心不隻發生在劉欣身上。相比之下,李娜更加彷徨。李娜和老公是第二次婚姻,經曆了一次婚姻失敗之後,他們更加珍惜對方,可是沒想到,結婚後李娜才知道老公患有遺傳病,如果生育,可能會傳給下一代。這讓李娜感到巨大的痛苦。就為了這個,李娜和老公一直沒敢要孩子。是離婚?還是冒險生個孩子,這個問題每天都在折磨李娜。
記者發現,在已婚人士當中,對這個問題的看法更趨理性。其中一位女士的發言頗有代表性:“雖然說現在沒得回頭了,可如果讓我再選一次,我一定會讓對方做全面的檢查,全面了解他的身體之後才決定結不結婚,因為這不是隻關系到我的問題,還關系我的孩子,我有義務要給孩子選個基因好的爸爸!”更多已婚人士表示後悔,說戀愛時被愛情沖昏了頭,所以沒想過這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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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你隐瞞病史,我一定會分手”
為了避免這種結婚後的痛苦,越來越的年輕人選擇在戀愛前就體檢。年輕的馮哲上周剛剛結婚,婚前他就和女友明确表示,如果女友隐瞞自己的病史的話,他一定會分手。雖然這麼說讓女友很生氣,可是馮哲仍然堅持。最後女友和馮哲一起去醫院做了體檢,确認女友身體健康,馮哲才終于決定和女友“拉埋”天窗。
也有朋友質疑馮哲的做法,直言對他的婚姻表示擔心,而馮哲的看法恰恰相反,他認為自己排除了隐患,婚姻的堡壘會更加堅固。和男友拍拖了兩年的阿咩則說,她剛和男友提出要去體檢,并明示“假如健康方面不适合結婚或者不适合生育,那我們就要分手”,男朋友也欣然接受。阿咩說,之所以沒在剛開始戀愛時就去體檢,是因為那時候“頭腦發熱得不得了”,反而是現在感情穩定了,又沒到談婚論嫁的程度,倒是有心思去想這些問題了。
雖然有人因為擔心坦白病史而失去愛情,但是也有人坦白了病史,同時也收獲了愛情。小青就是其中一位。“戀愛的時候,我鼓足勇氣告訴男友,我小時候得過皮膚病,雖然這個病沒有傳染性,也已經治愈了,可仍給我的心理留下了很深的陰影。我請男友慎重考慮,男友當即表示不介意,并說無論如何都會和我一起生活。現在我和男友結婚了,生活得很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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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提體檢太尴尬 間接迂回妙招多
不少接受采訪的年輕人表示,雖然認同先體檢然後再投入更多感情的做法,但是多半不好意思直接提出這個要求,怕“觸雷”而分手,怕傷害對方的自尊心,又怕因此被對方說“太理性,沒人性”。因此,更多受訪者支持“迂回側擊”:有的每年都拉上對方一起去醫院體檢,并且一起去取結果;有的則假裝拉上對方去獻血,在血液檢測中就知道對方過不過關了;有的借機陪對方去看病,留心各種檢測報告;有的會向戀人的同事朋友探聽,了解對方是否有過“可疑”病史;還有的約對方去度假遊泳,以此“目測”戀人的身體狀況……當然,也會有人直接提出要體檢,而且要加驗艾滋病、血型和染色體等項目,以确保自己做個“明白”戀人。
記者随機采訪了數位未婚男女青年,發現一個狀況值得關注:超過半數的人表示不會要求對方體檢,但是如果是對方要求自己的話,自己則會欣然應允,因為自己“不怕檢”。這似乎表明:當自己是健康的時候,他們也會想當然地認為對方也是健康的,對自己的保護意識明顯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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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情權遭遇隐私權“阻擊”
一位醫生在自己的博客裡這樣寫道:“在出門診時經常能碰到這樣的病人———當着男/女朋友的面你永遠問不出真實病史,非要把家屬請出去,他/她才肯說我得過某某病(傳染/遺傳)。”該醫生接着評價說,這真是一種不好的行為,害人害己,遺禍子孫。并不是說這些疾病的患者沒有婚戀、生育、保留隐私的權利,但面對一個可能與自己共度一生的人,這種程度的坦白是最基本的。一段建立在謊言上的戀情是不會有好結果的。
記者在醫院體檢科的采訪中了解到,醫生要保護患者的隐私權,也就是說,即使是情侶來體檢,其中一人有“隐疾”,醫生也不能直接告訴另外一方,否則就侵犯了患者的隐私權,要承擔法律責任,醫生隻能從醫學的角度對患者提出建議,建議治療好了再結婚。而從另一方的角度來說,和一個人結婚應該具有知情權。可是這知情權遭遇到隐私權的阻擊。
此外,目前的婚檢項目中沒有關于生殖能力(如精子的數量是否達标、形态是否正常)的詳細檢測,而生育能力又是影響婚姻幸福與否的很重要的指标,因此有專家建議,在經濟情況允許的地區加入相關檢測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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